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收购的情形一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6 11:36:40 300 人看过

一、公司股份收购的情形一览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

1.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2.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用股份进行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公司股份收购怎么评估

一般有以下四种方式,如下:

1.收益现值法。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2.重置成本法。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3.现行市价法。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

4.清算价格法。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三、公司股份收购协议内容

股权收购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信息;收购的股权份额;支付的价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支付地点;以及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办法等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n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n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n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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