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什么相结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03:40:12 412 人看过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一、行政处罚应遵循什么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有:1、处罚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受到行政处罚者的权利救济原则。行政处罚公开原则要求增加行政活动的开放度和透明度,让相对人了解行政处罚的全过程以及处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以确认自己是否违法,以及处罚是否合法。

二、行政处罚减轻处罚的情形和依据有哪些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形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基本要求及

我国行政机关若进行行政处罚所应当满足的基本要求是: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4: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立功相关文章
  • 违法行为已改正行政处罚有哪些?
    可以从轻处罚,减轻处罚,轻微纠正违法行为,不造成危害后果的,免除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少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二)被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几年内未被发现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是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2023-08-06
    365人看过
  • 抚州市积极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2008年以来,我市、县(区)两级政府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不断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加大层级监督力度,积极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截止到10月底,全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26件,其中撤销行政机关违法行为27起,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47件,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34件,从而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抚州赶超发展、提速进位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3-04-24
    407人看过
  • 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行政处罚吗?
    限期改正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受理的具体受案范围是: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二、没收非法财物属于刑事责任吗没收非法财物不属于刑事责任。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责任的一种,行政处罚法股东,行政处罚包括以下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三、消防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责
    2023-03-30
    391人看过
  • 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商业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原告:红星塑料制品厂被告:新光塑料厂新光塑料厂系A市税务局下属企业,该企业由于设备落后,管理混乱,产品质量低劣,大量积压,效益很差。而邻省B市的红星塑料制品厂(下称红星厂)注重和加强管理,多次进行技术改造,引进先进设备,同时跟踪和预测市场需要,不断开发新产品,因而产品成本低、质量好,价格合理便宜,并且产品花色多样,在A市非常畅销。为此在A市专门设立代销处,办理预订和营销业务。在此情况下,新光厂更是难以维持。该厂负责人请求税务局加以重视,想出办法使企业得以生存下去。于是,A市税务局先以查税为名在短短的十天内连续三次对红星厂驻A市代销处进行检查,影响了该代销处的正常经营业务和商业信誉。尽管如此,红星厂的产品在A市仍受欢迎,销售额一直上升。其后,税务局又以税收优惠为条件,要求本市食品厂和化肥厂等企业购买新光厂产品各20万只。新光厂从中获利13万元。同时又以加强税收管理为名,以税务局的名义下发通知
    2023-06-07
    124人看过
  • 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责令当事人改正吗
    实施行政处罚时一般必须责令当事人改正。责令改正的本意是要求违法行为人有错必纠,任何一种违法行为,不管是否需要予以处罚,首先都要纠正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本质上是教育性的,而不是惩罚性的,不属于行政处罚。一、机动车走自行车道怎么处罚机动车走自行车道处罚:责令立即改正,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二、违反消防法怎么处罚单位违反《消防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损坏、无论是单位或者个人,做出违法上述行为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强制执行,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三、违法停车告知单是什么意思违法停车告知单意思是:停车行为已经涉嫌违法,需要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否则将面临行政
    2023-06-22
    89人看过
  • 行政处罚设定为以事实为依据应当怎样处罚
    行政处罚设定原则,是指创设和规定行政处罚所必须遵循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设定行政处罚是一种立法活动,因此,立法原则是设定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创设和规定行政处罚。所谓公正,就其词义来说,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一、谁可以设定限制人生自由的行政处罚限制人生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而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二、什么叫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三、立法准则的
    2023-06-22
    300人看过
  • 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
    公职人员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胁迫他人做事定什么罪?构成胁迫罪,是指分为狭义的胁迫罪和强制罪两种。狭义的胁迫罪,是指以足以加害他人生命、自由、名誉或财产之事,或以足以加害他人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或财产之事胁迫他人的行为。根据犯罪行为按照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进行相应的处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胁迫他人犯罪、并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按照共同犯罪处罚,胁迫人按照主犯处罚,被胁迫人属于胁从犯。胁迫他人犯罪、并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按照共同犯罪处罚:胁迫人按照主犯处罚,被胁迫人属于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
    2023-08-09
    359人看过
  • 为什么行政复议机构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时要坚持有错必纠?
    行政复议制度作为重要的法律制度,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和具体体现,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办理行政复议具体事务的机构和工作人员承担着重大的责任。因此,必须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及其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坚持有错必纠,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和落实。行政复议不仅仅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行为的过错造成的损害进行补救的制度,行政复议工作还对化解大量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我国是社会主义的国家,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人民政府通过对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不断解决社会上不断发生着的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这是人民政府行政职能的体现。老百姓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务,大大小小,方方面面,事无巨细只要发生矛盾,都需要有人给予引导、舒缓和解决,才不致发展到激化的程度,引起社会的不稳定。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我们有许多好的经验。对于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很好地总结,用法
    2023-04-24
    371人看过
