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扣留职工档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6:45:34 70 人看过

企业不可以扣留职工档案。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6: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以业务欠款未结为由扣留职工档案违法
    张某于2006年1月进入蒙阴县某公司从事业务员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1月30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张某继续在该公司工作。2009年3月,因公司效益不好,张某决定跳槽,不久便联系上一家新公司。张某向原公司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可原公司以张某做业务时没有结清欠款为由,不为其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并扣留其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手续。无奈之下,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为其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档案及其他相关手续,这是基于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关系。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未结清欠款,是双方基于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二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扣留劳动者的档案或不给劳动者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2023-08-12
    397人看过
  • 企业扣押职工档案、户口等问题救济方式
    目前很多企业,在职工按照法定的程序或者其它情况解除劳动关系后,故意扣押职工的档案关系,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针对很多高校的毕业生,在毕业生转换工作单位或者解除合同关系时,不办理转移档案和户口手续,以此为手段来要挟职工。那么首先我个人认为用人单位采取这种方式,是不明智的,这种企业是没有发展前途的。企业不从自身的制度,自身的文化来留住人,而通过这种扣押档案的方式,往往显示出了企业自身的无奈与无能。其次,企业的这种做法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那么在1992年我国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中就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可见无论什么原因只要解除了劳动合同,档案就应当由用人单位无条件转移,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
    2023-06-10
    71人看过
  • 破产企业职工档案的追踪
    企业破产后企业人事档案一般是托管在“劳动人事托管中心”,可以先去市(区)人事托管中心看看。如果没有,可在破产企业档案已经移交档案局的情况下,去市(区)档案局查询。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调档通知》调出人员要求转递档案,必须经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催回,以防丢失。破产企业职工应否参加债权人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企业破产法》]于2006年8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通过,于
    2023-07-08
    199人看过
  •  员工离职后单位能否扣留其档案?
    根据给出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员工离职后,原用人单位无权扣留其档案。若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档案,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退还,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用人单位无权扣留员工档案,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员工离职后,原用人单位无权扣留其档案。若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档案,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退还,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 人 单 位 扣 留 劳 动 者 档 案 的 法 律 责 任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
    2023-09-16
    210人看过
  • 档案管理费破产企业职工要交吗
    一、破产企业职工要交档案管理费吗自从2014年10月,中央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后,各地已陆续取消了一些市民办事行政费用。从2015年起,人事档案费、居民大病医保等一些行政收费也进行取消。所以破产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是不用交档案管理费的。二、破产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一)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其他企业破产的,其档案管理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2、本规定所称破产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破产前全部生产、经营、科研、管理活动中以及企业破产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具有保存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二)破产企业档案的保护破产企业档案是国有资产清理、登记、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属国家所有,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擅自处理破产企业档案。(三)破产企业档案的清理与移交1、破产企业档案清理移交工作应当纳入企业破产工作程序。各级档案行政管理
    2023-04-29
    447人看过
  • 企业可以扣留职工工资作为风险抵押金吗?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1994年3月4日,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第二条中也明确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因此,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它属于克扣职工工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023-06-09
    77人看过
  • 企业职工档案里面都有什么
    一、企业职工档案里面都有什么1、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包括以下:(1)履历材料;(2)自传材料;(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4)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5)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6)奖励材料;(7)处分材料;(8)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材料;(9)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八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一)保管职工档案;(二)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二、工档案在哪里查询1、若单位有存放档案的权限,那么通常会放在人事部门管理的档案室中,可向人事部门申请查询;2、大多数情况下,一般非国营企业单位没有存放档案的权限,那么档案都会
    2023-08-09
    245人看过
  • 企业职工人事档案如何转移?
    1、到接收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人事关系及档案接受函》,并加盖公章;2、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综合事务办公室,凭《接受函》填写一式两份《商调人员情况登记表》;3、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办公室,凭《接受函》查阅人事关系计算机资料,确认在案后缴纳所欠的人事代理费用,以20元/月累计;交清后在两份《登记表》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4、人事档案办公室随即将你的档案袋调送到综合事务办公室;5、到原就职单位,在两份《登记表》调出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该步可能可以免除);6、凭《接受函》和两份《登记表》到综合事务办公室开具介绍信;此时工作人员会问你自带还是邮寄,如果自带,则会将档案袋连同介绍信用封条封好,并在封条处加盖十几个公章,办公室同时保留一份《登记表》,另一份由你带走;7、到现就职单位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部门意见栏公章;(该步可能可以免除)8、将密封好的档案袋妥善地移送到接受地人才服务中心,并
    2023-02-25
    400人看过
  • 企业解体后职工档案谁管理
    如果是事业单位解体,个人人事档案在人事部门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是企业解体,个人人事档案在人事在劳动部门的就业局(处)。一、劳务合同离职手续办理签了劳务合同的工作辞职怎么办理手续:1、申请离职(向主管部门申请)的申请书;申请内容需符合离职条件;2、申批通过(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3、移交工作(向单位、公司安排的接班人移交自己手头的工作、资料);并通过审查认可;签定移交清单(工作单位办理)。4、办理社保、医保转移手续及失业手续(社保局办理);5、如在公司或单位住宿;需办理离厂手续。获得放行认可;6、如公司或单位机要部门、岗位还需签订离职后的保密协议;7、结算工资和离职待遇(财务部门和人事部门办理)。8、根据自行情况选择合适的离职、离别形式。(如感谢、茶话、宴请等);9、国家机关和单位还需办理人事档案调离手续;一般带户口、高学历、高职称的职工则一般将人事档案调往人才市场;二、教师调整到编委会
    2023-03-28
    78人看过
  • 实习单位可以扣留我的档案吗?
