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前身份证失效时间是身份证有效期结束的实际时间。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前身份证过期怎么办?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身份证分为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其中,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10年,而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为5年。当居民身份证过期后,需要向发证机关申请换领新身份证。
在此,我们需要提醒的是,居民身份证过期后,原身份证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只要原身份证还在有效期内,就可以继续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身份证已经过期,而业务办理需要提供身份证件,那么持证人应当向有关单位提供临时身份证或者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
另外,《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事项变更的,本人需要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会对原身份证的失效进行确认,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总之,身份证过期后,持证人应向发证机关申请换领新身份证。同时,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临时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文件。
结语:为了保障公民的身份证件使用权益,应及时办理身份证的申领、换领和补领手续,确保公民的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同时,对于身份证过期的情况,原身份证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持证人应向有关单位提供临时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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