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被告人应注意手续上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8 18:23:10 493 人看过

1、律师事务所证明

实务中,关于此文书的版本主要有《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下称《介绍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函》(下称《函》)以及《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明》(下称《证明》),部分律师认为上述三份函件其所表达的意思以及所起的作用均一致,故在实际使用中亦不需作区分。

2、委托书

在没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委托的情况下,《委托书》应附上委托人与在押人员的关系证明以及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通过关系证明材料证明委托人有为在押人员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而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则用于证明该委托系其本人行为。刑辩律师应有较高的证据意识,对上述材料要有充分的认识和准备。

3、需要提供律师本人身份证

不少律师反映在会见时被要求提供身份证原件,供查验或换取所区出入证明,其中部分律师因忘记带身份证而无法进行会见工作。

4、罪名更改导致无法会见的问题

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批捕或移送审查起诉时对涉案罪名进行变更的情况,律师在此时持原罪名的《介绍信》或《委托书》前往会见,有可能遭遇“闭门羹”。由于罪名的改变往往发生在诉讼程序阶段变化、办案部门变换的时候,如从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之际,此时办案部门均会向看守所提交《换押证》,上面载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姓名、涉嫌罪名等,看守所电脑系统中亦会备存此文件。

一、被拘留了可以探视吗

1、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亲属不能探视。案件在侦查期间,只有辩护人可以会见在押人员,会见的规定如下:

