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可以办理监外执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11:02:17 217 人看过

非法持有毒品罪罪犯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什么病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服刑犯人保外就医的条件以及流程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情形之一。服刑犯人监外执行需要的条件为犯罪主体应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有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三、判处监外执行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18: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外执行相关文章
  • 非法持有毒品罪必须是现有毒品吗
    不一定。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全部证据进行判断,如果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即使没有在现场查获毒品,也仍可移送起诉,现场查获毒品,并非毒品犯罪定罪判刑不可或缺的要件。《刑事诉讼法》: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2023-04-14
    241人看过
  • 监外执行以后有犯法还能监外执行吗
    一、监外执行以后有犯法还能监外执行吗立即进行判决,取消相应的监外执行。如果是缓刑,来并在缓刑期内再犯罪,会被撤销缓刑,且新旧两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七条自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百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度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知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道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二、判刑后可以监外执行吗没有法定的理由是不能的。《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
    2023-02-23
    219人看过
  • 贩卖毒品被刑事拘留可以监外执行么
    符合条件的,可以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有前款第二项规定,可暂予监外执行。贩卖毒品什么程度可以立案?贩卖毒品没有数量要求,只要有贩卖毒品的行为,都可以立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刑事立案的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其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
    2023-08-08
    495人看过
  • 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有哪些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国家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毒品,为此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法》和《精神药品管理法》。这几个法规对毒品种植、制造、运输、使用、管理都作了明确、严格的规定,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许可,持有、保存毒品的行为均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管理的规定,而且行为人非法持有的毒品,随时可能流入社会,危害他人的健康。为此,为了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制,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必须予经惩处。本罪的对象为毒品,即本法第357条所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行为人将假毒品误认为是真毒品而加以收藏、保存,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违反国家毒品管制,实施非法持有的行为,这属
    2023-02-28
    318人看过
  • 非法持有毒品是属于毒品犯罪吗,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持有毒品是属于毒品犯罪吗非法持有毒品属于毒品犯罪,非法持有毒品构成要件如下: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二、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2023-06-20
    348人看过
  • 非法持有毒品是否可以累积计算?
    非法持有毒品,但没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行为的,一般不可以累积计算。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大的,一般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较大的,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则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毒品量刑标准(一)三年以下:1、非法持有鸦片200克至1000克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3、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2)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3)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4)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5)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规格
    2023-08-09
    345人看过
  • 新刑法非法持有毒品
    第十五条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六百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有法定从重情节或者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一千克以上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第十六条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四百克以上不满六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七条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八条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九条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二十五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十条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十五克以上不满三十五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
    2023-03-16
    286人看过
  • 处理非法毒品持有者的方法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法定量刑标准是: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禁毒立法始于鸦片泛滥的近代。起初,世界各国的立法侧重于打击走私、贩卖、运输等毒品犯罪行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的犯罪。主要特征是: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和公众的健康。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即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持有毒品。根据上述禁毒决定的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两百克以上、海洛因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故意非法持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非法持有毒品罪应当判几年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根据持有毒品的数量量刑。非法持有毒品一千克以上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毒品二
    2023-07-03
    67人看过
  • 监外执行到期继续监外执行可以吗?
    监外执行到期的如何处理,要依据刑期是否到期而定,如果到期的不再执行刑期,未到期的,收监处理。在我国,人民法院在宣判的同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由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罪犯原所在单位协助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刑期届满的,不再收监,由原关押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
    2023-06-17
    229人看过
  • 强制戒毒是否可以监外执行
    一、强制戒毒是否可以监外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不存在监外执行。只有所外就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机关批准,并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属新颁布的“戒毒条例”有规定的。二、戒毒条例对强制隔离戒毒规定了哪些制度?禁毒法将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执行的劳教戒毒统一为强制隔离戒毒;同时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条例依照禁毒法的授权,对强制隔离戒毒作了如下规定:一是明确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程序。条例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需要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应当合理布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明确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分别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并由公安机关
    2023-04-16
    94人看过
  • 毒品持有的非法标准
    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了2档刑期:一个是数额大,在7年以上至无期并处罚金;一个是数额较大,3年以下,情节严重的,3-7年,并处罚金。数额大的标准: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3、三唑伦、安眠酮50千克以上;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数额较大的标准: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2、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3、三唑伦、安眠酮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的;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此外,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了对贩毒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故而有必要对以下两种情形的毒品作含量鉴定并将其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
    2023-07-04
    260人看过
  • 非法持有毒品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接受巨x叶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冯轲作为梁X、杨X、巨XX涉嫌非法持有毒品一案巨XX的辩护人。本辩护人在数次会见巨xx后,结合本案案卷材料,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就本案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一、巨XX的犯罪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但属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未遂。据公安机关抓获经过证实20XX年XX月XX日8时许公安民警接特情举报称有人从成都市购买毒品以包裹方式邮寄至西安市新城区XXX货运中心,其后公安民警通过守候在XXX货运中心门口将前来取装有冰毒包裹的巨XX抓获……,辩护律师认为巨XX尚未直接接触涉案毒品便被公安机关在XXX货运中心门口抓获,巨XX本人并没有形成对涉案毒品的支配,其控制毒品的愿望并未得逞,依据《刑法》第23条的规定,巨XX在接触涉案毒品之前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巨XX属于非法持有毒品的未遂。二、巨XX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能如实交代犯罪
    2023-06-03
    448人看过
  • 怎样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怎么样量刑
    一、怎样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怎么样量刑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从以下四个方面: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
    2024-01-21
    69人看过
  • 非法使用爆炸物品罪能监外执行吗?
    一、非法使用爆炸物品罪能监外执行吗?不可以,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二、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2024-01-06
    37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 更多>

    #监外执行
    相关咨询
    • 非法持有毒品被判二年适用监外执行吗,有哪些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1-30
      非法持有毒品判二年有期徒刑的,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就可以申请适用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2022年贩卖毒品罪可以监外执行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5
      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监外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能否将非法持有毒品被判二年的罪犯申请为监外执行?
      香港在线咨询 2025-01-07
      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存在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情况,就可以申请适用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和《关于暂予监外执行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被判处
    • 非法持有毒品判几年有期徒刑吗非法持有毒品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11
      请详细的表述案情,非法持有毒品的量刑需要看具体的涉案毒品克数,法律规定是: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吸食和持有冰毒,能办吗,也就是监外执行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5
      缓刑与监外执行不是一个概念。建外执行时已经判处实刑,即需要再监狱服刑的人员,暂予鉴于外执行的一种称法。监外执行要求很高,特别现在审核标准又提高,一般很难办理,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