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航行船舶试行电讯卫生检疫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0:40:20 56 人看过

为了适应我国的对外贸易和旅游事业的发展,做好疏港工作,加快船舶的周转,加强卫生检疫,严防疫病从国外传入。为此,对国际航行船舶实施进口电讯卫生检疫,特作如下通知:

1.从1979年6月1日起在大连、秦皇岛、天津、青岛、上海、广州黄埔港港口试行电讯卫生检疫。

2.试行电讯卫生检疫的范围,暂定为我国国际航行的船舶。对外籍船舶,如自愿申请电讯卫生检疫,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酌情办理。

3.中国远洋公司应通知所属各船舶,根据对船舶实施电讯卫生检疫的卫生要求,向所在港口的卫生检疫机关申请办理电讯卫生检疫手续。

4.各港务机关或外轮代理公司应把电讯卫生检疫视为提高运输效率,做好港口疏运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并负责做好卫生检疫的电讯、电报的传递工作。

5.各卫生检疫所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做好准备,按时试行电讯卫生检疫。

6.请各港口的海关、边防等检查单位协助支持做好此项工作。

在试行电讯卫生检疫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6日 11: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民航总局、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国际航班实施预报旅客信息的通知
    各航空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有效控制传染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决定自2003年10月26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放的航空口岸,对进出港的定期或不定期国际航班实施预报旅客信息的规定,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信息内容和报送时间1.航空公司两字代码、航班号、始发站和目的站三字代码、抵离日期和时间。2.每一名机组成员和旅客的全名、性别、国籍、护照号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或地址)、座位号(选择性)。3.上述信息必须在航班起飞后30分钟内发送。二、实施办法和阶段指定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为预报机组和旅客信息的数据接收、存储和管理联系单位。凡经营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开放口岸定期和不定期航班的航空公司,请尽快与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系统测试。第一阶段系统测试阶段自2003年9月2日至2003
    2023-06-08
    300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发布《长江干线在航船舶安全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四川、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省交通厅,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轮船总公司:《长江干线在航船舶安全检查暂行规定》已经一九八九年六月一日第八次部长办公会议批准,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一月一日起施行。对在航船舶进行拦截停航检查,要从严掌握,在长江干线由交通部批准的监督检查站执行。长江水系各支流是否设置此种监督检查站,由有关省、直辖市交通厅(局)决定。设置后,应报交通部备案,对在航船舶实施安全检查时,可参照本规定执行。长江干线在航船舶安全检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维护长江干线水域的航行秩序,保障在航船舶安全,确保航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在长江干线水域(宜宾至浏河口)航行的船舶。但军用船艇、公安船艇除外。第三条在航船舶的安全检查,由交通部批准设置的监督检查站实施,其他部门(包括沿江各港航监督站)一律不得对在航船舶进行拦截检查。各港航监督站
    2023-06-08
    75人看过
  • 转发“关于颁布《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现将国家港监局“关于颁布《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一、认真组织各船船员、大队、有关部门,学习《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和《船舶安全检查须知》,充分认识港监部门开展船舶安全检查对于我局进一步做好船舶管理和安全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望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抓紧落实。二、在学习的基础上要认真组织力量和所属船舶按照《暂行办法》和《检查须知》规定的检查项目及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和准备,首先做好我们的准备工作,于七月上旬前报局调查指挥司。三、尊重港监,欢迎检查指导。在检查时,各级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都要热情接待,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和登记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凡影响安全航行的重大问题,要设法从速解决,如有的暂时条件还不具备,要积极创造条件,订出计划尽快解决。受检后速将检查情况和问题的解决办法报局。关于颁布《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沿海
    2023-06-08
    115人看过
  • 从事国际航行船舶的中国籍船员要持有什么证书
    一、从事国际航行船舶的中国籍船员要持有什么证书我国籍船员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的,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颁发的海员证和有关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三十二条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必须由持有相应适任证书的人担任。第三十三条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的中国籍船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颁发的海员证和有关证书。二、船员被拖欠工资,下船后如何拿到自己的工资事实上,只要船员是跟船公司那边建立着劳动关系的,那么在老板拖欠工资的时候,及时走劳动维权路线就可以及时拿回工资。这一点就按照一般劳动者追讨薪水同样处理就可以了,不用担心自己已经不在船上工作的问题,不过,实际中最好是走下面的步骤进行:1、先找对方协商。要对方好说话,那么协商无疑是最好的,省时省力不费劲。2、找人帮忙调解。拿取被拖欠工资的事,还是和气点,所以,要是协商不成的话还可以找人给你们调解。3、找有关部
    2023-06-16
    238人看过
  •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管理,便利船舶进出口岸,提高口岸效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及其所载船员、旅客、货物和其他物品,由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机关依照本办法实施检查;但是,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务监督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以下简称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机关(以下简称边防检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以下简称卫生检疫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机关(以下简称动植物检疫机关)是负责对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实施检查的机关(以下统称检查机关)。第四条检查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港务监督机构负责召集有其他检查机关参加的船舶进出口岸检查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船舶进出口岸检查的有关问
