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审有没有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载明,仅当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构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与其所属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限之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人身权益,且符合此条款所规定的若干种特殊情形时,受害者才具备获取相应赔偿的法律权利。解除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案件情势发生转变或已无需继续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依法决定终止对被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相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触犯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亦未侵害公民的人身权益,则解除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视为国家赔偿的法定事由。
然而,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相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的不当行为,如实施刑讯逼供、非法使用武器警械等,那么解除取保候审便可能成为这些侵权行为的组成部分,此时公民或许有权请求国家予以赔偿。
然而,能否实际获得赔偿,仍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剖析,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总而言之,解除取保候审本身未必构成国家赔偿的法定事由,能否获得赔偿须视乎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的不当行为。若确实存在此类行为,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公民或许有权请求国家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解除取保候审还有事吗
被取消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没事儿了,而是表示负责立案调查的公安机构或检察机关未能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表明嫌疑人确有犯罪行为,因此在缺乏额外证据的情况下,他们将不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然而请注意,被取消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案件已经结束。要知道,取保候审期通常只有1年,若届满之后仍然无法找到相关证据以此支持对涉案嫌疑人提起公诉,警方只得做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只有当接收到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出具的撤案决定书时,这起纠纷才能视为圆满解决。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解除取保候审有没有赔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没有解除取保候审会怎样
69人看过
-
没有批捕取保候审又解除取保候审会判决吗?
134人看过
-
没有批捕取保候审何时解除,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哪些?
242人看过
-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是不是就没事了,解除取保候审有案底吗
462人看过
-
没有解除取保候审保证金能退吗
424人看过
-
解除取保候审规定,解除取保候审条件
95人看过
-
没有批捕取保候审又解除取保候审会判决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04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被判刑,不取决于取保候审的实施状况。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其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因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终是否负刑事责任,还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根据其具体犯罪事实确定。
-
哪些时候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解除有哪些程序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8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解除、撤销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书应送达被取保候审人,通知执行机关,退还保证金。有保证人的,还应通知保证人。公、检、法机关决定变更取保候审的,应制作变更取保候审决定书,写明变更理由及变更后的强制措施,原取保候审自然失去效力。变更决定应通知保证人、执行机关。
-
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后会被解除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2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的,将来是否还会追究嫌疑人责任,要视情况而定。 取保候审期满后,按照法定程序,办案单位不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取保候审,同时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 如果办案单位只是解除取保候审,不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这种情况不排除将来有新证据再次追究的可能。 附:相关规定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
-
取保候审后没有结案就已经解除取保候审了怎么办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30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将刑事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期间公安局继续调查,调查终止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
第一次取保候审到第二次取保候审了, 还没有解除取保候审, 怎么回事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8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只要第一次取保候审已经超过期限,并且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