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是指票据权利因票据时效或者保全手续的欠缺而丧失,持票人对于出票人或承兑人于其所受利益限度内请求返还其利益的权利。这是法律为平衡票据关系当事人的利益,对持票人的补救。票据权利返还请求权的发生根据有两个:一是票据时效期间届满,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因此而消失;二是持票人因行使或保全票据权利的手续欠缺而使票据权利消失。手续欠缺主要包括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间提示付款或提示承兑,从而丧失了追索权;持票人不能提供或未按时提供拒绝证明而丧失追索权等情况。持票人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的,以被请求人获得利益为前提,请求返还的数额,也以被请求人获得的利益为限,但最高不得超过票据金额。持票人得向谁主张利益返还请求权,各国法律规定不同。德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只能向出票人、承兑人主张此项权利。我国票据法亦然。除出票人、承兑人及出票人、承兑人得保证人以外,其他票据债务人均不承担利益返还责任。出票人、承兑人在承担返还责任时,是否以现有的利益为限,即所返还的利益是以得利当时的利益为限,还是以返还时既存利益为限,各国法律规定不同。这取决于对利益返还请求权性质的确定。德国票据法认为,利益返还请求权在性质上是一种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因此,所返还的利益以返还时既存利益为限。其他国家票据法未将其规定为不当得利。我国票据法仅指出这是一种民事权利,而未确定其为不当得利请求权。笔者认为:为了维护持票人的利益,为了确保交易的安全,助长票据的流通,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应确定为票据法上的权利,持票人可以请求出票人、承兑人返还其得利当时所获得的一切利益。一旦发生纠纷而涉及诉讼,也应作为票据纠纷来看待,而不应作为不当得利纠纷来看待。持票人在主张利益返还请求权时,无需提示票据。因为此项权利并非票据权利。但是,持票人应负举证责任,除证明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于时效或手续欠缺外,还应证明出票人、承兑人已获得利益。比如,出票人签发票据时或签发票据后曾获得收款人给付的对价利益;承兑人因承兑而获得出票人给付的资金或资金利益。持票人向出票人主张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应当在出票人的住所进行;持票人向承兑人主张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应当在付款地进行。利益请求返还请求权是对持票人权利丧失的补救,如果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还存在,不发生利益返还请求权。比如,持票人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后遭到拒绝,而后又未按时提供拒绝证明,使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此时,持票人尚有付款请求权,故不得向出票人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学理上称其为利益返还请求权的非竞合性,即利益返还请求权不能与票据付款请求权或者追索权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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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与利益偿还请求权实现的利益条件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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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支票持有人仍享有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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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票据权利后,持票人能否向票据债务人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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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票人如何请求保全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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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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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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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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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利益返还请求权,如何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6一、什么是利益返还请求权在一般情况下,持票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了票据权利,并获得票据金额,该票据关系即予解除。但是,如果持票人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丧失了票据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持票人一方面履行了基础关系中的义务,另一方面又没有取得应当取得的票据金额。为了合理地调节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票据法创立了一种特别的制度,这就是“利益返还请求权”。利益返还请求权,从法律性质上讲,它不是票据权利,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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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可否请求返还利益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2恶意请求返还相当的利益。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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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3我国《票据法》第4条第4款规定:“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那么票据权利的内容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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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持票人向什么的请求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5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汇票、支票的发票人,汇票、本票的保证人,票据的背书人等)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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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返还请求权如何行使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4原票据的持有人只能向票据的无权占有人行使追索权。票据返还请求权分为无对价取得票据的票据返还请求权,和恶意取得票据的票据返还请求权。前者是指有直接票据交付关系的前后手之间,取得票据的一方未支付对价,交付票据的一方要求返还票据所产生的权利。后者是指对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恶意手段取得的票据,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而取得票据,交付票据的一方要求对方返还票据所产生的权利。票据是票据权利的载体,要求返还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