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若约定了两个法院管辖时,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都可以管辖,但一般以先起诉受理的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适用协议管辖的条件为:
1、当事人约定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
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协议可以采取合同书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约定管辖条款,也可以采取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4、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当事人必须在上述五个法院中选择其一。
5、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条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买卖合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管辖法院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1、购销合同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一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2、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5、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3、代为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4、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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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若约定了两个法院管辖时,是否都有权利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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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两个法院管辖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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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了合同管辖地,其他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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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能否约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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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约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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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约定的两个管辖管辖法院是否有效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14无效。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明确的。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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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约定管辖约定两个法院管辖能否有效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0在《民诉解释》施行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民诉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而《民诉解释》施行后,《民诉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民诉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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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了合同管辖地,其他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25约定了合同管辖地的其他法院就没有管辖权了。法律规定,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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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管辖权由哪个法院管辖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13买卖合同管辖权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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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能否约定管辖法院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