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基本农田使用具体要求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20:22:22 344 人看过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需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禁止开垦区等;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

第十九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10: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保护区一样吗
    我国人多地少,必须坚守耕地红线,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性质、情节认定和法律责任与占用一般耕地等其他农用地是不同的。在查处违法用地过程中,必须准确判定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才能精准查处,落实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重点问责的要求。《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简称《查处规程》)对如何准确判定违法用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作出了明确规定。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保护区一样吗?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
    2023-05-05
    408人看过
  • 永久基本农田包括哪些?
    永久基本农田包括:1、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的区别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而永久基本农田就是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
    2023-07-25
    383人看过
  • 基本农田用于宅基地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用途需要改变的,要报上级政府审核批准,因此基本农田用于宅基地的,需要报上级审核批准。一、宅基地的供地手续有哪些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农村土地使用证如果要进行过户的话,需要将登记申请书、土地所有权证书、过户的申请和其
    2023-02-11
    464人看过
  • 基本农田与农田是如何界定的
    重点保护的耕地就可以认定为基本农田,其他类型的耕地是一般农田。如果想确定自家的耕地是否是基本农田,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1.查询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上颜色较深黄色的就是基本农田保护区。2.一般一些地方会对基本农田承包责任人签订保护责任书,如果有签署该责任书确定面积责任区域,就属于基本农田,但有个别地方这项工作开展不到位可能没有。3.看附近是否有树立基本农田保护碑,碑上有图表明基本农田范围。4.到当地的土地管理所咨询。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2023-04-14
    428人看过
  • 基本农田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2023-04-14
    201人看过
  • 农业基本占有地是不是非基本农田
    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建养殖场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养殖禽舍及养殖场内必要的附属场所用地均属于设施农用地,鉴于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按农用地管理,相关建设无需城乡规划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果涉事土地所在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综上,集体土地是否能建养殖场并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处罚标准是怎样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2023-08-05
    95人看过
  • 基本农田为什么会写否
    基本农田是国家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土地确权时,土地类型不是基本农田就会填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2023-06-18
    326人看过
  • 基本农田怎么调规成一般农田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要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
    2023-04-14
    162人看过
  • 是否占用基本农田的判断方法是什么
    一、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保护区一样吗?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干线间绿色隔离带中的耕地。为基本农田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其他零星土地,可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
    2023-04-29
    348人看过
  • 基本农田和农田保护区是否相同?
    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有密切联系: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同样都是主要由耕地构成,都要实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一般都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绝大部分都属于基本农田。同时,二者又有区别:基本农田是地块概念,必须落实到具体地块,一般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落实,划定到地块;基本农田保护区则是区域概念,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以基本农田为主,但并非都是基本农田,除了基本农田外,还可能有少量零星的一般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由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破坏基本农田认定准则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六十七条规定如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
    2023-07-06
    248人看过
  • 农村承包经营户具体是什么
    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农村承包经营户具体是什么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其主要特征是:(一)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承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副业,从而成为农村承包经营户。(二)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基于各种承包合同发生的。合同规定了承包的生产项目,交付使用的生产资料的数量和承包日期,上缴集体的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承包产有使用水利等公共设施的权利,双方当事人的其他主要权利以及违约责任等。(三)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承包经营户应依照合同的约定从事农、副、业生产,应及时上缴承包费,应依法纳税等。依《民法典》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民法典》规定,公民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
    2023-05-01
    228人看过
  • 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征收价格比一般耕地高吗
    一、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就是对基本农田进行永久性的保护,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农田的基本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当前我国的永久基本农田有15.5亿亩,这些农田的耕作质量都较好,粮食的产出量大,为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永久基本农田的设立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田的高度重视,2018年自然资源部还查处了一批违法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件。当下在城市化推进的过程中,优质耕地在急剧的减少,即使国家有着占补平衡的政策,但是当下能够开发的耕地质量都较差,在这样的现状也导致了城乡的进一步失衡。农村是深化改革最为深厚的根据地,而农田又是农村的基础所在,保护农田,设立永久基本农田,是保护国土资源、保障粮食安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的基石之所在。二、永久基本农田征收价格比一般耕地高吗不一定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
    2023-06-12
    439人看过
  •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什么农业
    一、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什么农业进行非农业建设时,能不占用耕地的,禁止占用耕地,并且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二、永久基本农田会不会被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也是有被征收的可能性,但前提一定要符合条件;所谓基本
    2023-06-17
    434人看过
  • 一般农田和基本农田的区别
    一般农田和基本农田的区别是:概念不同。基本农田通常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由各级人民政府划定范围,并指定特殊保护区域。一般农田是指,包括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坡度大于25度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它劣质耕地。基本农田怎么调规成一般农田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要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
    2023-08-12
    89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是什么意思,如何划定基本农田?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3
      “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中国为确保13亿人的国家粮食安全,划定了18亿亩耕地“红线”。但这条红线一直面临着压力,最大的压力就在迅速“摊大饼”式扩张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和管护,必须采取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综合手段,加强管
    • 宜春基本农田腾退有什么要求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2-05
      1、基本农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 一般农田基本农田都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4
      1、基本农田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时期的人口、社会经济发展对于农产品的需求,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出来的不能够被占用的耕地。 2、一般农田是指经过规划后,确定可以作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坡度大于25°,但是却没有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以及其他劣质耕地。
    • 广元农村基本农田征收要求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18
      1、基本农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 离婚的基本要求具体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16
      离婚具有如下的基本要求: 1、协议离婚的基本要求,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已经领取离婚证等; 2、诉讼离婚的基本要求,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起诉主体适格、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