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谁负责抓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15 12:06:39 365 人看过

涉及到公务员工资事宜的职务犯罪案例,原则上理当交由检察机构全权履行调查职责加以妥善处置,然而若涉及如贪污受贿等特殊类型的罪案,那么就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规定将案件转交公安部门予以相应的审理,此乃监督与执法体系的必然要求所在。为了能更为深刻地认识并把握职务犯罪的行为构架及其构成要素,也就是要了解一般犯罪的基本构成,我们

首先需要理解并掌握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明确规定的,某一具体行为是否满足了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全面性和综合性的主观以及客观条件。这种以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为基础的构成要素,在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规范中得到了明确的界定和认可,它作为判定一般犯罪的关键依据,已然成为了司法审判过程中对犯罪行为进行裁决的核心要素之一。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12: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职务犯罪总预备罪负刑事责任?
    犯罪预备要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犯罪预备是不是犯罪未遂不是,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是有区别的。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预备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例】2015年9月24日14时40分许,被告人高某钻窗进入被害人董某家中,窃取某某牌香烟一盒,在盗窃过程中被外出归来的董某发现后报警,民警将高某当场抓获。【解析】被告人高某在入户盗窃时被董某发现,后被当场抓获,高某并未实现对香烟的占有;而就董某而言,从发现高某到民警赶来抓获高某,高某始终在其控制之下,进而其对香烟也是并未失去控制,其财物实际并未发生损失。因此,高某入户盗窃,已构成盗窃
    2023-02-26
    83人看过
  • 职务行为犯罪谁承担责任?
    一、职务行为犯罪谁承担责任?1、职务行为犯罪,应该是犯罪人承担责任,除党组织的人犯罪外,职务犯罪对应机关没有责任。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二、职务犯罪分几种1、职务便利类犯罪:(1)该类犯罪是企业高管职务犯罪中危险性最高,也是数量最高发的犯罪,其客观上表现为贪污、受贿、挪用、自我交易、侵犯公司的商业机会等多种形式;(2)为个人、朋友或其他第三方获取非法的利益。此类犯罪是为个
    2024-01-16
    130人看过
  • 谁负责什么职务侵权罪立案侦查
    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并不是国家安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版指刑法第4章侵犯权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特殊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刑法》第三章183条第1款规定的保险公司人员犯罪;关于刑事诉讼六部委规定刑法第三章规定的犯罪由公安机关侦查,《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指检察院直接侦查或法院直接受理的除外,显然职务侵占罪不在除外管辖之列。《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
    2023-03-13
    139人看过
  • 下属职务犯罪领导负什么责任?
    一、下属职务犯罪领导负什么责任?1、下属职务犯罪领导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也有可能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下属犯罪,领导并不知情的,领导对下属犯罪行为并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下属是在工作期间犯错或犯罪了,领导因疏于管理,没有及时发现下属的过错行为或犯罪行为,或者是领导虽然发现了,但是却视而不见,给所属单位造成损失的话,那领导一定是要承担责任的。如果领导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已经尽到了应有的管理义务,那么主管领导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下属犯罪的情形,领导知悉并参与的,领导以涉嫌犯罪刑事犯罪进行处理。2、员工受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但根据具体犯罪情节,不排除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故员工是否承担责任,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而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
    2023-04-20
    155人看过
  • 被监护人犯法谁负责
    一、被监护人犯法谁负责被监护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被监护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幼儿园、学校或医院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的,也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换句话说,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单位有过错时,才可以责令这些单位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形下,幼儿园、学校或医院承担赔偿责任需具备以下条件:(一)被监护人仅限于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二)须特定的被监护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三)须幼儿园、学校或医院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有过错。二、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有哪些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即监护的内容主要包括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
    2023-05-06
    331人看过
  • 法人代表的职务侵权责任由谁来负
    一、法人代表的职务侵权责任由谁来负法人代表的职务侵权责任由公司承担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公司属于法人中的营利法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侵权的,由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二、职务侵权行为的赔偿范围职务侵权行为,赔偿的范围包括两大类:1.因行政违法行为要求的行政赔偿;2.与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有关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要求的刑事赔偿。这两类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不能适用普通民事赔偿程序。三、应该怎么样起诉职务侵占职务侵占罪的起诉方式:1.职务侵占罪案件属于公诉案件
    2023-10-31
    197人看过
  • 谁对工程质量负责,负责人的职责有哪些
    一、谁对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之所以是这样规定,个人理解,是因施工单位是实施主体,施工质量是做出来的,无论是好还是不好,都不是检查出来的,因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而监理是监控主体,对施工过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职权,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应有的监理责任;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主要体现在行为合法性上,只要行为合法,当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对此是没有责任的。二、工程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有哪些(一)总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主管岗位职责1、负责在建工程质量管理,在建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2、负责对个项目体质量员的工作指导、检查和考评。3、负责督促各项目体制定质量计划管理办法、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纠正措施管理办法、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2023-03-21
    85人看过
  • 缓刑罪犯由谁负责考察?
