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损失是否应包括非物质损失。根据司法解释的内容,第一条对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的物质损失有详细规定,即所谓的财物损害、人员伤亡等有形损失可以量化为金额损失。因此,作为第一条备案标准的底层条款,这里的重大损失应包括非物质损失。比如在事故性渎职犯罪中,造成的损失形式应该是多种多样的,包括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企业损失、停产等。此外,还包括许多其他不可预形式的利益,至今没有司法解释。假如仅仅因为不能以货币的形式来衡量这些非物质损失,而使一些渎职犯罪得不到追究,就违背了法律的本来目的。2)关于如何认定非物质损失的重大损失,非物质损失不可量化,表现形式多样。笔者认为,非物质损失的重大损失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一、是否严重损害国家声誉,如是否损害国家机关的声誉和形象。第二,是否危害公众利益,如大多数公众的人身安全。第三,是否发生群体性事件,闹访等现象。3)关于如何确定重大损失认定时间段的问题,在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关于重大损失认定时间段的争议很大。有人认为计算界限应该在事件发生后,立案前,有人认为应该在法院开庭前计算。在新的司法解释中,经济损失明确规定,从立案到起诉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当纳入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有关的犯罪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及其上级挽回的经济损失,或者因客观原因减少的经济损失,不予扣除,但可以视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4)重大损失能否积累计算的问题我国刑法中的一些罪名,如盗窃罪、贪污罪等,可以通过一段时间内几个行为的社会危害总和来衡量。那么,对于新司法解释中的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对于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多次实施的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每次造成的损失都达不到立案标准,那么在应用重大损失时,能否积累多次损失呢?第一,因为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在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的情况下,可以累计计算损失。第二,因为玩忽职守是过失行为,如果累计计算,不符合刑法分则的解释原则,可能会混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5)重大损失的责任分配是否应区分责任人的问题类似于事故渎职案件。具体实施人员和领导人员的责任分配往往存在。笔者应根据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区分责任分配。第一,具体实施人员提出错误建议,得到领导认可,最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重大损失的后果承担责任。二、具体实施人员接到领导的错误指示后,提出的纠正意见未被领导接受,最终仍按领导的错误指示执行,造成重大损失的,具体实施人员不应对重大损失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三,具体实施人员实施明显违法的领导指示,造成重大损失后果的,无论具体实施人员是否提出纠正意见,都不影响其对重大损失后果的相应责任。
刑法渎职犯罪经济损失如何认定?
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认定为渎职犯罪经济损失;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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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构成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故意犯罪并核实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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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损失的计算方式湖北在线咨询 2023-04-25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多次实施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单次所造成的损失达不到构成犯罪的标准,累计多次的损失才能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其能否以累计数额定罪量刑出现较大争议。笔者认为,从我国刑法的立法本意以及惩治渎职犯罪的现实需要出发,对于这种情形,只要没有过追诉时效的,就应按犯罪处理,即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应当累计计算。理由有二: 其一,对犯罪数额累计计算有充分的立法依据。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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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渎职犯罪或者经济损失的侵犯职权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21经济损失是指渎职犯罪或与渎职犯罪相关的犯罪立案时实际引起的财产损失,包括为了挽回渎职犯罪支付的各种费用、费用等。立案后,提起公诉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必须计入渎职犯罪引起的经济损失。债务人经法定程序宣布破产,债务人逃跑,下落不明,行为者责任超过诉讼时效等,债权无法实现的,无法实现的债权部分应认定为渎职犯罪的经济损失。渎职犯罪或与渎职犯罪相关的犯罪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戚朋友自行恢复的经济损失、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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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已造成的损失什么时候能认定?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51、渎职犯罪经济损失这样认定:渎职犯罪经济损失是指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渎职犯罪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 2、立案后至提起公诉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一并计入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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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渎职犯罪怎样确认管辖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0贪污行贿犯罪、国家职工渎职犯罪等刑事犯罪,由人民检察机关负责立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条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行贿犯罪,国家职工渎职犯罪,国家机关职工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事提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市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市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事件。贪污行贿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行贿犯罪及其他章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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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不让对方通过,渎职罪中过失犯罪的罪名是哪些样?广东在线咨询 2023-04-06我国刑法规定的过失犯罪除渎职罪之外一共有29个罪名,包括了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过失损毁文物罪、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等等,这些罪名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交通肇事罪等罪名同为过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