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完善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议事规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8:31:53 408 人看过

这方面的修改涉及以下五方面:

(1)缩短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中的通知时间。《公司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现行法除对无记名股票定为四十五日外均规定为三十日)。并且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2)增设董事长不召集和不主持股东大会的应对措施。《公司法》第102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增设股东临时提案权。《公司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4)扩大绝对多数决议的适用范围。《公司法》第104条第2款增加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法》第122条增加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引入累积投票制。《公司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这里,法律并未强制要求选举董、监事必须实行累积投票制,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以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06: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股东大会相关文章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瑕疵及补救
    新公司法对股东(大)会召集制度的规定较旧公司法更为详尽和合理:拓宽了召集权主体,健全了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召集程序,明确了召集程序瑕疵的法律后果。这些规定既保障了股东的正当权益,有利于促进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的规范化,同时也避免使召集程序存在瑕疵的股东(大)会决议绝对归于无效,兼顾了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整体利益。人民法院在处理类似纠纷时也不会再无从下手。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新公司法更为严格具体的规定在客观上也会使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瑕疵更易出现,相关纠纷必然会增多。一、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瑕疵的主要情形1.会议召集人无权、越权召集。典型的如董事长未经董事会决议而擅自召集股东(大)会,或虽经董事会决议,但召集事由超出了决议范围。对于类似情况,日本近年来的判例、学说一般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权人是董事会而非董事长,董事长的此种行为显然违背了召集权人的意思,故召集程序存在瑕疵,该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属
    2023-06-09
    500人看过
  • 股权转让的规则和程序不断完善
    一是对不同投资主体持有的股权如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和内部职工股等,法律对其可转让性、受让人和转让方式作了不同的规定;二是某些特定主体持有的股权,法律禁止或限制其在一定期间内转让;三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公司等不同形式的公司,其股权转让的程序,法律也作了不同的规定;四是不仅不同类型的股权转让的方式不同,相同类型的股权转让的具体方式也有区别。个人股权转让支付对价方式有哪些特点1、对价的双方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2、对价的标的物是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权。未来非流通股要流通,导致流通股股价下跌,会给股民造成非流通股可流通的风险或损失,非流通股股东可流通权的获得必须要与股民对价才能实现。3、对价的前提是:一方为达其经济利益的最优化对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给予一个承诺来进行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
    2023-07-09
    415人看过
  • 新《公司法》赋予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
    2005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新修订的《公司法》针对原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的不足,总结了近十年来证券市场发展的经验教训,针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许多有效的监管实践在法律层面得到了澄清,并借鉴了国际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有机结合,赋予企业更多的意志自主权。同时,突出了公司法的诉讼追求和可操作性。在法律制度层面,它为我国公司治理的进一步完善和有效性提供了重要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水平是检验一部公司法是否成熟、公正的试金石。新《公司法》强化了股东权利保护的首要立法目的,不仅重申了股东的共同权利,而且贯穿了整个法律对股东权利保护的精神。特别要强调的是,《公司法》的修订以及相应修订颁布的《股东大会规则》,对原有的股东大会召集制度进行了完善和突破,上市公司提案的表决与监督
    2023-05-02
    163人看过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之五:股东大会的召集
    1、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2、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3、单独或者合计持
    2023-04-13
    477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各机构的职权、召集规则、议事规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023-04-26
    371人看过
  •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区别,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区别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区别主要在于组成、性质和职权范围不同。具体区别如下1.组成不同,董事会职工代表和其他成员组成,股东会由股东组成。2.性质不同,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而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3.职权范围不同,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
    2023-06-19
    487人看过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违反章程股东可诉请撤销
    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提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为上市公司最高权力机关,是上市公司构建治理结构的关键环节,也是上市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主要途径。为了规范股东大会制度,中国证监会依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对2000年5月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06年3月20日发布实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各上市公司必须依此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制定相应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新规则分六章,即总则、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股东大会的召开、监管措施和附则,共五十三条。1、股东大会的召集主体不限于董事会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有三种主体,即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后两种主体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新规则缩短了时间,要求董事会在收到有关提议后十日内而不是十五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并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五日内发出股东大会通
    2023-06-13
    224人看过
  • 股东大会是否由董事会召集
    是的。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如何区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呢?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职权的组织机构,其本质没什么区别。下面大律师网为大家介绍关于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规定。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股东会行使的具体职权。对职权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三十
    2023-08-02
    159人看过
  • 股东会的召集一般的相关程序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
    2023-02-24
    399人看过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注意事项
    (一)规章概述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基本职权有: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向和投资计划;2、选举、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和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或者监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7、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要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做出决议,因此,应当有相应的程序性规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是明确股东会议如何召开、如何讨论、议题的选择、如何表决等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要经过股东大会讨论通过。(二)主要内容该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股东会的召集,即规则应明确谁有权召集股东开会,如董事长可以提请股东开会、部分股东可以提出召开临
    2023-06-09
    445人看过
  • 公司章程规定,临时股东大会是否可以在不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下召开
    公司章程是否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而召开?公司章程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而召开,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公司董事会出现问题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法定人数的三分之一时实收股本总额;(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会议时;(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职权的组织,股东会和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造成的,股东大会一般称为股东大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二百人以下,股东人数在有限责任公司以上的。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本质上是一样的,都
    2023-05-02
    337人看过
  • 特殊情形下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
    召集,股东,履行,主持,大会,职务特殊情形下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1.在董事会能够履行职责召集股东大会,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2.在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3.在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时,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新公司法完善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议事规则这方面的修改涉及以下五方面:(1)缩短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中的通知时间。《公司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现行法除对无记名股
    2023-08-17
    156人看过
  • 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是否要董事会决议
    一、公司的类型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的主要形式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其区别于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等。现行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两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全体股东仅以各自持有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持有的股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二、公司的股东大会成员具有哪些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2023-04-12
    129人看过
  • 股东会召集程序瑕疵怎么办
    股东会召集程序瑕疵会导致股东会所作出的决议是无效的。1、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董事、监事申请确认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股东申请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应以公司为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申请确认无效或撤销的,由公司推荐认可上述决议效力的其他股东、董事或者监事代表公司参加诉讼。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超过该期限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股东依照上述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4、当事人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申请确认无效或撤销,人民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他人以
    2023-03-23
    28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组织结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 更多>

    #股东大会
    相关咨询
    • 公司法股东会召开程序公司法股东会召开程序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0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召开股东年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进行通知,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在通知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时,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 日前做出公告。无论是通知,还是公告,都应当明确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事项,以便股东进行必要的准备并在会议上进行审议。 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应当在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给公司保存,避免股票临时转移致使竞选董
    • 公司即将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召集程序有问题怎么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9
      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
    • 股东会召集程序是怎样的股东会召集程序的内容包括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7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集程序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因而是一种法定程序。不经过这种程序即没有完成这种程序所要求的活动内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会产生影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集程序主要是履行召集通知以及在召集通知中记载审议事项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其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应于股东会召开15日以前,将召集通知送达全体股东。召集通知应为书面形式,其内容应包括开会日期、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
    • 如何召开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召集程序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07
      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会议召集程序有效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5
      股东会的具体职责由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职权作出的决议具有最高的效力,公司的其他任何机构都不得变更其决议内容。但从决议本身及决议对内对外的效力来看,一般都要求股东会的决议不得与法律、公司章程相抵触,这也是保护少数股东利益的需要。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