二十年诉讼时效是否为除斥期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05:22:40 499 人看过

一、二十年诉讼时效是否为除斥期间

二十年诉讼时效是为除斥期间。最长诉讼时效的特点如下:

1.其适用范围广泛,涉及到各类民事法律关系。

2.其时效期间是20年。

3.其适用前提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计算,即使权利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亦只在20年内获取法律保护。这不同于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作为适用前提的其他诉讼时效。

4.其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有关延长的规定,而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但是,其他各种诉讼时效则可以适用有关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二、过了最长诉讼时效还能起诉吗

过了最长诉讼时效还能起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三、诉讼时效的特征有哪些

诉讼时效的特征:

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5.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三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n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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