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的赔偿
1、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2、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被侵权人财产损失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4、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5、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6、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7、关于损害赔偿的支付方式,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医疗损害次要责任比例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种责任程度划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完全解决定量的问题,即具体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有人认为,主要责任应承担60%~90%,次要责任承担20%~40%,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轻微责任的比例是多少
253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包括医疗器械的损害吗
265人看过
-
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谁对医疗损害负责
207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的比例是多少?
183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划分,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谁
93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免责事由,医疗损害责任类型有几种
403人看过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
医疗损害主次责任比例如何划定,有哪些规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22医疗损害主次责任比例划分是根据医疗事故损害与医疗过失行为之间的关系来确定的,如果医疗损害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此时医疗机构就承担完全责任;如果是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此时承担的是主要责任;如果是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此时承担的是次要责任。
-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多少,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比例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30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
-
医疗产品责任属于医疗损害责任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30属于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血液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
医疗损害责任划分比例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09医疗损害责任划分比例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
医疗损害赔偿比例是多少?广东在线咨询 2021-03-20是:赔偿全部损失的100%;主要责任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次要责任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轻微责任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对等责任医、患双方各负担50%。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ask.com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