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报酬的资格
虽然广告相对人按悬赏广告的要求完成指定行为而获得报酬是理所当然,但若存在以下因素,则有可能(由悬赏人决定)丧失请求支付报酬的资格。
(1)广告相对人曾经表示不领取报酬,但又后悔的。当然排除其第一次意思表示是在暴力胁迫之下做出的。这样做是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保护悬赏人权利,以防止广告相对人的意思反反复复危害悬赏人利益。
(2)广告相对人对悬赏人达到悬赏目的负有一定法定义务,如:2004年的马*爵案件中,若提供线索的不是普通市民,而是一名执法人员或其他公职人员,那么他就不具有报酬请求权。
(3)广告相对人对悬赏人达到悬赏目的负有一定合同义务,如:2005年全国热炒的超级女声,主办方的目的是选出新年的产品代言人,但是如果其本公司的产品代言人再度登台并获胜,那么他同样不具有求偿权。
(4)广告相对人采用了不法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其不法行为导致悬赏人发出悬赏广告。如:张三偷了李四的包,李四为寻包发出悬赏广告。另一种是为了求偿而采用不法手段,如优等悬赏中,为获取酬金,将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来申请评定。
(二)单方允诺之债的执行
因为悬赏人在对悬赏广告支付报酬进行承诺时,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主动权往往掌握在债务人一方手中,是债务人一方承诺的债,为单方允诺之债。单方允诺之债有一个致命缺陷就是,债务人在做出承诺时往往采纳的只是自己的意思,而没有考虑到客观事实结果和广告相对人的利益,所以就容易出现理想与现实不符的情况,如:(1)酬金太多(2)酬金太少。我认为,酬金太多时,应当完全支付,因为这往往是悬赏人自己再三衡量后觉得失与得相比对自己有利才做出的,应遵守其意愿,且广告相对人也是在看到酬金数量,权衡利弊之后才与之联系的;另一方面,对于酬金太少或悬赏人承诺模糊,如:“重谢"等,应当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在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考虑广告相对人完成指定行为付出的代价后,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法院判定。
对单方允诺之债的执行还要考虑的一个方面就是,虽然悬赏人承诺了给予酬金,但广告相对人若表示不需要报酬时应尊重其意愿。在这种情况下单方允诺之债可以不执行。此外,在有些情况下可以以物质与精神共同予以酬谢。如悬赏缉凶广告中除了给予广告相对人报酬外,还可以对其进行精神上的奖励,而有的情况我认为可单独采用精神上的奖励,如:一个班的同学丢了东西,另一个同学帮助找回,如果老师对其进行表扬可能更有利于同学之间关系的融洽或更能满足拾得者的自尊心、自信心,尤其是在小学里。
-
可以按照悬赏广告索要报酬吗
479人看过
-
悬赏人可以拒绝支付完成悬赏广告行为人的报酬吗
82人看过
-
悬赏广告中报酬请求权怎么合法适用?
115人看过
-
悬赏广告要约的广告出处
441人看过
-
悬赏广告指定行为完成就要支付报酬吗
324人看过
-
悬赏广告案评释
472人看过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
悬赏广告是否按照广告中的金额收取报酬?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7根据《物权法》第112条第2款,即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所以您可以向失主主张悬赏广告上10万元的酬金。
-
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9一、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所谓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通过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付报酬。对于悬赏广告,发出悬赏广告是否使广告人与完成指定行为的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也即对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如何定性,目前学术界认识不一,主要有两种学说:一为单独行为说;二为契约说。单独行为说认为,悬赏广告系由广告人一方之意思表示,负担债务,以一定行为之完成为其生效要件。换句话说,一定行为之完成,并非系对广告而为承诺,而是
-
(走私拍卖)失主不按悬赏广告支付报酬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14没有权利留置拾得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支付悬赏广告约定的报酬。但是,如果失主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拾得人也不可以留置拾得物,因为拾得物与支付报酬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
如何落实失主不按悬赏广告支付报酬的保障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04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支付悬赏广告约定的报酬。但是,如果失主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拾得人也不可以留置拾得物,因为拾得物与支付报酬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
捡到的拾得物可以不按悬赏广告支付报酬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01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支付悬赏广告约定的报酬。但是,如果失主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拾得人也不可以留置拾得物,因为拾得物与支付报酬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