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篇
1、公积金贷款额度
(1)最高额度:个人45万,夫妻两人55万。
(2)2020年9月1日发布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个贷率来设定预警等级。(个贷率=个人贷款余额/缴存余额)
个贷率:70%-85%,额度上限系数为1,最高贷款额度是45万。
个贷率:85%-95%,额度上限系数为0.9,最高贷款额度是40.5万。
个贷率:95%以上,额度上限系数为0.8,最高贷款额度是36万。
个贷率:60%-70%,额度上限系数为1.1,最高贷款额度是49.5万。
个贷率:60%以下,额度上限系数为1.2,最高贷款额度是54万。
合肥公积金的个贷率已经连续5年超过100%,截止2020年6月,个贷率超过105%。所以有可能贷款额度上限会下调,具体等通知。
(3)贷款额度确认标准
新增计算方式:贷款额度=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连续缴存1年以内(含1年),倍数=10
连续缴存1-2年(含2年),倍数=15
连续缴存2年以上,倍数=20
余额不足1万元,按照1万元计算。
2、公积金贷款条件
在合肥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
3、公积金贷款年限
(1)可贷最长年限=30年。
(2)可贷年限=30-房龄(竣工日期)
(3)可贷年限=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55)-实际年龄+5
三个方面取最小值。按照最新政策,新房是可以贷款30年的,而二手房因为房龄,贷不了30年。
(4)市直公积金贷款,房龄不能超过20年(2000年);省直公积金贷款,房龄不能超过30年(1990年)
4、公积金贷款利率
(1)首次贷款,基准利率(3.25%)
(2)二次贷款,利率3.575%。
5、公积金认房认贷
(1)认房:家庭名下在合肥市区的房产套数,两套及以上,不能申请贷款。
(2)认贷:家庭名下在全国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次数达到2次,不能申请贷款。
6、公积金贷款次数
(1)最多2次。
(2)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次数记入当事人贷款次数。
7、异地公积金贷款
(1)异地公积金不能在合肥贷款。
(2)在合肥连续缴存满半年后,可办理异地转入手续。
(3)异地公积金,若能和合肥公积金连续,缴存月份可叠加,余额可叠加。
(4)异地公积金,若不能和合肥公积金连续,缴存月份不能叠加,余额可叠加。二、提取篇
1、提取形式:
(1)一年一次提取业务
(2)冲还贷业务(公积金账户自动转账到贷款账户还公积金部分贷款)
2、一年一次提取业务准许内容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大病;
(7)租房;本市无房租住商品住房的,单身职工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为120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的限额合计为24000元。
(8)其他情况。
3、一年一次提取业务不准内容
(1)购买房产,不是在合肥、且不在户籍地,不予提取公积金还房贷。
(2)装修、抵押贷款,不可提取公积金。
4、线上提取服务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2020年元月1日开通的网上办事,个人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租房提取等19类服务事项可通过官网办理,无需再前往现场服务大厅。
合肥公积金最低标准交多少
合肥公积金最低标准交156元。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具有两个特征:
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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