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拓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8:10:45 272 人看过

1.买卖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非法律禁止交易的物品,一经买卖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并依法生效。对于多重买卖行为中每一个单独的买卖合同,也都不例外。

2.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债务合同,出卖人对于买受人的交付行为不符合买卖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当然包括交付不能的情况。同理,在多重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因向某一买受人交付了标的物,而对其他买受人不能履行时,该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履行合同不能的违约责任。

3.在多重买卖行为中,出卖人隐瞒了与订立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这种行为当属于欺诈,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受欺诈方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买卖合同。若其中一个买卖合同得以撤销,则该买卖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当然,若受欺诈方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则多重买卖中的多个买卖合同均为有效的合同。另外,如果从受欺诈的买受人的利益角度考虑,选择让被欺诈的买卖合同有效比申请撤销该买卖合同更为有利。

一个标的物的售卖是只能与一方构成买卖关系,多重买卖关系的属于不合法行为,签署的买卖合同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并且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出卖方的违法依据。作为签订合同的另一方其基本的财产保障也是受到威胁的。

一、车辆物权变更生效要件

车辆物权变动以交付而非登记为生效要件,登记仅为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0: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实际履行相关文章
  • 户口信息变更的相关内容拓展
    变更登记,系指原来的户口登记项目并无差错,后来由于公民本人情况发生了变化,为使登记内容符合变化了的情况所进行的登记。更正登记,系指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在登记时出现了差错,而对差错进行更正登记。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如对于公民变更姓名,未满18周岁的人要将乳名改为学名,只要家长提出申请,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即准予变更;对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一般不应轻易给予变更,即使理由正当,也应从严掌握,并需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方能变更;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人,不能变更姓名。又如公民申请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以及结婚、离婚、复婚等登记事项的变更,由公民本人或者户主书面申报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经调查核实后,方可进行变更登记。由于分户、并户、户主迁移或死亡等原因需要变更户主的,由户主或新户主提出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后,给
    2023-06-25
    113人看过
  • 相关的拓展资料
    工程总承包
    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种类型:(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导井和地下道);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码头、栈桥、疏浚防波堤);飞机场、导弹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动力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等。(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3)制造业工程。如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一个是把工程中所有的项目进行承包出去,而施工总承包只是将工程中的一项施工进行承包出去,施工总承包只是工程总承包中的其中一项,并且二者的开展程序与合同之间的签署也是相关不同的内容。关于高铁的拓展资料高速铁路(简称高铁),是指通过改造原有线路(直线化、轨距标准化),使最高营运速率达到不小于每小时200公里,或者专门修建新的高速新线,使营运速率达到每小时至少250公里的铁路系统。高速铁路除了在列车在营运达到一定速
    2023-08-17
    202人看过
  • 其他内容拓展
    结婚证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果从卖家手中购买了房子之后涉及到迁户口的问题,出现卖家拒不执行的情况时可以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寻求解决办法。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产生,应当在买房之前就将这些问题在签署合同之前都协商清楚,避免后续出现矛盾。其他内容拓展包括什么1、不管是交警还是城管贴的条,以前价格不同,违停都是
    2023-08-17
    290人看过
  • 相关拓展阅读
    养老保险
    农村无证房屋赔偿:1、农民家中从祖上流传下来的老房屋,尤其是从20世纪50年代到60年带这段时间流传下来的房屋,由于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即便是没有任何证件也算是合法的,可以获得全额补偿。2、新房新规矩,老房老规矩。简单来说,只要房子建造时是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的,都可以获得赔付。3、代代相传的祖屋,只要认定成功即可获得赔付。4、因城市发展需要规划拆迁的房子,这种情况多见于城市周边。拓展阅读——养老金领取所需材料:1、养老金领取办理凭证;2、本政策实施时年满60周岁人员: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填写《复员退伍军人军龄认定表》,并提供退伍证或复员退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人员: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填写《复员退伍军人军龄认定表》,
    2023-08-11
    108人看过
  • 具体内容拓展
    后合同义务
    1、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根据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可成为本罪主体。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林木不归本人或者本单位所有,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盗伐构成医疗事故的具体内容拓展1、责任主体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都是医疗单位。医务人员的职务行为都是医疗单位的行为,因此,由这些行为而产生的医疗事故应由医疗单位承担民事责任。2、人身损害事实医疗事故构成中的损害事实,首先是指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权或者健康权,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就是生命的丧失或者人身健康的损害,这是人身损害事实的第一个层次。其次,是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受到损害之后所造成的财产利益损失,包括为治疗损害所支出的财产损失。再次,是受害人因人身损害所造成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精神痛苦这种无形损害。医疗事故
    2023-08-17
    492人看过
  • 安置房合同关于违约行为内容拓展
    1、出卖人恶意违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显然是针对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行为所作出的惩罚性规定。2、出卖人存在欺诈行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吗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治理同样适用惩罚性赔偿。一、商品房要是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根椐《最高
    2023-06-20
    258人看过
  • 合同重大误解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拓展
    1、必须是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首先表意人要将其意思表示表达出来,否则无从评价其是否存在着误解问题。其次,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因为误解所造成的,即表意人的错误认识与其作出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表意人因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之后,另一方当事人知道对方已经发生了误解并利用此种误解订立合同,在此情况下是否构成重大误解?我们认为,尽管对方当事人出于恶意,但这并不影响重大误解的构成。因为在单方误解的情况下,不论对方是否知道,都可以因重大误解而撤销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恶意,可以在合同被撤销以后作为确定责任的一种根据,而不应作为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在法律上,一般的误解并不都能使合同撤销。我国司法实践认为,必须是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才构成重大误解,因为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的情况下,才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可能使误解的一方的订约目的不能