    2023-06-08
    140人看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际航行船舶港口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际航行船舶港口供应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办发〔1995〕7号),已印发给你们,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一、有外轮供应任务的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指定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今年9月份以前,对国际航行船舶港口供应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除外轮供应公司和中远公司供应站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国际航行船舶的供应业务。二、国际航行船舶的饮料及免税烟、酒等商品供应,要按国家现行规定,由外轮供应公司免税店统一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保税区、保税库从事饮料和免税烟、酒的供应工作。航行港澳航线的船舶供应工作仍可由船公司自行解决。三、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办发〔1995〕7号文规定的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健全制度,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好国际
    2023-06-08
    196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修订公布国际客运、旅游船舶和旅客码头收费试行办法的通知
    沿海各双重领导的港务局,长江航务管理局:为适应国际客运、旅游的需要,统一各港口的收费办法,经商国家物价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现将部直属及双重领导的港口对国际客运、旅游船舶和旅客的码头收费试行办法修定如下:一、本办法适用于部直属及双重领导的港口国际航线、港澳航线和国际旅游船舶的旅客运输。二、国际旅游船舶停泊港口,港务局对下船通过码头的旅客每航次分进出各一次收取码头服务费,每人每次1美元。三、港务局对乘坐国际(或港澳)客运航线船舶出境的旅客,统一收取出境旅客港站使用服务费,每人每次2.5美元。四、售票手续费和船舶、旅客业务代理费按部(91)交运字175号文印发的《中国外轮代理公司费收项目与费率》的规定计收。行李业务代理费由港务局按行李运费收入的6%向船舶计收。五、行李装卸费:每件行李达到或超过30千克或0.2立方米时,必须办理托运。由港务局工人将行李从客运站内装入船舱(或反之),收取行李装卸
    2023-06-08
    75人看过
  • 青岛市船舶卫生检疫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卫生检疫工作,防止传染病从海上传入传出,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含码头,下同)的国内航线航行的船舶。第三条青岛市卫生行政部门和黄岛区、崂山区、胶州市、胶南市、即墨市(以下简称沿海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是船舶卫生检疫的主管部门。青岛市卫生防疫站具体负责市内五区船舶卫生检疫工作,并指导、协调沿海区、市的船舶卫生检疫工作。沿海区、市卫生防疫站(检疫站,下同)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船舶卫生检疫工作。公安、水产、港口及其他有关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船舶卫生检疫工作。第四条船舶卫生检疫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对船员、渔民和有关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二)核发、检查有关卫生证件;(三)检查船舶卫生,了解船上人员的健康状况;(四
    2023-06-08
    465人看过
  •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卫生部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保障卫生信息系统安全,规范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卫生信息系统在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方面的信息安全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09年第1号),结合卫生系统业务特点,我部制定了《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并经部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doc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卫生信息系统安全,规范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09年第1号),结合卫生系统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全国卫生系统范围内管理、使用和提供电子认
    2023-06-07
    172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酒的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第一条为加强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酒的管理,照顾船员和船舶的合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进境时,船舶负责人应在《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物品、货币、金银清单》(见附件一)中如实填写烟、酒的类别、数量,向海关申报。第三条船舶每航次挂港期间,从进境之日起,在港停留每十天准予船舶外留备用香烟三千支、酒五瓶;准予每一外籍船员外留自用香烟四百支、酒一瓶(不含啤酒类饮料)。外籍船员携带上岸的烟、酒每次不得超过香烟四十支、酒一瓶,累计总数不得超出上述本人外留数量。中国籍船员按照《海关对我国际运输工具服务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规定的限量予以外留,并必须经海关办理征免手续后,方准携带上岸。第四条不属本规定第三条核准外留的烟、酒,应全部集中储存,由船舶负责人在《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酒加封
    2023-06-05
    302人看过
  • 交通部海事局关于第二批国际航行船舶及其公司强制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通告