(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05: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应注意哪些事情
    1、辩护律师持“三证”即可要求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2、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及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有权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从而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侦查阶段,律师还可以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与侦查机关沟通,从而帮助侦查机关明确侦查方向,准确惩罚犯罪。3、看守所负有及时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义务,并且立法对上述时限予以明确规定,看守所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大为缩短。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方式上的秘密性,不再需要侦查人员陪同,不被监听,有利于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充分交流,相互信任,从而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一、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一般程序是什么1、办理会见手续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羁押场所出示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如有翻译人员参加会见时,还应当出示侦查机关准
    2023-04-10
    76人看过
  • 打官司怎样请律师,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打官司怎样请律师,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一、看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由律师组成的,一个好的律师事务所必然有好的律师,要请律师首先要考虑的是找好的律师事务所。二、看律师的名气和律师以往的成绩。一个好的律师不仅要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还要有宝贵的实践经验,名律师是在实践中锻炼出来的,因此找律师要找那些办理过大案、要案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律师。不过名律师要价也高,而且一般性案件也不太愿意亲自受理。三、当你确定要找哪位律师后,不妨与律师直接接触,在谈话中你就知道他是否是你需要的律师,但你千万要对那些拍胸脯作保证的律师多些提防。四、在与律师办理委托手续前,应看律师有无持司法局颁发的执业证书,避免受骗上当。五、当你确定要委托哪位律师,律师也愿意接受委托时商谈律师费用。按照国家的规定,律师办案应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对具体标准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律师与当事人协商。六、办理委托手续,经律师与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就应办理
    2023-06-04
    202人看过
  • 律师第一次会见嫌疑人应该问什么问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初次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询问的内容应该是被委托人的情况、是否参与了犯罪活动、案情的基本情况等。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以下内容:(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然情况;(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其无罪的辩解;(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六)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七)其它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一)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二)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四
    2024-05-04
    259人看过
  • 被告人上诉理由和律师辩护意见
    陶薇上诉称公安机关让张公社与其联系卖毒品是给其设下的陷井。2001年9月份其只给张公社卖过一次毒品海洛因20克。以前供述卖过二次100克海洛因的供述是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所致。原审判决认定其犯罪事实不清,处刑过重,请求改判。其辩护人辩称,原判认定陶薇与张公社于2001年8、9月份二次贩卖毒品海洛因100克的事实,存在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可能,认定从陶薇家中查获的250克毒品海洛因,有公安人员让张公社向陶薇进行引诱犯罪的情况。因此,原判未考虑以上情节而判处陶薇死刑量刑过重。一、贩卖毒品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检查
    2023-06-25
    51人看过
  • 未成年被告人刑罚适用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2)、从轻处罚与“双项保护”原则的问题。《北京规则》把双项保护原则作为少年司法的基本观点在其总则第1条加以明确规定,规定了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刑罚时,既要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利益,对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予以惩罚,又要注意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即“双项保护”原则。我们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从轻处罚即是体现对未成年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但我们在坚持从轻处罚时,还要考虑到整个社会利益,对那些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经过多次少教后仍不思悔改的极少数未成年犯,在量刑时,从轻或减轻的幅度严格掌握,做到罪刑相适应,宽严相济,一味地大幅度从轻或减轻处罚,起不到惩罚和教育的作用,只会放纵犯罪,因而达不到挽救的目的。要注意保护少年的利益与保护社会的利益相统一。一方面,防止过度地保护少年的利益而对违法犯罪行为该处罚不处罚,导致损害了社会利益;另一方面,则防止过度强调保护社会利益而单纯处罚,忽视了对少年的保
    2023-06-01
    180人看过
  • 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时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时的注意事项是什么?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时的注意事项是要携带好相关的证件方面的材料,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和工作方向,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应关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得是否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本次会见的重点内容如果较多还应列出提纲。会见过程中除应注意上述列举的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以外,还必须注意不要将通讯工具交在押人使用、不要夹带信件、现金、物品等,要特别注意被会见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动向,一个人在押状态下对律师的信任和依赖是无可替代的,律师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与看押机关或司法机关沟通,律师要想获得别人的尊重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来证明自己,而不应成天抱怨灾“这难”“那难”,其实世界
    2023-04-19
    478人看过
  • 法庭调查中讯问被告人应注意的问题
    公诉人在法庭上如何讯问,绝非单纯的技术性问题,它涉及到公诉人的素质、法学理论修养、审讯气质和熟悉案情的程度,还涉及社会知识、临场经验、应变能力等问题。笔者认为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熟悉基本案情,全面掌握证据。公诉人对将要起诉的案件要作认真审查,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综合分析证据材料,熟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熟悉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证据以及证据之间的关联性、矛盾点,熟悉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可能在哪些问题上辩解。在此基础上,才能有的放矢,公诉人才能胸有成竹。当出现被告人翻供等意外情况时,公诉人才能应付自如。(二)讯问要有针对性。法庭调查的全部任务在于核实证据,查清事实,以确定被告人犯罪以及适用何种刑罚。因此公诉人讯问被告人时必须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这一重点,突出本罪的犯罪特征,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笔者通过实践认为讯问被告人一般应围绕下列问题进行讯问:(1
    2023-08-18
    134人看过
