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散乱污企业的法律依据为环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的法律依据散乱污企业取缔程序程序有作出行政处罚、公司召开股东会、资产清算、通知债权人、分配清偿、注销公司等,对于散乱污企业由于违反了环保法的相关规定,是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取缔的。
待岗的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0号)第12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在职工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需要安排培训;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单位因生产计划变化、机构变动、技术升级以及其他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职工不能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也不能安排新岗位工作等情形下,企业可以安排职工待岗,经与职工协商后签订《待岗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
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有些人认为,职工待岗的条件必须是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其依据是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第12条中规定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或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杯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在《劳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待岗时,企业是需要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如协商一致,可以降低支付最低工资,如未和企业协商一致,是可以要求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会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进行赔偿,所以我们也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待岗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法律知识从而能够保障我们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的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取缔散乱污企业的法律依据
196人看过
-
散乱污企业归谁管
334人看过
-
如何举报散乱污企业
360人看过
-
散乱污企业如何处罚
76人看过
-
散乱污企业怎么取缔程序?
119人看过
-
散乱污企业关停以后怎么办
83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散乱污企业的定义是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4-04-15定义具体如下:1、散,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2、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3、污,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来自格林斯达环保集团。
-
企业捐赠扣除的法律依据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0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开具的捐赠票据是赠税前扣除的凭证。符合标准的是不需要再确认。
-
合伙企业解散有关经营活动法律依据?福建在线咨询 2023-12-19合伙企业解散后可以从事有关经营活动合法。因为公司解散的还会进行清算,清算后才会注销公司,在公司注销之前公司仍然是存在的,所以在清算期间是可以进行有关经营活动的,但是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
企业违法解除最高5倍赔偿法律依据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0《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
水泥砖厂,用电有审批,有营业,算散乱污企业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0有环保批文吗你们这水泥砖厂是搞生产的,难免会有噪音、废水、废气啥的,会影响到当地的人民或动植物以及水资源,所有要有环保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