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复议向谁提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5:14:24 319 人看过

一、海关行政复议向谁提出

海关是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管理全国海关。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直属海关由海关总署直接领导,负责管理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海关业务;隶属海关由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也就是说,海关的机构设置基本上是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的三层级设置。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申诉规定》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向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提出申诉,也可以向其上一级海关提出申诉。

二、我国海关的职能

负责全国海关工作、组织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海关监管工作、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征收管理、出入境卫生检疫和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海关风险管理、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等海关统计、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海关科技发展规划以及实验室建设和技术保障规划、海关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垂直管理全国海关、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行政复议的审理

(一)复议审理

1、审理前的准备

(1)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

(2)调查收集证据。复议机关调查收集证据有两种方式:一是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二是向有关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和公民调取证据。

(3)更换或者追加当事人。

2、审理的内容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机关既有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也有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

3、审理的方式

《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由此可见,书面审理是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基本形式。

4、审理的依据

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只能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立法性的规范性文件。

5、审理中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从而确立了复议不停止执行的制度。然而,如果毫无例外地规定复议不停止执行,将可能使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得到执行而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复议法》在确立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该原则的例外: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依职权决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6、审理的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00: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海关行政复议相关文章
  • 有关环境处罚行政复议向谁申请提交?
    环境处罚复议我们应该找上一级的环境行政部门申请,同时理应当准备好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方便部门对于这个事件的判断和裁决。1.环境行政复议是环境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环境行政复议的主体是国家特定的环境行政机关,即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环境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指作出有争议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但有的是作出有争议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本身。不过,以前一种行政机关为主。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环境行政复议是上级环境行政机关对下级环境行政机关的监督,可称为上一级复议。2.有权提起环境行政复议的是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环境行政复议不是由环境行政机关主动进行,而是基于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作为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是环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其有一定的利益
    2023-02-11
    175人看过
  • 有关环境处罚行政复议向谁申请提交
    环境处罚复议我们应该找上一级的环境行政部门申请,同时理应当准备好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方便部门对于这个事件的判断和裁决。1.环境行政复议是环境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环境行政复议的主体是国家特定的环境行政机关,即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环境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指作出有争议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但有的是作出有争议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本身。不过,以前一种行政机关为主。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环境行政复议是上级环境行政机关对下级环境行政机关的监督,可称为上一级复议。2.有权提起环境行政复议的是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环境行政复议不是由环境行政机关主动进行,而是基于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作为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是环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其有一定的利益
    2023-04-16
    479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复议和环境行政诉讼分别向谁提出
    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环保局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的环保局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政府提出。而行政诉讼向法院提出申请,环境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环境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并裁决环境行政争议案件的司法执法活动。一、环境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什么?1.选择复议原则选择复议原则是指环境行政相对人对环境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向上一级环境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过环境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环境行政复议不是环境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是否经过环境行政复议,由环境行政相对人自己选择。2.审查具体环境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第一,环境行政诉讼只能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提起,相对人对抽象环境行
    2023-02-12
    125人看过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复议申请向谁提出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第十八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
    2023-02-26
    401人看过
  • 不服可以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不服是可以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海关行政复议申请人是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海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依法向海关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海关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以自己名义进行行政复议活动的人。第二,必须是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人。这里的“认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基于一定事实根据作出的一种主观判断,至于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确实存在违法或者不当之处,其合法权益是否确实受到侵犯,均不影响其作为申请人向海关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第三,必须是海关行政执法关系中的管理相对人。一、海关行政复议申请人有哪些?海关行政复议申请人分为以下3种:一是公民。公民如果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从而成为海关行政复议申请人。如果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在申请复议期限内死亡,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023-03-29
    221人看过
  • 派出机关行政复议找谁
    行政强制措施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受理复议受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基于审查申请人所提出的复议申请是否有正当理由而决定是否收案和处理。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依法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并作出如下处理:(1)对于符合申请复议条件的,且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法应当决定受理(2)对于不符合申请复议条件的,依法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3)对于复议申请请求的内容有欠缺的复议申请,依法决定发还申请人并限期补正(4)对于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该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5)公民、
    2023-03-02
    398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关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该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海关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海关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 更多>

    #海关行政复议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向谁提出新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3
      提出行政复议,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从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那天起60天之内,都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是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由申请人选择向直接管理这个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选择向这个部门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递交行政复议申请;如果是对某个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要向它的上一级政府
    • 要向谁提出行政复议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2
      申请人对公安浦东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上海市公安局或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但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申请复议。例如,申请人对镇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可向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 行政复议是向谁提出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
    • 部行政复议向谁提出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7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 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向谁提出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1
      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 (一)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这是由行政复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救济的目的所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理合法、适当,或税务机关还没有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侵害,就不存在税务行政复议。 (二)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当事人不申请,就不可能通过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