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医疗并发症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4 04:23:34 291 人看过

一、民法典医疗并发症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医疗并发症,医院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医院没有过错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院误诊是否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医院误诊是否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要看误诊的性质。临床误诊的性质不同,涉及到法律责任也不同,从过错原则上看,无过错的误诊不承担法律责任。

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关键就是审查医患双方就医院履行义务当与不当。如果医院履行义务不当,即有过错,就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三、民法典不是医疗事故医院是否赔偿

不是医疗事故医院不用赔偿。医疗行为过错医疗机构的赔偿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医疗过失行为所导致的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负轻微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

3、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院不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n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n(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n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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