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逾期交货违约责任的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1 08:31:09 110 人看过

出卖人逾期交付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已经超出交付标的物的期限但仍未交付标的物的;一种是出卖人虽然构成逾期交付,但是标的物已经实现地向买受人交付。出卖人逾期交货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在出卖人已经为实现交付的情况下,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包括:双方在合同中对出卖人逾期交货约定的违约金未约定违约金的耳约定损失数额或损失的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数额或者损失的计算方法的,由出卖人向买受人赔偿损失,如既未约定违约责任又未约定损失数额或者损失计算办法的,由出卖人向买受人赔偿买受人有证据证明的损失,此种情况下,由于买受人已经接受出卖人的交付,所以买受人不应再接触合同。

(二)在出卖人逾期交付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在出卖人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可以不再适用继续履行,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三)出卖人迟延交付的,由此而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四)标的物的市场价格在签订合同后有较大变化的,因出卖人逾期交货,有可能给买受人造成价格方面损失的,结合审判实践,对出卖人逾期交货的,标的物的市场价格比约定的市场价格低的,按照实际交付时的市场价格计算价款,如果市场价格较约定的交货期限时的约定价格上升的,则仍应按照原和哦能够约定的价格计算价款。

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以及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后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06: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继续履行相关文章
  • 确定逾期交货违约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逾期交货违约责任的认定应当按照货物状态确定,具体认定方法为:1、货物已经交付,应当由出卖人承担逾期违约金;2、货物尚未交付,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履行合同义务,也可以向出卖人要求赔偿;3、延迟交付,出卖人应当承担延期导致的额外费用;4、货物未交付但市场价格发生改变,市场价格降低时,应当按照现有市场价格计算,市场价格升高时,不应提高货物价格。民法典关于逾期交货的规定是怎样的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迟延交付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买卖合同交货的确定交货期限是指出卖人在交货地点完成货物交付的日期;与之相对应,交货期间是指出卖人从某一期日到另一期日在交货地点完成货物交付的一段。其中期限应是指时间的计算,从某一
    2023-07-08
    437人看过
  • 出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逾期交房承担的违约责任:(1)逾期不超过30日,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一、那么商品房面积差异该如何处理呢?商品房面积存在差异的,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的实
    2023-03-09
    90人看过
  • 如何约定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卖方何时构成违约
    1、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根据约定,按约定处理,但不按法定原则处理。买卖双方对逾期交房的处理(包括违约金、赔偿金等)没有明确约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即: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规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金的数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违约金总额计算未支付的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计收标准执行。逾期交付使用的,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或者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在逾期交付使用期间进行评估。一般来说,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需要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法院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同一区域内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进行评估确定。二是如何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为了让开发商保证按时交房,避免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时发生纠纷,购房人必须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开发商不能
    2023-05-08
    488人看过
  • 如何约定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卖方何时构成违约
    1、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根据约定,按约定处理,但不按法定原则处理。买卖双方对逾期交房的处理(包括违约金、赔偿金等)没有明确约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即: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规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金的数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违约金总额计算未支付的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计收标准执行。逾期交付使用的,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或者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在逾期交付使用期间进行评估。一般来说,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需要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法院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同一区域内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进行评估确定。二是如何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为了让开发商保证按时交房,避免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时发生纠纷,购房人必须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开发商不能
    2023-05-02
    392人看过
  • 如何约定卖方逾期交货的责任
    如何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责任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卖人未完成工程,在合同约定的入住日期到达时通知买受人入住;另一种是出卖人在房屋未实际竣工时也通知买受人入住不符合入住条件。一般来说,对于第一种情况,直接约定逾期交货期的违约金就足够了,但为了防止第二种情况的发生,买卖双方对入住条件有争议,卖方拖延结算,买方未能按时办理入住时间,这会导致更多的争端。因此,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1)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房屋时应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入住时,应满足双方约定的基本入住条件。首先,出卖人应向买受人交付《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证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其次,出卖人承诺提供水、电、气的,应当全部开放,所提供的房屋装修标准也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否则,视为不符合入住条件,并按双方约定的一定期限顺延入住日期,在该期限内出卖人应当符合入住条件;否则,视为违约,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2)出卖人的
    2023-05-08
    137人看过
  • 如何约定卖方逾期交货的责任
    如何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责任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卖人未完成工程,在合同约定的入住日期到达时通知买受人入住;另一种是出卖人在房屋未实际竣工时也通知买受人入住不符合入住条件。一般来说,对于第一种情况,直接约定逾期交货期的违约金就足够了,但为了防止第二种情况的发生,买卖双方对入住条件有争议,卖方拖延结算,买方未能按时办理入住时间,这会导致更多的争端。因此,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1)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房屋时应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入住时,应满足双方约定的基本入住条件。首先,出卖人应向买受人交付《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证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其次,出卖人承诺提供水、电、气的,应当全部开放,所提供的房屋装修标准也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否则,视为不符合入住条件,并按双方约定的一定期限顺延入住日期,在该期限内出卖人应当符合入住条件;否则,视为违约,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2)出卖人的
    2023-05-02
    40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继续履行
    相关咨询
    • 逾期交货怎么确定违约责任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10
      在出卖人已经为现实交付的情况下,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在出卖人逾期尚未交付标的物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出卖人迟延交付的,由此而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6
      案例:A向某开发商购买了价值近220万元的营业用房。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00年3月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由于种种原因,开发商无法按期交付,于是,双方协商约定,如果开发商不能在2000年7月19日前交付商品房,每天要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然而,直到2001年12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付,至此,开发商逾期508天。A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赔偿50.8万元,同时提起仲裁的还有另外7位
    • 逾期交货违约责任的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1
      1、认定逾期交货违约责任的规定是: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该当事人是违约方,需要按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合同没有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5
      在出卖人已经为现实交付的情况下,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具体责任承担包括: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出卖人逾期交付标的物约定有违约金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未约定违约金而约定损失数额或者损失的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约定数额或者方法计算向买受人赔偿损失;既未约定违约金,又未约定损失数额或者损失计算方法的,由出卖人向买受人赔偿买受人有证据证明的损失。此种情况下,由于买受人已经接
    • 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15
      在出卖人已经为现实交付的情况下,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具体责任承担包括: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出卖人逾期交付标的物约定有违约金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未约定违约金而约定损失数额或者损失的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约定数额或者方法计算向买受人赔偿损失;既未约定违约金,又未约定损失数额或者损失计算方法的,由出卖人向买受人赔偿买受人有证据证明的损失。此种情况下,由于买受人已经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