    王先生于2008年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当年3月学校将档案发到了长沙某设计院实习。期间双方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期间也没有工资。当时他的档案也被发到了该单位,单位与他签订了一份大学应届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书。实习一段时间后,王先生发现该设计院的业务内容与他的专业不符,便产生了离职的想法。当年9月初,他正式办理了离职手续。当时王先生想把档案一起带走,但该单位称档案是机密文件,不能由个人带走。2008年9月16日,王先生被深圳一公司聘用。今年11月份,他再次来到这家设计院要求把档案还给自己。但该单位人事部负责人以王先生违反了当初签订的协议为由拒绝了他,并称必须交纳违约金才能寄档案。记者与该设计院相关负责人联系。对方称:单位不存在扣留档案的问题,可能是对方没有办相关离职手续或有违约的行为。针对王先生的这一情况,可能当初是他想分配到本单位,实习后觉得不满意又离职了,这就违反了之前签订的协议。律
    2023-06-10
    97人看过
  • 企业倒闭职工档案丢失怎么办
    可以去人事局补办档案。补办认定的内容包括:1、招收、分配和安置材料,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材料。2、学历和岗位技能(职称)材料。3、档案工资材料;调转中形成的人事、工资介绍信和社会保险关系材料。4、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材料。一、档案被别人私自拆封了怎么办档案拆开了应该及时找人才中心、学校等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权威机构,帮你审核档案内材料是否有被修改过,确保真实性。如果材料缺失,一定要及时补办,审核无误后才能重新密封并加盖公章。档案千万不能放在自己手里,一定要存放到人才中心,否则就是无效档案。如果实在不会操作,也可以找专业的档案服务机构帮忙处理。二、原来公司把我档案弄丢了怎么办1、档案丢失首先你的开一个档案遗失证明2、拿着开好的遗失证明,写一个档案补办申请,到学校盖章并签字。3、按照学籍档案内的材料进行补办,通常只要补办这些主要材料就可以了: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成绩
    2023-03-16
    490人看过
  • 员工提前辞职,单位扣留档案如何维权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求助,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
    2023-06-13
    113人看过
  • 学校有权利扣留档案吗
    学校无权扣留学生档案,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回。毕业证书是证明学生已按国家要求完成学业,并经过考试考核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准予毕业的证明文件,校方无权扣押学生的毕业证书。学生因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学校可要求学生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履行归还义务、赔偿损失等。如学校仍扣押毕业证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一、学校罚款合法吗?不合法。学校老师收罚款和罚金的行为是违法的。属于滥用职权的范畴。1、从法律上讲,学校是事业单位不是执法机关,国家没有赋予学校可以罚款的权利。2、罚金是相关法律规定的,对犯罪者的经济处罚,只有法院才有资格行使这一司法处罚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无权行使,否则就是违法。学校违纪要罚款本身就已经违法了
    2023-06-22
    95人看过
  • 企业职工伪造招工档案的如何处罚
    一、企业职工伪造招工档案的如何处罚伪造人事档案,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之规定,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档案法》第二十四条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
    2023-05-24
    111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企业有权在职工离职时扣留其档案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2
      职工在离职时,企业扣留其档案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在职工离职时不能扣留职工的档案。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离职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
    • 辞职后医院扣留档案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31
      医院和卫生局没有权利扣留挡案,《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企业职工档案年龄认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9
      当事人的年龄的界定是有专门的文件规定的,必须依据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办理退休。所以当事人只能在达到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对应的退休时间时办理退休手续。《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
    • 破产企业职工档案处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5
      对于在企业破产前擅自离职且长期不归的人员,管理人应在当地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要求其限期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期满时如果本人仍不予配合也不明确具体档案转移去向的,管理者可将其档案转至职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六条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
    • 职工在离职时,企业能在离职时扣留其档案吗,是否违法的,怎么处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职工在离职时,企业扣留其档案的做法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在职工离职时不能扣留职工的档案。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离职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