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无明显过错的情况下,若造成他人损害,相关法律规定由与该损害事件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其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不必过错。这一原则适用于某些特殊侵权行为,如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等。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无明显过错的情况下,若造成他人损害,相关法律规定由与该损害事件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
无 过 错 责 任 原 则 的 构 成 要 件 是 什 么 ?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一种在某些特殊侵权行为中,无需行为人具有过错心态,而由法律直接规定其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则。其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不必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包括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同时,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如学校等场所发生斗殴事件时,学校需要承担赔偿医疗费等的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在于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一种在某些特殊侵权行为中,无需行为人具有过错心态,而由法律直接规定其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则。其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不必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包括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同时,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在于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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