    2023-03-02
    467人看过
  • 行政裁定强制拆除的相关法律内容拓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如果政府要强制拆除被征收人合法的房屋,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准予后方可强拆,这个程序也就是如今经常讲到的“司法强拆”。之前,万典律所的冯凯律师在“政府有权强拆房屋吗?”视频中讲到,只有两种情况政府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一)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1、如果被征收人在六十日之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话,地方政府是有权利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之后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强制执行。2、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于六十日内申请了行政复议,六个月内提起了行政诉讼的话,如果一审、二审都是败诉没有撤销地方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或者说没有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的情况下,地方人民政府也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
    2023-08-08
    158人看过
  • 相关拓展—合同盖章的法律意义
    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此,《民法典》[1]第四百九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一、签合同没有盖章可以吗如果双方都是自然人,签合同没有盖章是可以的。双方签字后,合同便成立。但如果一方或者双方为法人组织,那么签订合同时应当盖公章。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如何理解合同签字后生效合同盖章并签字后生效就是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后才
    2023-03-08
    174人看过
  • 民事裁定书与执行裁定书的相关内容拓展
    1、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常用的法律文书有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其中的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文书。2、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文书,司法实践中,执行裁定适用于执行全过程。3、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对于涉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案件,会根据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文书等法律文书制作“某某”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4、在实务中,切不可把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对相关土地、房屋所有权转移所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或仲裁调解书、裁决书与执行裁定书混淆,特别是不能把执行阶段的广义的各种民事裁定书与专用的执行裁定书混淆。法院在对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审理之后将会给出最终的
    2023-06-23
    449人看过
  • 加班工资的拓展内容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2)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
    2023-03-31
    103人看过
  • 借款的相关知识拓展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一、借条只写了对方名字和金额可以吗1、借条只有借款人签字不可以,这样不具有法律效力。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2、如果只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
    2023-06-23
    280人看过
  •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的地方相关拓展
    对于聘用合同,根据《办法》第27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三)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七)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28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二)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到新的岗
    2023-04-01
    315人看过
  • 合同未履行完毕诉讼时效的内容拓展
    有的观点认为无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诉讼时效应从权利能够行使时开始计算,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债权成立的时间同时也就是债权可以行使且应当行使的开始时间。持“权利能够行使说”观点者还认为从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更能体现时效制度的价值,防止债权人长期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因为按照我们现行的起算方法,只要债权人一直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就一直不起算,在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起诉的,都将得到保护;但如果债权人主张曾给债务人以催告,债务人收到催告的,时效期间从催告的履行准备期届满时起起算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就是说,行使催告权的债权人,只能在两年的时效期间内受保护。而对权利放任自流、不管不顾的人,却要在20年的时效期间内受保护。这一结果与时效制度关于“权利上的睡眠者,不值得保护”的立法理由相悖。虽然诉讼时效的设立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诉
    2023-06-23
    34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实际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其义务。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履行障碍,则当事人应该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直到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实际履行有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同时也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实际履行
    相关咨询
    • 房屋买卖合同拓展面积可以用多少?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5
      法律对这个问题没有强制性规定。收费的行为是民事关系,是双方对租赁关系经济数量的表示和同意。因为房屋租赁的主要方面就是面积,而面积的来源往往不是租赁时考虑的因素,所以法律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强调了租赁的公平、对等和保证安全的义务。至于面积是否符合双方的要求,这个是协商的内容。 我认为,拓展的面积也是房屋可以使用的面积时,收费是公平的。如果拓展的面积不是房屋可以使用的面积,收费是没有道理的,
    • 房屋买卖合同拓展面积具体是怎样的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7
      法律对这个问题没有强制性规定。收费的行为是民事关系,是双方对租赁关系经济数量的表示和同意。因为房屋租赁的主要方面就是面积,而面积的来源往往不是租赁时考虑的因素,所以法律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强调了租赁的公平、对等和保证安全的义务。至于面积是否符合双方的要求,这个是协商的内容。我认为,拓展的面积也是房屋可以使用的面积时,收费是公平的。如果拓展的面积不是房屋可以使用的面积,收费是没有道理的,因
    • 有关关于多重买卖合同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8
      多重买卖行为中数个合同的效力应如何确定,在长久的司法实践中因为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指导,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应当以合同订立的先后为依据确定合同的效力,同时还有对于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买卖行为以登记与否确定合同的效力。 1、买卖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非法律禁止交易的物品,一经买卖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并依法生效。对于多重买卖行为中每一个单独的买卖合同,也都不例外。 2
    • 关注了解18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1
      根据我国最新的法律规定18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原有的商品房合同没有较大改动,可以交给房屋中介解决。合理合法自愿基础上。
    • 买卖合同是不是诺成合同有哪些相关内容?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10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