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条款中是否有关于质保金的约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5 01:50:21 468 人看过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和返还方式,并在合同条款中与承包人约定涉及保证金的事项。这些事项包括保证金预留和返还的方式、比例和期限、是否支付利息以及计算方法、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和计算方法、保证金预留、返还和工程维护质量、费用等纠纷的处理程序,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缺陷的索赔方式。因此,工程合同必须约定质量保证金。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和返还方式,并在合同条款中与承包人约定以下涉及保证金的事项:(一)保证金预留和返还的方式;(二)保证金预留的比例和期限;(三)是否支付利息以及利息计算方法;(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和计算方法;(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和工程维护质量、费用等纠纷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缺陷的索赔方式。由此可见,工程合同必须约定质量保证金。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管 理 规 定 有 哪 些 ?

质量保证金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交纳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其管理规定主要体现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中。根据该办法,质量保证金的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几点:

1. 工程承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交纳质量保证金。

2. 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总额的3%。

3. 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预先分两次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工程承包单位。

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3日内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单位。

5. 发包单位不得将质量保证金用于工程质量以外的用途,也不得拖延、拒绝或者扣留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金。

6. 承包单位发生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有权拒绝使用发包单位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7. 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质量保证金的收、支、退使用程序和审批权限,并单独建立质量保证金台帐。

8. 质量保证金专用账户应按照工程承包单位名称设立,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9.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或者擅自封存、转移质量保证金。

