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拒绝归还剩余借款,借条原件又被盗窃。9月13日,仅凭一张借条复印件打官司的原告刘建华终于长出一口气,因为他终于接到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认定了借条复印件的证明效力,并完全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困扰他2个多月的烦恼情绪一下得到宣泄。
原告刘建华与被告李平系朋友,两人一起合伙经营一家游戏厅,2008年两人商量散伙,经清算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现金73000元,因被告当时拿不出现金,原告遂同意被告出具一张借条,约定还款期限。同年1月24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刘建华人民币柒万叁千元整。分四次付清,第一期在贰零零捌年贰月伍日之前付人民币壹万元整,第二期于贰零零捌年贰月贰拾壹日之前付人民币壹万元整,第三期于贰零零捌年叁月柒日之前付人民币壹万元整,第四期于贰零零捌年陆月叁拾日之前付肆万叁千元整。还款期内,原、被告未约定借款利息。前三期被告李平均按借条约定归还借款共计30000元。但第四期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拒绝按约归还借款43000元。原告刘建华多次催讨未果,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平偿还借款4300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庭审中原告只向法庭提交借条复印件,并诉称借条原件已被盗,无法提交;被告辩称,借款属实,但已经全部归还,借条已撕毁,要求原告出示借条原件。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间的借贷关系有被告出具的借条为凭,双方的借贷关系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被告应当按约归还借款。原、被告未约定还款期限内的利息,视为原告放弃期限内利息。被告李平辩称借款已全部清偿,但在对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及还款地点等细节询问时,回答前后矛盾,且在法院2010年6月28日主持原、被告庭前调解时被告并未主张借款已经全部清偿。在庭前质证时被告陈述:借条是我出具的,但不是借的现金,是开游戏厅,应将赚的钱分期归还给他。在庭前调解至第一次开庭的一个月内被告如果偿还了借款,不可能记不清还款时间、地点及还款方式。鉴于此,法院认为原告虽无法提供借条原件,但对其提供的借条复印件应予采信,被告的主张,不予支持。遂依法判决被告李平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偿还原告刘建华人民币43000元,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08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
被告不承认的复印件有效吗
277人看过
-
工伤认定是要复印件还是原件
218人看过
-
合同复印件法院会认可吗
154人看过
-
复印件与原件同等有效
310人看过
-
复印件、证人证言的采信与默认自认原则
393人看过
-
原件丢失保险拒赔法院判决复印件也有效
135人看过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
法院对复印件的法律效力认定法律依据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7法院对复印件的法律效力认定低于原件。 原则上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法院对复印件只是考虑使用,但若对方对此无异议,复印件的效力相当于得以认可。因此,复印件是否有效力,还看对方有没有异议。同时,对方有异议的话,也必须提出相反的证据。如果对方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无法提出相反证据,即异议不成立,那么复印件还是有法律效力的。
-
自书复印件是否有效原件没了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8印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者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如果是单独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
-
法院对复印件的认定是怎样的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7最高院的证据规则规定,无法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也就说,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印证,复印件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单凭一份复印件,恐难获法院的认可。 复印件上有单位的公章,如果公章是原件,那么也就意味着这份证据在部分证据属性来说,可以作为一份原件,但并不能视为复印件本身所载明的内容都是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原件。比方说从法院档案室
-
欠条复印件法院会认可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07一、欠条复印件,在没有原件核对的情况下,很难被法院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