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案件违法所得的追缴方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9:54:27 404 人看过

1.因为行贿与受贿属于对象犯,虽然在双方的犯罪金额中都予以认定,但实际上该笔款物送到受贿人后,行贿人处既已不存在;被退还到行贿人后,受贿人处也实际不存在。即行贿人用于犯罪的款物就是受贿人违法所得的款物,二者是重合的,如果重复追缴,则超越了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追缴范围。

2.向受贿人追缴还是向行贿人追缴?

有观点认为,应向受贿人追缴,受贿罪影响更坏;有观点认为应向行贿人追缴,行贿罪是贿赂犯罪的根源。

从罪责相适应、案件实际情况及方便执行的角度,应考虑向行贿人追缴。首先,该笔退还款物本身处于行贿人处。其次,如果对受贿人追缴,而不追缴行贿人,对受贿人而言,实际上交出的是其另外的款物,因为该笔涉案款物已经退还了行贿人;对于行贿人而言,之前送出去的贿赂款还得以收回,没有相应的经济损失,势必造成对行贿人的纵容。故应当向行贿人追缴。

3.受贿方构罪,行贿方不构罪的,应否追缴?

行贿方被勒索的情形。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即被勒索的当事人获得的是正当利益或者正当利益都未获得的,其行为性质便不是行贿。这种情形下,受贿人案发前退还行贿人的款物应否追缴?,不应当追缴。此种情况,行贿当事人不仅不构成犯罪,其财产权利还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侵犯,属于被害人角色,受贿人退还的款物是实际上属于行贿人的合法财产,而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是应当返还的。所以,行贿人退还的是被勒索行贿人的合法财产,理所应当对该款物不予追缴。

行贿方金额未达到立案标准的情形。根据我国现行立案标准,个人受贿数额是5000元以上,行贿数额是1万元以上,那么行贿人的行贿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之间时,受贿人成立受贿罪,行贿人构不成行贿罪。此种情形下,受贿人退还行贿人的5000元至1万元的款物应否追缴呢?,不应当追缴。此种情形与行贿方被勒索的情形在性质上是一致的,即行贿人不构成犯罪,可以推定被退还的款物属于行贿人的合法财产,而对于合法财产,当然不应当追缴。

没收、收缴和追缴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在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可以对非法财物予以收缴和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对于非法财物无权收缴,只能予以扣押。但对于违法所得依然可以进行追缴。非法财物,即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等。而违法所得,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

