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新还旧的借条如果是双方当事人都协商一致予以同意的情况之下,是属于合法有效的。
“借新还旧”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具有的。
那么一般而言,合同有效应该具备的以下四个要件有:
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第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第三,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四,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规定的贷款借新还旧四个条件:
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又重新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应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认定不良贷款。对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的,应列为正常贷款:
(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
(二)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
(三)贷款担保有效;
(四)属于周转性贷款。
一、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的作用是什么?
借新还旧有利于商业银行盘活、收贷任务的完成,克服了诉讼时效的法律限制,进一步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并有可能要求借款人完善或加强担保,弱化即期贷款风险。但借新还旧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信用产生负面影响,企业“有借有还”的信用观念进一步弱化;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了信贷资产质量的真实状况,推迟了信贷风险的暴露时间,沉淀并累积了信贷风险;在办理新贷款的手续上,隐含着相当的法律风险。
借款人的经济偿还能力还不错可以负担起还款
压力的,贷款的办理是有效的,以及贷款的属性属于周转性的贷款,那么就能够满足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的条件,进行贷款,这时候需要注意不能将贷款的钱财进行非法交易,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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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应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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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借条与旧借条的区别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5相当于是对原债权的重新确认,以最新的借条或欠条为准。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欠条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就是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21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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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写借条后原借条是否还有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31通常是以最近的时间为准的。可以在借条上加以说明。新的借条代替了原来的借条,原来的借条还是有法律效力,但是你要有证据证明,之前的借条已经作废。原借条应该收回,不然对方可能会主张两次的借款。《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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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新还旧问题以及借新还旧之后与信贷员是否有关系问题?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5对于贷款借新还旧来说,促使信贷员从自身利益来讲,生产竭力促进借新还旧是有一定法律关系的。借新还旧从其本质上讲,是对原借款合同中贷款期限、利率等条款的变更,其实质内容是对借款期限法律契约上的延长。其特殊之处在于该笔借款仅用于偿还前一笔到期借款,借款人只需继续向银行支付利息。借新还旧作为商业银行常用的控制不良贷款余额、重新落实担保手续的方式,已取得合法地位,借新还旧作为商业银行在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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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传销的借条合法又有效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27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受胁迫下写的,也没有实际借款,那是无效的;如果写的因传销活动欠钱,为非法债务,则不受法律保护,也是无效的。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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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借条和旧借条哪个更重要?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31相当于是对原债权的重新确认,以最新的借条或欠条为准。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欠条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就是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21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