  • 律师到看守所会见时可以问哪些问题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一、律师会见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有什么律师会见刑诉法的相关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二、刑事拘留可以送衣物嘛刑事拘留中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是可以给其送衣物的,但是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三、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是什么?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是:1、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2、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2023-03-24
    353人看过
  • 离婚手续的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
    ②结婚证④双方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备注:若在农村,则到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接着,到了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员会按例讲明登记离婚的条件,询问双方对离婚和离婚协议书的意愿,如果均同意,会让夫妻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最后对双方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进行审查。最后,符合条件-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登记、颁发离婚证。对:①未达成离婚协议②属于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③结婚登记地不在中国内地的情形......不予登记,并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协议离婚不成或中途一方反悔起诉离婚如果双方没有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争执不休,或者一方中途反悔了,则您需要走诉讼离婚的途径。我们会给您安排两名以上的律师给您报价并提建议方案,我们知道您对案情的关心程度,后期还会跟进您的案件进度,让您无形的法律服务可视化。
    2023-06-12
    472人看过
  • 律师辩护应尊重委托人或被告意见。
    违背被告意志辩护常见的情况有:被告要求作无罪辩护,而辩护人坚持作有罪但罪轻的辩护;被告要求作改变定性之辩,而辩护人坚持按起诉之罪作罪轻之辩。在某些律师看来,律师的辩护地位是独立的,可以不受被告或委托人意志约束。我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因为律师的辩护权产生于被告或被告近亲属之委托(最终得到被告确认),而《律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律师为其继续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但“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这就表明,律师要拒绝为被告辩护必须要有“正当理由”,而委托人或被告拒绝律师辩护并不需要“正当理由”,委托人或被告有权以律师辩护不符合本人意志为由拒绝律师辩护。当委托人或被告拒绝律师辩护时,律师的辩护权即告终止,所以律师的辩护地位并非独立。以我体会,律师为被
    2023-08-17
    58人看过
  •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应注意的问题1、律师做民事诉讼代理,首先应做到职业常态化①案件的拓展;②接待当事人,从着装、谈案环境、礼节等第一印象考虑;③耐心听取案件陈述,要学会引导当事人不偏主题;④要有接待当事人的资料提纲和指引;⑤不可轻易对案件表态,要留有余地;⑥对案件的进程和对当事人的各种要求,要留有想象的空间;⑦不要虚假承诺和自吹自擂等,但要对案件充满自信;⑧要观察当事人的性格心理特征及经济承受支付能力;⑨每案应有工作记录。2、仔细研究案情及熟悉案件材料,不轻易发表看法及仓促上阵①和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后,要有条不紊的工作,尽快的研究和了解案件事实,研究相关的证据材料;补强证据。②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切实可行的具体诉讼请求、管辖法院、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等,稍有闪失,轻则麻烦、重则败诉;③在未获得案件的全部信息的情况下,不轻易发表意见,避免出现被动局面;④律师代理不可仓促上阵,盲目出庭应诉,代理律
    2023-06-06
    388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陈述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羊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4.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
    2023-04-07
    415人看过
  • 被判处管制应注意哪些问题
    应当注意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被判处管制适合什么人群的社区矫正被判处管制在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
    2023-07-25
    199人看过
  • 非律师辩护人会见手续
    非律师辩护人的会见、通信权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非律师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具体来说,非律师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应当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在审判阶段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非律师辩护人在侦查阶段能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以后,直到服刑之前,家属不能够看到嫌疑人,只能送一些衣服、钱进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后,律师可以会见到犯罪嫌疑人,了解对方当时状况。在刑事侦查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亲属无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外国人的,经过公安机关批准,近亲属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但是也只是可以而不是有权。根据监狱法和看守所条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监护人只有在犯罪嫌疑人服刑期间,可以与其会见、通信。一、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阶段律师可以会见犯罪
    2023-03-19
    35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在写律师见证委托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07
      对您提出的关于律师见证委托合同的注意事项的问题,答案如下: 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就某一事项意思表示一致,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因此,律师受一方当事人申请或委托接受该见证业务,也应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从而使出具的律师见证书均能被双方接受及采纳。
    • 申请律师会见集资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会见要注意哪些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29
      问题一:涉案单位主营业务和涉及集资诈骗的业务占单位业务的比例。在实践中,集资诈骗犯罪大多以单位犯罪或盗用单位名义的形式存在,所以在会议中,我们首先要询问的是单位的具体情况。问题二:公司结构和业务部门运营。集资诈骗案件往往通过销售某些投资产品进行集资或诈骗,销售任务多由涉案单位的具体业务部门负责。因此,了解业务部门的情况,通过公司结构了解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的管理信息,可以大致了解整个案件中每个人员的地
    •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被告人注意事项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06
      我是李律师,你是他什么人,一般情况,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议慎重处理。我们经常代理刑事案件的,如果愿意,我们可以作为辩护律师。
    •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29
      要根据不同被告人、证人的特点,讲究讯(询)问的方式、方法,注意语言简洁、明了、准确,避免影响被告人供述或者对证人进行诱导性询问以及其他不当讯(询)问。辩护人对被告人或者证人进行诱导性发问可能影响陈述或者证言的客观性的,公诉人应当及时提出意见,提醒审判长予以制止或者合议庭予以注意,对于受诱导或者其他不当询问而导致陈述或者证言不具有客观性的,应当要求审判长对该项陈述或者证言不予采信。
    • 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应注意哪些问题和法律手续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1
      商品房正式销售工作开始后,一般会设立售楼处,购房人在认可本项目后,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订金。销售方应实事求是地向购房人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法律文件交给购房人。当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应给购房人《签约需知》,以使购房人清楚下一环节及签约有关细节。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契约。契约包括:内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