收缴、追缴都是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都不是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在办理其他行政案件中,可以依法没收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直接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作为行政处罚。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治安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也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规定。收缴、追缴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适用对象都是“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收缴、追缴和没收的主要区别是性质不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处罚,收缴、追缴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另,非法所得的概念只出现在涉税问题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9日 00: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章
  • 追缴违法所得执行通知书
    一、追缴违法所得执行通知书追缴违法所得是查办案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退赔……”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收缴、追缴都是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都不是行政处罚;相对人对公安机关采取这些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在办理其他行政案件中,可以依法没收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直接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作为行政处罚。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治安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也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
    2023-04-13
    200人看过
  • 违法所得怎么追缴
    刑事追缴的主体追缴,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追查收缴犯罪分子因违法所获得的金钱、财物以及其他物质利益的活动。作为刑事诉讼的参与者,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都有违法所得的追缴权。根据我国刑法、监狱法、国家安全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目前行使侦查权力的机关除了公安机关外,还有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海关、军队保卫部门,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实际上行使的也是侦查权。每个部门在行使相应权力的过程中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都有权追缴,这是其职责所系。1965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没收和处理违法所得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没收赃款赃物的权力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1986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重申了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具有违法所得认定权(包含处置权)。刑事追缴与刑事执行之
    2023-06-11
    346人看过
  • 刑事共同犯罪追缴违法所得的规定有哪些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相关财物的处理有追缴,责令退赔,返还,没收,上缴国库这几种方式。(一)追缴对于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所得尚存的情况,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就应当随时予以追缴,这既是为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因为原物也是证据,也是为保障审判结果的顺利实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应当追缴。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违法所得是物的,应当追缴原物,若非原物,则不宜追缴。即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物应是特定物,而非种类物。如前所述,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具有证据作用,应当是原物。第二,对于违法所得的钱款,应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学界存在争论。货币本身就
    2023-03-03
    87人看过
  • 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如何执行
    对于违法所得没收的情形,由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另外,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一、药品违法所得是怎样计算的药品违法所得的计算:药品违法所得包括实施违法行为的全部经营收入。对于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其中有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2023-03-02
    131人看过
  • 法院如何追缴违法所得
    (1)申请的提出:应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如被告人系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原审理法院也可受理申请。(2)法院审查、受理: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在规定期限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公告范围: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法院的官方网站予以刊登,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示。如法院已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联系方式的,应直接告知并记录在案。(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上述人等应在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其他厉害关系人是指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所有权的人。(4)审理。公告期满后,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不同情况,法院会作出没收或驳回申请的裁定。(5)终止审理情形: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归案的,应当
    2023-06-12
    500人看过
  • &&&追缴违法所得法律依据
    追缴违法所得法律依据是,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如果追缴不回,受害人可以找罪犯要求民事赔偿。让与人如未被判决有罪或还在侦查起诉阶段,则其所取得不动产还不能称其为赃物,也就谈不上适用善意取得问题。对于非法占有赃款赃物的,应该以侵占罪定罪处罚。所谓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所得、违禁品、犯罪所用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
    2023-08-10
    415人看过
  • 侦办行贿案件行贿现金如何追缴
    侦办行贿案件行贿现金在侦查阶段由侦察机关追缴,从罪责相适应、案件实际情况及方便执行的角度,应考虑向行贿人追缴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刑事判决生效后,赃款尚不追缴到位,由刑事审判机构移送执行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执行机构可以采取查封、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以实现刑事判决内容。一、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对于行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023-02-21
    111人看过
  • 医疗器械违法所得计算方式有哪些
    在现行的医疗器械法规中,几乎没有对违法所得的界定和计算等加以明确规定。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关于药品执法中违法所得的计算方式,不难得出:使用无证医疗器械的,应该按医疗机构收取的全部费用来计算。就本案而言,所谓“使用无证医疗器械”,应该是将包括CT、工作站在内视为一个整体医疗系统来考虑的。由于现行的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对违法所得的计算没有明确规定,使得执法人员实践中的计算方式不统一,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将违法活动中获得的利润作为违法所得;二是将违法活动中获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利润和成本)作为违法所得。在处理涉及药品的案件中,执法人员多数都是根菸シɑ疃心踩〉娜坑凳杖耄òɡ蠛统杀荆├醇;算,但涉及到医疗器械时执法人员就不知用哪种方式计算。《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