    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依法执行原判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减刑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减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有以下重大立功表现的是可以减刑的:(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的同时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
    2023-07-11
    255人看过
  • 人死后他的债务谁负责
    夫妻共同财产
    1、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2、债务人去世,债权人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一、债权债务的继承如果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死亡,并且留有遗产,继承人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向出借人清偿债务。如果没有遗产,继承人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实践中,针对借款债权,在继承时必须厘清被继承人遗产的范围,分清各个继承人的份额。例如: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权,如果夫妻间没有关于财产的特别约定,应当履行夫妻共同财产。出借人去世后,如果该借款债权没有被遗嘱处分,应当首先分割出其配偶或其他共有人的财产份额,其余的部分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取得,并由继承人作为权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关于债务继承,实践中需注意共同继承人
    2023-03-13
    457人看过
  • 猫抓饭店顾客谁来负责任
    饭店吃饭被猫抓了是饲养人的责任。喂养的动物咬伤人,饲养人是要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如果饲养人不支付医药费,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饭店吃饭被服务员烫伤了怎么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
    2023-07-13
    316人看过
  • 非吸抓不抓分公司负责人
    非吸分公司负责人无罪一般是因为没有构成犯罪。一、分公司负责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只有负责人,不具有法人,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有对外代表分公司进行签约的权利,分公司负责人的签字一般亦对分公司具有约束力。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其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对外却往往有独立经营资格,须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而分公司的负责人,相应亦是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二、非吸业务员退赔不起会判刑吗视情况而定。非吸业务员退赔不起对判刑影响不大,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达到犯罪标准的,非吸业务员退赔不起也会判刑;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未达到犯罪标准的,非吸业务员退赔不起也不会判刑。三、非吸业务员有没有规定退佣金不要钱如果其非法吸
    2023-03-31
    407人看过
  • 逮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由谁负责
    一、逮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由谁负责1、逮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
    2023-06-12
    124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负刑事责任谁说了算
    犯罪嫌疑人最终是否负刑事责任应当由法院判决说了算的。警察只是对公诉案件进行侦查工作,最后是否有罪,该判多少时间,是法官说了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一、不负刑事责任的有哪些1、未满14周岁的人
    2023-04-12
    383人看过
  • 根据规定法人犯罪抓谁?
    一、根据规定法人犯罪抓谁?1、法人犯罪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会被抓。《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1)公司。公司是一种特殊组织形式的企业,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运作组织方式。根据我国公司法律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企业。根据我国企业法律规定,企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并按照法定批准设立或者注册登记程序,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这里的企业是指公司以外的企业。(3)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批准设立的行使各种社会职能的组织。我国的事业单位种类很多,按照职能可以分为:教学科研文化事业单位等等;按照所有制可以分为:国家事业单位、集体事业单位、私营事业单位和在我国依法设立的外资事业单位。(4)机
    2024-01-14
    32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雇佣杀人犯罪谁负责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5
      故意杀人是刑事犯罪,并非雇主指使,也非为完成雇佣工作,因此只能由犯罪者承担责任。该条专门对其内涵做了解释: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我们不能认为杀人行为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
    • 自诉案件谁负责抓人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3
      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是否需要逮捕,由人民法院自己决定。因此,刑事自诉案件在符合相应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是会进行逮捕的。
    • 职务侵占罪由谁负刑事责任?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09
      职务侵占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不是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是指刑法第四章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特别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保险公司人员,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所指的是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或者刑事侦查,除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外,显然不排除职务侵占罪。
    • 职务犯罪检察院主要负责哪些职责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0
      1、根据监察委员会的建议,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工作; 2、对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决定刑事立案; 3、对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决定采取强制措施; 4、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管辖; 5、对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 6、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退回补充调查或自行补充侦查; 7、对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8、指导和考核全省职务犯罪检察工作; 9、对检察环节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
    • 误当成犯罪嫌疑人被抓,我的经济损失由谁负责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7
      如果确实搞错,你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应当赔偿你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