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权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1:02:42 347 人看过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保证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保证合同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连带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权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应该怎样处理

债权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三、债务担保人有哪些责任

担保责任有下列两种:1.一般保证责任。就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2.连带保证责任。即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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