  • 我国行政复议10年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11万余件
    行政复议法实施10年来,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7万多件,其中纠正违法或不当行为11万余件,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有效化解争议的约15万件,超过85%的行政复议案件在基层得到及时妥善处理。这是记者今天从由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的纪念行政复议法施行10周年座谈会上了解到的。行政复议作为政府主导的、功能比较全面的法定纠纷解决机制,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通过行政复议,可以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强调,新形势下的行政复议工作要坚持服从并服务于党和政府工作的大局,切实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要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把促进和改善民生落到实处,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坚持把有
    2023-04-24
    470人看过
  • 违法的行政不作为应当怎么处理?
    一、违法的行政不作为应当怎么处理?由该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还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所谓行政不作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它与行政中“乱作为”一样,都将可能侵犯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行政不作为的特征(一)违法性违法性是行政不作为的本质特征。由于行政主体没有在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履行其行政义务,所以,行政主体一旦被认定构成行政不作为,就意味着这种行政不作为必然违法,从理论上讲根本不存在合法的行政不作为,合法的行政行为必然不构成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在本质上是对其应该保护的法益的一种放弃,必然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因此,行政不作为只能是一种违法行为。(二)消极性行政不
    2023-06-02
    457人看过
  • 行政处罚实施后,为何不见实效?
    行政处罚决定没有送达的后果有两种不同情况:1、如果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后不公没有送达处罚决定而且没有通过其他途径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则行政行为没有成立。2、如果行政机关没有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但是却通过其他途径告知了当事人处罚决定及其内容,则此只属于程序瑕疵,不会影响到其效力。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
    2023-07-11
    395人看过
  • 合肥市土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附:修正本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制止和纠正土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土地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必须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单位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5元以下的罚第五条无权批准或者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批准占用的土地,按照非法占地论处。第六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耕地上挖土、挖沙、采石、采矿等,严重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沙化、盐
    2023-06-10
    168人看过
  • 因继续实施相同违法行为再次被罚不属重复处罚
    2007年4月9日早晨6时许,周志刚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在运输途中因载物超过定载质量,被江苏省沭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处罚200元;上午10时因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被江苏省宝应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处罚200元。同日下午14时许,周志刚从扬州往镇江方向行驶至扬溧高速57公里处,遇镇江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沪宁高速公路大队的执勤民警例行检查,再次因超载被罚款2000元。周志刚不服,认为镇江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沪宁高速公路大队的行政处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遂向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镇江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沪宁高速公路大队作出的对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裁判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志刚因违法超载被沭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处罚后,继续超载行驶,直至被镇江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沪宁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查处,属于在不同的时间、
    2023-06-13
    379人看过
  • 行政处罚应当合理合法的目的是什么
    行政处罚应当合理合法的目的是为了使得民事主体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是为了限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行政处罚应当合理合法的目的是为了使得民事主体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是为了限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对于各政府机构,需要制定具体的限制职员行为的规范,以此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对于公民个人来说,需要了解确切的法律规定,才能监督国家机关的行为。一、行政拘留录过口供几天通知拘留行政拘留录过口供几天通知拘留一般需要视具体的案件情况而定。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二、法律存在的意义就是1.法律的秩序意义。法律在构建社会秩序中起着主要作用,法律的形成保证着人类的生存,保证着社会的发展。在现代
    2023-03-25
    6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立功
    词条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情形的行为。... 更多>

    #立功
    相关咨询
    •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行为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自觉守法的原则。
    • 对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以罚款处罚的,应当按照什么程序实施?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
      对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以罚款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1)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2)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3)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4)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 当事人违法事实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条款规定,符合以下五种情况的,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行为不予处罚。当事人违法事实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3、《中华人民共
    • 行政处罚为什么要保证行政处罚结果合法?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20
      行政处罚的救济是保证行政处罚结果合法的方式,行政机关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必须为其提供救济途径,否则,就不应对其实施处罚。例如受到行政处罚的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申请复议、向法院起诉、请求行政赔偿等,就属于救济途径。
    • 不正当竞争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25
      为相关消费者所共知、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较高知名度的商品。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处罚种类和幅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