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9 19:20:31 245 人看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1: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复发相关文章
  • 工伤复发的基本规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复发的,经鉴定机构的鉴定确为工伤复发的,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情况复杂难以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工伤复发由谁认定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为尽量简化程序,方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对于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工伤复发或能够明确排除工伤复发情形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工伤复发确认。只有在争议较大时,可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在具体问题处理上,可通过
    2023-08-06
    73人看过
  • 工资发放与工伤认定:解读相关规定
    工伤认定期间工资待遇如下:1、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经设区市级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评定后,停止发放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工伤职工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认定下来前的工资如何发放1、工伤认定下来前的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延长也不得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2023-07-12
    388人看过
  • 延迟发工资的相关规定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怎样讨要工资条欠款?讨要工资欠款的办法:1、直接向用人单位讨要;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3、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
    2023-02-28
    336人看过
  • 怎样申请工伤复发鉴定
    一、申请条件:原伤口或原工伤部位的伤势再度出现或出现新的病情。二、申请资料:1、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工伤复发鉴定介绍信;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工伤相关原始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及复印件;4、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被鉴定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三、申请过程:1、由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工伤复发鉴定介绍信;2、受理鉴定申请;3、审核资料;4、组织鉴定;5、根据专家建议做出鉴定结论;6、送达鉴定结论。工伤复发鉴定的具体流程与工伤初次鉴定、重新鉴定的流程都有点不一样,具体的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在申请进行工伤复发鉴定的时候,也是需要符合相应的鉴定条件,同时还要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材料。
    2023-04-17
    429人看过
  • 怎样鉴定工伤断了复发
    工伤复发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内的,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怎样鉴定工伤级别工伤级别鉴定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
    2023-08-12
    351人看过
  •  延期工伤假的相关规定
    这段内容讲述了一个工伤患者的治疗过程和康复情况。主治医生在病历本上写下了简短的康复建议,并告知患者将此页复印件提交给公司并告知公司HR负责工伤处理。如果患者中途还需要做手术,可以再去社保局工伤科申请延长三个月的医疗期。公司没人能判断患者是否康复,只要有医生出证明就可以安排患者休息。在病历本上,主治医生只需写道:“工伤患者正在康复中或复原中,建议休息1个月。之后,请医生在此处签名。患者将此页复印件提交给公司,并告知公司HR负责工伤处理。之后,患者在家休息1个月。”2、如果中途还要做手术,可以让申请工伤的人再去社保局工伤科申请延长三个月的医疗期也行。3、公司没人能判断你是康复,所以只要是工伤,在指定医院,有医生出这个证明就可以休。 怎 样 申 请 工 伤 假 期 延 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该用人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需要延长工伤职工停工留养时间的,可以申请延长停工
    2023-09-13
    286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待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复发是指在工作期间出的工伤事故留下的后遗症再次复发。 具体规定: 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 更多>

    #工伤复发
    相关咨询
    • 在济南工伤复发相关规定中,工伤是如何赔偿的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7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①享受条件 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②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7至27个月。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
    • 员工离职后伤势复发,离职后工伤复发相关规定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职工工伤复发,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并提出休息治疗建议的,休息期间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资福利待遇按正常上班不变。
    • 天津工伤复发的相关知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8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
    • 工伤复发治疗申请的相关程序是哪些样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6
      旧伤复发需要住院治疗的,先到治疗工伤的协议医疗机构,由医生填写工伤职工住院申报表,到医院医保办签字盖章后,到社保局工伤科审批,符合规定标准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止工作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 发现童工怎么处理的相关规定是怎样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12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