10. 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工程承包单位使用质量保证金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总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对质量保证金的管理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旨在规范质量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和返还方式,并在合同条款中与承包人约定涉及保证金的事项。质量保证金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交纳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其管理规定主要体现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中。根据该办法,工程承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交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总额的3%。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预先分两次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工程承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3日内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单位。发包单位不得将质量保证金用于工程质量以外的用途,也不得拖延、拒绝或者扣留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金。承包单位发生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有权拒绝使用发包单位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质量保证金的收、支、退使用程序和审批权限,并单独建立质量保证金台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或者擅自封存、转移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工程承包单位使用质量保证金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21: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承包相关文章
  • (3) 借款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是否有效?
    借条上约定违约金数额有要求。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违约金约定是否有上限1、违约金约定有上限。上限为合同双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如果约定违约金超过上限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
    2023-07-08
    441人看过
  • 怎样约定保证金才具有定金性质
    定金属于金钱质,且属于金钱质其中的债权质,定金的成立以定金的交付为要件。定金的所有权自约定的定金处罚条件成就时发生转移或者为索赔的标准。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应当双倍返还对方作为赔偿。保证金虽然为金钱质,但交付保证金一方违约时,所承担的是违约责任,接受保证金一方违约时所承担的仍然是违约责任,而不是定金的双倍返还责任。保证金可以是单方担保,也可以是双方担保,根据双方对保证金约定的目的作为认定依据。在约定的时候明确说明该保证金适用于定金适用即可。一、定金与押金的区别1、性质不同。押金是一种质押担保,定金是金钱担保;2、交付时间不同。押金可以在合同订立前、中交付,其本质上不具有预先支付的特点,而定金需要在履行前交付;3、订立人不同。押金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而定金是当事人之间的担保;4、交付上后的所有权的不同。押金在交付后,交付人依然拥有所有权,接收
    2023-06-22
    308人看过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可以约定质保金条款吗?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可以约定质保金条款。在相关主管部门对合同范本无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双方亦可在合同中不采用缺陷责任期来代替质保金返还的期限,而是直接明确的约定质保金返还的期限。但需注意的是,应注意区分质量保修期和预留质保金的期限,由于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不一致,其中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而该年限通常为50年或更长,如概括约定以保修期作为质保金的返还期限,将导致质保金的返还期限过长,易与承包人就质保金的返还问题产生争议。一、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及返还《质保金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
    2023-06-22
    363人看过
  • 没有约定质保金的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有效。有效。质保金属于合同可选条款之一,是否约定质保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2024-05-03
    279人看过
  • 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
    一、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保证书是经过当事人考虑后同意签署的,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那该条款就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但是,若书写该财产处分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二、保证书可以作为离婚财产分割证据吗如果保证书是有效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这份保证书可以成为分割财产的重要证据。如果这种保证书无效,则不能作为划分财产的依据,但是如果能够证明确有外遇,他就属
    2023-05-06
    290人看过
  • 质保金的其他相关规定
    1、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2、预留保证金可第三方托管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3、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保证方式,视作与现金保证金有同等效力,不得再预留保证金。4、逾期未返还,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在合同条款中,还要明确约定: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5、缺陷责任期最长2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我国大体上对于整个建筑工程领域内的
    2023-08-17
    50人看过
  • 国家关于工程质保金规定多少?
    一、国家关于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多少1、《民法典》(2021.1.1生效)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2、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二、国家关于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1)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2)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
    2024-04-17
    385人看过
  •  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赔偿金的条款?
    这段内容讲述了经济补偿并未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而是通过劳动合同中的条款来确定的。同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和责任范围也需要明确。根据民法典等民事法律和劳动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适用于特定的劳务和劳务成果,并规定了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等责任。经济补偿并未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合同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针对某一特定劳务和劳务成果所达成的民事合同。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适用于民法典等民事法律的调整,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调整。劳动合同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劳动合同的纠纷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常见的争议之一,对于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首先,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纠纷应当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2023-08-27
    63人看过
  • 定金是否还要约定性质
    一、定金是否还要约定性质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的规定的立法精神,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二、定金的法律属性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定金的规定主要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586、587、588条。单从担保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一)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民法典》第586、58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2023-06-04
    396人看过
  • 质保金与履约保函的对比
    质保金和履约保函的区别如下:1、资金来源不同。履约保证金一般来自承包方的流动资金,在施工前付给发包方。质保金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承包方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2、约束的目的不同。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主要保证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3、保证金的比例和返还时间不同。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履约保证金是履约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
    2023-07-10
    200人看过
  • 工程质保金必须约定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工程质保金必须约定吗1.在工程合同中,质保金的预留通常是必须的。这是因为质保金不仅体现了对工程质量的一种保障,同时也是对承包人信誉的一种监督。2.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于工程质保金的比例进行了下调,进一步体现了对质保金的重视。在合作过程中,如果承包人违反了相关规则,相应的质保金可能会被扣除作为处罚。因此,从保障工程质量和维护双方权益的角度出发,工程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质保金的相关事项。二、工程质保金的作用是什么工程质保金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这里的“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1.通过预留质保金,发包人可以在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从而确保工程的整体质量。2.质保金也是对承包人信誉的一种约束,促使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更加注重工程质量的控制。三、质保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质保金的法律依据主要
    2024-07-11
    50人看过
  • 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是否能同时预留
    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不可以同时预留。签约合同前可以缴纳履约保证金,工程施工履约完毕退还履约保证金后,在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扣留相应比例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一种担保,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工程款的一部分。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024-05-17
    217人看过
  • 合同质量保证金条款怎么写以及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一、合同质量保证金条款怎么写合同质量保证金条款应当写明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等。质量保证金是合同一方就所供货物的质量向对方所作的一种承诺。货物的质量符合约定,那么购买方就必须向对方给付该款项;若货物质量不合格,应当将质量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来处理,假如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大于质量保证金的,交付货物的一方可以请求作相应的调整,在调整后给付质量保证金的一方仍应给付剩余部分。如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没有与违约条款并存的情况下,其性质类似违约金,可以违约金规则来处理。二、合同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建筑领域工程中,合同质量保证金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
    2023-06-22
    272人看过
  • 质保金扣留的条例
    质保金扣留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1、逐次扣留,即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逐次扣留;2、一次性扣留,即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合同双方未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适用第一种方式,即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如果实践中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发生冲突。质保金的比例质保金比例:一般为5%。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质保金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
    2023-07-03
    363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承包是指企业(承包商)通过投标等方式承接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并承担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责任和风险的一种承包方式。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承包是一种常见的业务模式,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多个层次。 工程承包企业需要... 更多>

    #工程承包
    相关咨询
    • 质保金是否可以约定,质保期规定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04
      质保金双方可以约定,质保期的规定是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 质保金方面是否一定要约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7
      工程合同必须约定质量保证金。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预留和返还,并在合同条款中与承包人约定下列涉及保证金的事项:(一)保证金的预留和返还方式;(二)保证金的预留比例和期限;(三)保证金是否支付利息,如支付利息和利息的计算方法;(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和计算方法;(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和工程维护质量、费用等纠纷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
    • 质保金合同违约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30
      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 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
    • 质保金属于工程款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3
      1、质保金不属于工程款,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关于建筑工程质保金新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2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