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定主要涉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规定。缴费基数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范围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基数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具体数值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核定。
淮南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规定如下: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职工,其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进行确认,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基数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2.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是指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具体数值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核定。
淮 南 市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 医 疗 保 险 、 失 业 保 险 、 工 伤 保 险 和 生 育 保 险 的 缴 费 基 数 范 围 是 什 么 ?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范围如下: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范围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
2.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范围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
3.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范围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
4.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范围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
5.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范围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
因此,淮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范围均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
淮南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规定如下:
1.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职工,其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进行确认,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基数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2.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是指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具体数值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核定。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范围如下: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范围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
2.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范围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
3.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范围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
4.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范围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
5.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范围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
因此,淮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范围均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
《关于淮南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有关通知》第二条根据各参保单位在2020年已申报的缴费基数,在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进行调整。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按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确认,低于3017.01元的,按3017.01元确定缴费基数,高于16365.72元的,按16365.72元确定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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