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当事人提出上诉的要求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1:21:16 206 人看过

行政诉讼当事人上诉的条件是:1、上诉人必须适格。凡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有权提起上诉。2、上诉必须递交符合法律要求的上诉状。3、上诉人所不服的一审判决、裁定,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上诉的判决、裁定。能够提出上诉的判决和裁定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对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所作出的裁定。4、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1、当事人均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在诉讼中有进行辩论的权利;

(3)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4)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查阅本案的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材料除外;

(5)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6)有权申请财产保全;

(7)有申请回避权,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回避决定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

(8)经审判长许可,有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

(9)有查阅并申请补正庭审笔录的权利;

(10)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判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11)对已生效的裁判,认为有错误的,有提出申诉的权利。

2、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如果败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拒绝履行义务的,胜诉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原告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5)原告有权申请先行给付;

(6)被告有应诉和答辩的权利;

(7)被告在第一审程序中有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

3、当事人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2)当事人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的指挥,不得实施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

(3)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

(4)被告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

(5)被告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七条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诉讼当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诉,没有提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提出上诉,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发送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发送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已经预收的诉讼费用,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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