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大约2005年3月我父母以我的名义买了一套房,钱是由父母出的.当时购房的合同是我父母签的名,房产证件上名字是我和我的母亲,我的名字是我父亲签上的,房产权的划分是我占百分之九十,母亲占百分之十.房产证的发证日期是2006年8月.2005年7月我与前妻协议离婚,我们双方都不知道这套房子的买房过程,所以离婚协议上也没提到这套房子的事情.2012年9月,我前妻突然提出要分割我的房产权,理由是,她到房产局查了,房子的登记备案的时间是2005年5月,当时我们还没有离婚,有权利要求房子的房产权,请问律师1.法律上支持她这样做吗?2.房产证是以登记备案时间还是以发证日期为准的?
如果证据准备充分,能够证明出资系你父母全额出资,那么法律上是不支持她的;房产证是以发证日期为准,但是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购买时为准。
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
离婚协议放弃财产,七年后可反悔吗?离婚协议放弃财产分割是否有效?
429人看过
-
前夫离婚后要求分割房屋离婚后能否要主张房屋共有
461人看过
-
离婚七年后主张分割房产
133人看过
-
离婚后协议提及房屋我对该协议的房产还有权分割吗
250人看过
-
离婚协议房屋有几种分割方式
217人看过
-
协议离婚一年半,能否提前分房?
130人看过
协议离婚,又被称作登记离婚或者合意离婚,是日常生活中较常适用的一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达成合意的条件下,共同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原有的婚姻关系。... 更多>
-
房屋有离婚协议婚内房屋所有权如何分割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29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因此,对夫妻共同占有、使用的,但不具有所有权或所有权不完全的房屋,在未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前,不宜当作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进行分割处理。
-
前妻房产分割协议可否达成?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31离婚后和前妻做了10次财产分割协议是合理的,如果没有达成一致的可以继续进行协商,但是如果情况非常复杂经过了多次协商还是没有结果的,建议可以选择到法院进行起诉解决。如果其中一方没有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执行的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
婚前协议约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来分配的协议是否有效,是否有效?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05很绕口的一份协议,我的感觉是矛盾百出,如果发生争议,估计无法按协议履行,还是需要重新协商。 如:1、“不正当行为”的界定?除列举的2项外,如何界定?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分配”本身就与第2条冲突的同时,又与“分配给乙方。如果车子还有剩余的分期付款,全部由乙方承担】”冲突。 3、 2项中的冲突,如按“以上2点如果发生冲突,以第2点为主。”条款为准,那“2.甲方有权要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
-
夫妻一方有权协议分割房屋所有权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91、夫妻一方处分共有房屋,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2、《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
-
婚前房产,离婚后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该分割?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19婚前房产离婚后怎么分配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