    2023-06-13
    414人看过
  • 追缴违法所得由谁决定
    一、追缴违法所得由谁决定违法所得的追缴和处理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违法所得产生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之一,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法定制裁;一种是刑事途径,指的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司法机关认定和处理的违法所得。当然,在执法活动中这两者并不是绝然独立的,而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二、违法所得怎么计算有关没收违法所得金额的计算规定。要准确计算违法所得数额,首先必须弄清违法所得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以免计算错误;其次,应该是查证属实的违法财物,故调查取证应
    2023-04-26
    169人看过
  • 刑事追缴违法所得执行申请的规定
    [案情]2011年12月初,甲县某村熊某向本村村民刘某和张某谎称其在乙县承包到了乙县两所中学食堂的承包经营权,欲转包给刘某和张某,熊某随即传真由其伪造的二份承包书给刘某和张某。事后不久,刘某和张某要求到乙县实地察看。2012年1月3日,熊某带刘某、张某到乙县二所中学实地察看后,经过书面商谈,熊某将两所学校的食堂经营权以1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某和张某,但要刘某和张某先期支付保证金50万元,当天刘某和张某通过银行转账分二次共支付了50万元给熊某。次日,熊某携款后潜逃,并将赃款予以挥霍。2013年2月28日,乙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对赃款50万元予以追缴。判决生效后,被害人刘某和张某向乙县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生效刑事判决书中的追缴赃款予以执行。乙县法院执行局立案后不久以被执行人的财产在甲县为由委托甲县法院执行。[分歧]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害人能否对刑事判决书中的追缴
    2023-06-01
    108人看过
  • 商业贿赂行贿方违法所得认定是怎么样的?
    一、商业贿赂行贿方违法所得的认定是怎么样的?商业贿赂案件中受贿方的违法所得是指其收受的贿赂款,行贿方的违法所得是指其因行贿争取到的交易机会或交易优势所赚取的利润”,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据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已经支出的税费,应予扣除”。商业贿赂罪怎么认定,具体如下:1、看行贿方的目的是否是为了经济利益。作为商业贿赂行贿方的目的是为了经济利益,既包括现实的经济利益也包括获取交易机会。如果行贿方的目的不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而是其他利益,就不属于商业贿赂;2、看商业贿赂的行贿主体是不是经营者。如果行贿主体不是经营者而是地方政府或其他部门为争取项目、资金向上级部门行贿就不是商业贿赂。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3、看行贿是否是发生在商业活动中。虽然行贿主体是经营者,其目的也是为了经济利益,但不是发生在商业活动中,比如经营者为打赢经济
    2023-06-03
    120人看过
  • 违法所得追缴利息算吗
    违法所得追缴利息算吗?算。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9条对不予处罚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依法不予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有非法财物的,应当依法予以收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作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超过追究时效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再处罚,但有违禁品的,应当依法予以收缴。新刑诉法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新刑诉法司法解释明确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受案范围和程序。司法解释规定,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后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犯罪嫌疑
    2023-06-14
    373人看过
  • 违法所得的追缴与执行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9条对不予处罚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依法不予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有非法财物的,应当依法予以收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作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超过追究时效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再处罚,但有违禁品的,应当依法予以收缴。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追缴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并将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时发还给被害人。但是,这些司法机关的追缴、发还行为都是针对司法机关已经掌控的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追缴退赔是有针对性的,只能对被告人内容和去向明确的非法所得采取追缴措施,不能查封、扣押被告人或其他人的合法财产。且追缴赃款赃物的实施还具有时间
    2023-06-03
    108人看过
  • 没收违法所得缴纳方式是怎么样的
    没收违法所得缴纳方式有当事人自愿缴纳,也有人民法院强制缴纳。法院对被告人违法所得应当没收1、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2、违法所得的追缴和处理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违法所得产生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之一,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法定制裁;一种是刑事途径,指的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司法机关认定和处理的违法所得。当然,在执法活动中这两者并不是绝然独立的,而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
    2023-06-13
    107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措施
    相关咨询
    • 违法所得能否追缴,如何追缴违法所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30
      由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当非法所得表现为一定的物时,非法所得除包括一定的物外,还包括该物所可能发生的天然孳息,以及利用该物进行经营所获得的物质利益。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
    • 如何进行违法所得追缴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7
      理论界对刑事追缴权的行使主体一度出现混乱,特别是刑事诉讼法确立审判定罪的原则后,司法实务界的认识也发生偏差,有人从定罪主体的唯一性推导出刑事追缴主体的唯一性,认为只有人民法院才是定罪和刑事追缴的唯一主体。这种理解将定罪量刑与追缴违法所得完全等同起来,多数情况下两者具有同步性,但也不排除部分情形下的差异性,如人民法院无法定罪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时,违法所得是否不需要追缴这种理解也混淆了追缴与处置的界限
    • 判的追缴违法所得不XX行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8
      不行。法院判决不执行是不可能。有异议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
    • 治安案件追缴违法所得是否有时效限制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2-20
      治安案件追缴违法所得是有时效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追缴完毕,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处罚,也不再追缴个人违法所得。 上述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以追诉期是六个月。
    • 按照现在的法律,行贿与违法所得的追缴是怎么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7
      行贿违法所得的概念“违法所得”这一法律术语,在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中使用非常广泛,在刑法中也屡见不鲜。在刑法中,“违法所得”不仅见于刑法条文本身,也常见于司法机关出台的刑事司法解释。通说认为,广义上的“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所获取的一切财物,包含了我们通常所称的赃款赃物;狭义上的“违法所得”是指除赃款赃物以外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所获取的财物。在刑事追缴领域,准确理解“违法所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