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08:41:20 342 人看过

建设方一般都是需要承受很大的责任风险才能够在完成建筑后得到更高的利润,工程的质量问题也就直接决定了最后的成果究竟是否可以与其收益相对应,为了保证全程的质量都不会出现偏差就在法律上为建设单位设定了责任和义务。那么,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一、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2: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监理相关文章
  •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有责任的索赔
    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一般都分别与业主签定合同。承包商与他们没有合同关系,但与他们的工作有密切的关系。因勘察、设计导致工程质量有缺陷而受到影响的当事人都与勘察人、设计人没有合同关系,他们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追究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责任。没有合同关系现在已经不再成为排除第三人索赔的理由。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即缺陷工程的使用人、承租人或承包商都可以根据合同或侵权提起诉讼,要求设计人赔偿损失。勘察、设计人对业主和第三人承担质量缺陷责任的机会比以往增大了。合同和侵权各有利弊。根据合同起诉,当事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合同起诉也有弊端:建筑合同中通常包括合同条款限制合同当事人的潜在赔偿责任。间接损失可能更不容易获得赔偿。原告为了避免这些不利的合同条款经常根据侵权进行诉讼。虽然有无合同关系并不妨碍追究勘察人、设计人的责任,但有些国家,例如美国一些州的法律中对于侵权诉讼有经济损失原则(ec
    2023-06-10
    161人看过
  • 施工单位应该如何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主要承担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包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包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包工程;施工单位不得分包或非法分包工程;2、施工单位对施工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房屋质量纠纷能否告施工单位房屋质量纠纷能告施工单位。民事诉讼,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可以依法将他们之间的民事纠纷交由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2023-07-04
    393人看过
  • 施工单位责任和义务
    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一、没有施工资质合同一定无效吗没有施工资质合同一定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而承接工程,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二、个人与公司签的工程分包合同有效吗个人与公司签的工程分包合同无效,具体内容如下:1、承包人未取得或者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资质等级的、企业法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单位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称。施工项目必须无招标投标或中标无效;2、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无效,但该建设
    2023-02-17
    433人看过
  • 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责任的包括哪些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
    2023-08-05
    311人看过
  • 在建筑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的责任是什么
    在建筑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的责任是民事责任,也即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造成损失的;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造成损失的;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造成损失的;4、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造成损失的。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什么情况下需要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建筑法》和《条例》的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1、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损失的;2、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损失的;3、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损失的;4、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损失的。一、建
    2023-03-26
    273人看过
  •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释义】本条是关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的规定。一、建筑工程的勘察,担负着为工程建设提供准确地质资料的任务;建筑工程的设计,则直接为工程施工提供据以遵循的技术依据。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是决定整个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如果勘察、设计的质量存在问题,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也就没有保障。实践中,因建筑工程的勘察数据不准确和设计错误而造成房倒屋塌重大事故的教训并不少见。本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就是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要以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兢兢业业
    2023-06-07
    297人看过
  • 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责任包括哪些
    第二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勘察设计业务,对其勘察、设计技术成果负责。第二十四条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国家、省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二)提供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形地貌状况资料数据可靠、评价准确;(三)设计的深度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四)对设计文件中提出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注明其产品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第二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参加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含主要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与勘察设计有关的问题,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第二十六条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建设工程、超高层建筑以及采用新技术、新结构,设计单位应在工程的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第二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无证或未经批准越级承担勘察、设计,不得转让图签、图章,
    2023-08-05
    74人看过
  • 什么是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等都属于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如果是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劳务公司能承包专业分包工程吗?劳务公司不能承包专业分包工程,我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023-06-23
    336人看过
  • 工程质量问题定义是怎样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问题定义产品质量问题,就是不合格品,在ISO9001里对不合格的定义是“未满面足要求”。这里是指未满足设计要求,如图纸、工艺和检验标准的要求.他可以通过返工、返修或报废来进行处理的,虽然质量问题的发生会带来质量成本的提高,或已带来了经济损失,但没有投入使用而造成后果。质量事故是指因为质量问题而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当然带来的经济损失会更大,可能涉及到索赔和罚款等。二、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通常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等三类。1.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2.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
    2023-03-01
    206人看过
  • 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是什么
    这个问题涉及两个概念:建筑工程主体和质量行为。建设工程主体主要有以下几个:1、建设方2、施工方,3、设计方,4、监理方。建设方的质量责任是使项目按照预期的质量标准,满足整个项目的使用功能和达到必要安全要求,使项目能够正常的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质量义务是确保建设项目满足国家的强制标准和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施工方的质量责任是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承包合同规定。履行以上责任与义务的行为就是质量行为。更多的内容请阅读《建筑质量管理条例》一、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一)依法发包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二)依法提供原始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
    2023-03-20
    229人看过
  •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中的区别有哪些?
    本文介绍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职责和关系。建设单位相当于地主,出钱并监督施工,而施工单位则相当于长工,负责施工。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的投资方,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施工单位是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有相应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两者职责不同,建设单位主要负责提供资金和监督施工,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施工质量。1.建设单位相当于地主,他们出钱并监督施工。施工单位则相当于长工,他们负责施工。所以说建设单位就是甲方,就是出钱盖房子的人这种说法是正确的。2、建设单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资方,对该工程拥有产权。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它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施工单位是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有相应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比
    2023-09-10
    92人看过
  • 总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哪些连带责任
    法律咨询: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吗?律师回答:是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第十七条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
    2023-06-15
    155人看过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任义务是什么?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任和义务是什么?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2023-06-04
    123人看过
  •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企业应承担哪些责任?
    (一)、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的民事责任因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承包企业导致的合同无效属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几种无效合同的情形,施工合同特别是分包合同无效,则合同约定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无法追究逾期竣工违约金、未达到质量标准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再加上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承包企业本身不规范,在合同效力丧失的情况下,难以有效约束承包人,从而给建设单位工程运营带来极大的风险。(二)、承包人出现工程事故的连带责任不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因其不具备组织施工相关的人力、财力、技术力量和相关经验,容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一旦出现上述情况,不仅延缓了建筑工程竣工时间,带来工期损失,如果建设单位明知施工企业不具备相关资质,也要就上述问题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
    2023-04-16
    176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监理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专业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委托合同的规定,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具备相... 更多>

    #工程监理
    相关咨询
    • 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建设单位履行哪些义务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2)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3)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4)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5)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
    • 哪些单位应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2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 在工程施工中设计单位应当履行哪些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8
      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 (二)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章确认,并
    •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对建设单位有哪些保修义务?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6
      按照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
    • 施工单位有哪些质量责任和义,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28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