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渔业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在农业结构调整中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的联合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25:28 482 人看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政策,使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粮食总产量由1978年的3亿吨增加到1984年的4亿多吨,从而为农村调整产业结构,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近几年来,出现了乱占耕地、占好地的现象,使耕地面积大幅度减少。“六五”期间,全国耕地面积减少3689万亩,平均每年减少738万亩,是1970年到1980年10年间平均每年减少274万亩的2.7倍。其中仅1985年一年就减少耕地1512万亩,相当于22个中等县的耕地面积。1986年又减少960万亩。如果照此发展下去,将给农业发展、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后果。

耕地大幅度减少,主要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过多,约占耕地减少数的75%左右,非农业建设只占25%左右。

“民以食为天”,“粮以土为本”。人多耕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解决吃饭问题是我们的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1985年我国人均占有粮食363公斤,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随着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粮食的需求越来越多。到2000年,人均需要粮食400公斤以上,总产量需达到5亿吨以上。今后非农业建设每年还要占地。据测算,从“七五”到本世纪末,在严格控制的前提下还要占用耕地几千万亩,加上人口逐年增长,每人平均占有耕地将越来越少。要保证农业稳步增长和国计民生需要,没有足够的耕地面积是难以实现的。

为保证耕地面积不致减少过多以保持粮田面积的稳定,除对非农业建设占地采取下达指令性计划指标严格控制外,对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也必须严加控制。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认识保护耕地的重要意义。我国人口多,耕地少,而且耕地的后备资源不足;10亿多人口的吃饭问题,不能靠进口。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耕地是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一旦毁耕则很难恢复。因此,在调整农业结构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步子不可迈得过大,注意防止盲目性,要切实注意保护好耕地,正确处理好调整结构同保证粮食稳定增长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到只有保护好、利用好现有的耕地,粮食生产才能稳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才有可靠的基础,畜牧、水产养殖业及第二、三产业的稳定发展才有保证。对于近年来出现的毁耕地挖鱼塘、栽林果现象,各级领导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尽快研究制定措施,刹住这股乱占耕地之风。各级农业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抓好这项工作。要象抓非农业建设占地一样重视抓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在解决这个问题时,要教育农民群众和农村基层干部树立全局观念,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严令禁止私自在承包的耕地中挖鱼塘、种果树、造林等。这要作为我国农业的一项基本规定长期坚持下去。要坚持林果上山、鱼塘下滩的方针。山区、半山区和丘陵地带林果山要向上发展,平原区栽果、造林要选在路边、田埂、渠坝、荒滩、村头、宅院等闲散地方,实行林粮间作的,要保持粮食的持续增长;新开挖鱼塘(包括虾塘)要选择涝洼地、河滩、盐碱地和海涂等不适宜耕种的地方;对多年生的苎麻要严格控制种植面积,做到有计划地发展。

三、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凡属于有计划地进行农业内部调整结构的挖鱼塘、栽果树和营造速生丰产林等占用耕地,需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按批准计划进行。即乡农业结构调整占耕地计划需经县农业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县农业结构调整占耕地计划,报地区农业和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要编制计划。农业和地地管理部门在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每年调整结构占耕地数量要严格控制。

四、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协助农业部门作好监督检查工作。对于本通知下达后不听劝阻继续在耕地中栽种果树、开挖鱼塘、营造速生丰产林的,要限期复耕,并给予罚款。不能复耕的,除要如数完成上缴粮油等合同定购任务外,还要收取造地费。具体办法由各地人民政府制定。所罚款项、收取的造地费由地方掌握,专门用于耕地的垦复和发展粮食生产。

五、对于在此之前(从1980年1月1日起到本文件下达之日止),已经在耕地中挖了鱼塘、栽种了果树和林木的,除经县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的外,不得因耕地面积减少而调减粮油等合同定购任务,并且要按其收入情况,在承包合同之外再收取一定的特产或养殖费,用于补助当地的粮食生产,以缩小种粮同占用耕地从事养殖、种果等经济收益方面的差距。

六、加强组织领导。希望各级地方政府分管农业和土地管理的领导同志认真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并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制订具体执行办法。要做好宣传工作。要摸清情况,于今年年底前将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送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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