    各航运公司:我国第一批国际航行船舶(客船、高速客船和500总吨及其以上油轮、液化汽船、散货船、化学品船和高速货船)及其公司强制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准备工作,经过近三年多的努力,已按照《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新增第IX章的要求,于1998年7月1日前如期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决定,现将我国第二批国际航行船舶(500总吨及其以上其他货船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及其公司强制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所有500总吨及其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籍国际航行货船(油轮、液化汽船、散货船、化学品船和高速货船以外的货船,以下称“其他货船”)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应在2002年7月1日前完成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准备工作并取得公约要求的“安全管理证书”。二、营运“其他货船”的公司应在2000年7月1日前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并取得公约要求的“符合证明”,该符合证明的副本及
    2023-06-08
    55人看过
  • 关于渔业船舶年度检验审证的通知
    惠山区各乡镇、新区硕放、梅村、坊前镇及有关渔业村: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及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0]226号文)、农业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渔港费收规定》的通知”([1993]农[渔政]字第15号文)等文件的精神,为做好2002年渔业船舶的年度检验审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验审证对象:1、持有2001年度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船员证书。2、2001年度未检验签证的,补交以前年度的有关费用后再予以办理。二、检验审证时间、地点:1、2002年度渔业船舶的检验审证时间为三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新区硕放、梅村、坊前镇的渔业船舶检验审证地点集中在硕放镇墙裕村办理。3、惠山区各乡镇的渔业船舶检验审证地点为无锡市农林局四楼渔政处办公室(曹张新村169号,家乐福超市沿永乐路往西50米)。三、收费标准:1、渔业船舶检
    2023-06-08
    189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广东省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货运船舶出入口岸检查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驻省各口岸检查检验主管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实施<广东省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货运船舶出入口岸检查管理规定>的通知》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向我办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一九九八年七月八日关于实施《广东省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货运船舶出入口岸检查管理规定》的通知《广东省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货运船舶出入口岸检查管理规定》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第31号令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港澳航线船舶进出口岸管理1、广东省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货运船舶包括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或交通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航行香港、澳门地区航线在广东省境内口岸从事粤、港、澳进出口货物运输的船舶。2、重申凡航行港澳地区的小型货运船舶在航行途中必须悬挂、显示海关和原航务机关共同规定的标志、灯号,以示与其他船舶相区别(外贸部[79]贸关货字第3
    2023-06-08
    457人看过
  • 船舶航行优先权属于债权
    船舶优先权属于债权,即海商法赋予海事债权人的一项特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船舶优先权系基于船舶而产生的特定债权,该船舶及附属物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其成立不必占有、不必登记。一、什么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其行使的条件是:1、因建设工程合同产生债权;2、标的物是发包人所有的建设工程。3、承包人按约定全部适当地履行了义务;4、承包人已先行催告;5、优先权的实现方式分为协议和拍卖两种。二、质押权留置权抵押权区别最大的区别是什么抵押权: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
    2023-03-31
    73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全国国际商业船舶通行准则中规定的国际海洋通行中通行的范围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7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海船,是指航行于海上以及江海直达的各类船舶,但不包括军事船舶、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舶和非营业性游艇;(二)无限航区,是指海上任何通航水域,包括世界各国的开放港口和国际通航运河及河流;(三)沿海航区,是指我国沿海的港口、内水和领海以及国家管辖的一切其他通航海域;(四)A1海区,是指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数字选择呼叫(即DSC)报警能力的甚高频(VHF)岸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
    • 怎样发布国际航线上的船舶优先权?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海事法院准予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的裁定生效后,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连续公告3日。优先权催告的船舶为可以航行于国际航线的,应当通过对外发行的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 船舶国际优先权的行使时间是多久?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27
      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时效是一年。 可以享受船舶优先权的内容如下: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费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中华人
    •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的执行主要有哪几种?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29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的,我国法律规定为了控制检疫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防止检疫传染病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制定的。
    • 船舶发生相关疫情是怎么解决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0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车船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时,驾驶员或者船长应当组织有关人员依法采取下列临时措施:(一)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和始发客运站报告;(二)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