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合同当事人是否可以进行调整或变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22:22:25 346 人看过

一、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基金有何特点?

按照组织形式的不同,私募基金可以划分为契约型基金、合伙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根据不同组织形式私募基金的特点,《指引》包括三个组成部分,即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简称《契约型基金合同指引》)、2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和3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分别适用于契约型基金、合伙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一般而言,契约型基金具有标准化、设立简便、份额转让便利等优势,对于决策效率要求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会优先选择这一组织形式;合伙型基金可以享受地区化的税收减免和“先分后税”的税收政策,并且工商确权清晰,较适合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型基金具有投资者参与基金治理和投资决策程度高,法律保障充分等优势,实践中一些国有性质的基金倾向于采用此种组织形式。

当然,从目前整体来看,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取得了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同时当基金具有一定规模时(一般在1亿元以上时),基于契约型基金明显的避税优势和资金托管闭环运作的特点,大部分基金都会选择契约型基金这一组织形式。

二、私募基金合同当事人是否可以进行调整或变动?

《契约型基金合同指引》第七条指出:在不违反《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本指引某些具体要求对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

与公募基金面向不特定公众且适用较为严格的监管标准不同,私募基金仅面向特定人士募集,不会对社会公众产生直接影响,为此,监管思路上一般采取适度监管的态度。《指引》没有采用固化的标准合同文本,而是通过指引的方式对基金合同进行规范,目的就是在实现保护投资者权益和规范行业秩序的基础上,给予私募基金适当的自治权力。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的调整和变动应在“合理”范围内,而且,这种调整和变动并非没有限制。当事人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的,《契约型基金合同指引》要求:管理人应在《风险揭示书》中向投资者进行特别揭示,并在基金合同报送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时出具书面说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9: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基金合同相关文章
  • 私募基金不设托管人是否可行?
    一、私募基金不设托管人是否可行?除基金合同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因此,基金托管并不是必须的。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向投资者披露的基金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我们还需要明确的一点就是: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是指证券公司为私募管理机构提供的产品备案、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等服务,属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及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延伸服务,因此,取得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业务资格,但并未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证券公司,不能担任私募基金托管人。两者并不是同一概念。二、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是什么?所谓基金托管
    2023-04-17
    267人看过
  • 私募基金是否合法
    私募基金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在中国即是合法的。2014年7月11日,证监会正式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合格投资者单独列为一章明确的规定。明确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根据新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应该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以及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投资者的个人净资产不能低于1000万元以及个人的金融资产不能低于300万元,还有就是个人的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能低于50万元。因为考虑到企业年金、慈善基金、社保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且受到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等机构投资者均都具有比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从业人员对其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充分了解,因此也被认可为合格的投资者。一、怎样判断一个私募基金的合法性1、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023-02-24
    87人看过
  •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吗?
    与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对基金管理人均未进行过明确的界定。不过,我们可以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文件中依稀看出基金管理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的区别。譬如,基金业会在《必备条款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合伙型基金的管理人可以是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也可以委托给其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从基金管理方式上,GP可以自任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另行委托专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作为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管理运作。GP担任基金管理人的,由GP来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再由已登记的管理人进行合伙型基金备案;另行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的,该专业基金管理机构应先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由其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由此可见,普通合伙
    2023-03-16
    71人看过
  •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吗?
    一、基金管理人是执行事务合伙人么?与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对基金管理人均未进行过明确的界定。不过,我们可以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文件中依稀看出基金管理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的区别。譬如,基金业会在《必备条款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合伙型基金的管理人可以是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也可以委托给其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并在其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起草说明》进一步阐述如下:“……合伙型基金本身也不是一个法人主体,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GP),GP负责合伙事务并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从基金管理方式上,GP可以自任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另行委托专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作为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管理运作。GP担任基金管理人的,由GP来
    2023-06-01
    238人看过
  •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吗?
    一、基金管理人是执行事务合伙人么?与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对基金管理人均未进行过明确的界定。不过,我们可以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文件中依稀看出基金管理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的区别。譬如,基金业会在《必备条款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合伙型基金的管理人可以是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也可以委托给其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并在其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起草说明》进一步阐述如下:“……合伙型基金本身也不是一个法人主体,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GP),GP负责合伙事务并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从基金管理方式上,GP可以自任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另行委托专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作为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管理运作。GP担任基金管理人的,由GP来
    2023-06-01
    165人看过
  •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定义和调整
    按照美国《证券法》的立法精神和最高法院的判例,合格投资者是那些有足够自我保护能力,不需要注册制下提供的信息就能够作出投资决策的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制度的核心就是将这种自我保护能力的认定标准具体化。1982年以来,合格投资者制度推出以来,定义和标准未经调整。这就使得发行人有机会将未经注册的证券出售给形式上符合但实质不是合格投资者的投资者。投资者适当性错配就是金融危机的种子。2010年,《多特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规定,美国证监会每4年对合格投资者标准进行一次评估修订。本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就是美国证监会应法案要求所做的第一次评估和修订。(一)现行定义和问题1、没有根据通胀水平同步调整。1983年,年收入20万美金以上的家庭在美国全部家庭中只有1.8%,符合条件的家庭总数为150万。2013年,年收入20万美元的家庭占比已经达到10.1%,总数达到1240万。按照通货膨胀指数调整,19
    2023-04-04
    412人看过
换一批
#基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基金合同是指具有平等地位主体的基金当事人在基金活动中,为规范其间的权利、义务,依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的契约或协议。基金合同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法律渊源之一。 投资者缴纳基金份额认购款项时,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此时基金合同成立。... 更多>

    #基金合同
    相关咨询
    • 投资私募基金,私募基金份额代持协议是否可行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10
      1.投资人要全面了解这个私募基金的性质和操作风格,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团队组成,过往业绩,以及托管银行和资产托管人(证券公司)的实力等等签署合同仔细阅读私募基金认购合同,认同并无异议以后签署合同,一式三份。注意,合同上需要填写投资人赎回资金时的受益账户。要求打款账户以及最后的受益账户必须是同一个同名账户。核实认购信息打款账号核实,从财产安全的角度首先应该核实账号信息是否真实。 2、账号核实有以下几
    • 私募基金管理人产品备案可以进行高管变更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理论上是可以变更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协会有可能认为是代持等问题,卡住不让变更,对于已经备案成功的企业,现在变更都是很难的。
    • 什么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区别?以及私募基金有何不同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私募基金是指在不违法的前提下由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少数特定投资者来私下约定其组织形式、运营方法和信息披露的基金。公募基金是指严格根据法律条文注册、组织、运营和披露信息的面向公众投资者募集的基金。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区别:(1)募集的对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广大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2)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
    • 私募基金是否可以随时退出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2
      私募基金能随时退出,私募基金在实践中,为了更高效的退出并获利,通常会与公司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私募基金可以随时退出的回购条款,使自身利益最大化。 根据《公司法》第71条,私募基金可以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关于自由转让股权的约定,只要将其约定纳入公司章程,该条款就有效,私募基金就可以顺利的退出。需注意的是,如果公司来回购私募基金的股权,则必须要满足《公司法》第75条约定中的三种情形,且不能在公司章程中另约定其
    • 在劳动合同变更中,当事人双方是否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或履行程序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3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或者职工劳动、生活情况的变化,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