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梁彦彬盗窃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32:08 499 人看过

公诉机关安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梁彦彬,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装修工。2009年4月8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被逮捕。现押于安阳市看守所。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安检(开)刑诉(2009)21号起诉书指控罪,于2009年6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常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梁彦彬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3月31日13时许,被告人梁彦彬在安阳市开发区后营村\"某网吧\"门口,将失主孙某停放在门口西边的一辆蓝色\"元帅\"牌电动自行车盗走,并以45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他人。经鉴定,被盗电动自行车价值人民币1410元。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供述、失主陈述、证人证言、被盗电动自行车价格鉴定证明等证据证实,认为被告人梁彦彬之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予以惩处。

被告人梁彦彬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盗窃的事实予以供认。

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31日13时许,被告人梁某彦彬在安阳市开发区后营村\"某网吧\"门口西边,将失主孙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蓝色\"元帅\"牌电动自行车(价值人民币1410元)盗走,并以45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他人,所得赃款被挥霍。

上述事实,被告人梁彦彬供述其于2009年3月31日13时许在安阳市开发区后营村某网吧门口盗窃一辆蓝色元帅牌电动自行车的事实与失主孙某陈述其电动自行车被盗的时间、地点、型号的事实相一致。证人曹某某、张某某证实,2009年4月8日14时30分许,二人在开发区后营村巡逻期间发现梁彦彬与2009年3月31日某网吧门前盗窃电动自行车的人一样,随即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被盗电动自行车价格鉴定结论书在卷可查。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彦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梁彦彬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4月8日起至2009年8月7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二、本案赃款、赃物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韩凤明

代理审判员:张伟

代理审判员:刘亚峰

二OO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陈文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16: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拘役相关文章
  • 被告人张斌、雷卫红盗窃案
    公诉机关巴东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斌(又名张小斌),男,1984年8月26日出生于湖北省巴东县,汉族,农民,小学文化,住巴东县水布垭镇三友坪村3组8号。曾因寻衅滋事罪,于2001年12月28日被巴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03年5月12日巴东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因张斌违反监管规定收监执行有期徒刑3年,2006年1月20日刑满释放。又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4月13日被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1日经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巴东县公安局执行。现羁押于巴东县看守所。被告人雷卫红,男,1972年4月10日出生于湖北省巴东县,汉族,无业,大专文化,住巴东县水布垭镇双道冲村8组8号。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4月21日经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28日由巴东县公安局执行。现羁押于巴东县看守所。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以巴检刑诉(2009)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斌、
    2023-06-11
    441人看过
  • 被告人黎向军盗窃电线案
    公诉机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黎向军(基本情况系自报),男,1971年8月22日出生于湖南省衡东县,汉族,高中文化,无业,原籍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大浦镇1002号;因涉嫌盗窃犯罪,2008年8月21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9月20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长沙市看守所。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长开检刑诉[2008]4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黎向军犯盗窃罪,于2008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黎向军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8月12日11时许,被告人黎向军和“老乡”(另案处理)在长沙市开福区五一大道202工地盗窃衡阳金杯牌4平方毫米电线约150米。2008年8月17日10时许,被告人黎向军和“老乡”在长沙市开福区五一大道202工地盗窃衡阳金杯牌4平方毫米电线约270米。2008年8月1
    2023-06-11
    327人看过
  • 被告人雷艳明、何伟伟犯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雷艳明,男,1984年10月24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汉族,初中文化,居民,住邵阳市北塔区资枣社区居民委员会13号附1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08年9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隆回县看守所。被告人何伟伟,男,1982年12月17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汉族,初中文化,居民,住邵阳市北塔区北塔社区居民委员会1组86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08年8月11日被刑事拘留,9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隆回县看守所。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检察院以隆检刑诉[2008]3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雷艳明、何伟伟犯盗窃罪,于2008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江华独任审判,于2008年12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周新娥出庭担任记录。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未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雷艳明、何伟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雷
    2023-06-11
    315人看过
  • 被告人彭育忠、陈志高犯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彭育忠,男,1987年6月10日生于湖南省隆回县,汉族,中专文化,农民,住隆回县岩口镇石坳村4组3号。2008年10月23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2009年2月10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09年2月25日本院决定重新取保候审。被告人陈志高,男,1987年7月26日生于湖南省隆回县,汊,初中文化,农民,住隆回县岩口镇育贤村8组41号。2008年10月23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2009年1月19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09年2月25日本院决定重新取保候审。隆回县人民检察院以隆检刑诉(2009)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育忠、陈志高犯盗窃罪,于2009年2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罗教书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张优担任记录。被告人彭育忠
    2023-06-11
    200人看过
  • 被告人李海利、张静犯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海利,男,1973年12月29日出生,无身份证,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长岭县人,农民。2007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长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8年8月25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5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岭县看守所。被告人张静,女,1990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长岭县人,农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5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岭县看守所。长岭县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刑诉[2009]1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海利、张静犯盗窃罪,于2009年8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岭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玉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海利、张静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海利与沈奇(在逃
    2023-06-11
    327人看过
  • 被告人曾武、杨小聪犯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曾武,男,1987年7月7日出生,湖南省隆回县人,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隆回县高坪镇窝山村4组。2009年1月12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隆回县看守所。辩护人袁平炽,男,湖南鎏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杨小聪,男,1990年5月22日出生,湖南省隆回县人,汉族,中专文化,农民,住隆回县高坪镇窝山村3组。2008年12月28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1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隆回县看守所。隆回县人民检察院以隆检刑诉[2009]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武、杨小聪犯盗窃罪,于2009年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曾宪锋独任审判,书记员周新娥担任记录,于2009年3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曾武及辩护人袁平炽、被告人杨小聪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
    2023-06-11
    195人看过
  • 被告人王红亮盗窃、被告人赵文德掩饰、隐瞒所得一案
    公诉机关西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红亮,男,1968年2月15日出生于河南省西平县。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8日被西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西平县看守所。被告人赵文德,男,1962年9月10日出生于河南省西平县。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09年6月8日被西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被西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西平县看守所。西平县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刑诉(2009)1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红亮犯盗窃罪、被告人赵文德犯掩饰、隐瞒所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王红亮、赵文德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西平县人民检察指控:2008年8月中旬的一天上午,被告人王红亮窜到西平县医药公司家属院内,将刘来云停放在院内的一辆“民燕”牌三轮摩托车盗走。被告人赵文德明知该三轮摩托车是犯罪所得仍帮助王红亮
    2023-06-11
    347人看过
  • 被告人孟凡月、陈攀、程来富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孟凡月,男,1987年6月出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10日被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7月3日被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新乡市看守所。被告人陈攀,男,1986年11月出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10日被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7月3日被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新乡市看守所。被告人程来富,男,1987年9月出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10日被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7月3日被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新乡市看守所。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以新牧检刑诉[2009]1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凡月、陈攀、程来富犯盗窃罪,于2009年8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孟凡月、陈攀、程
    2023-06-11
    140人看过
  • 被告人周国金、周乐进、谢小平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国金,男,1974年11月11日生,身份证号432624197411116313,汉族,湖南省邵阳市人,小学文化,农民,住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石江镇大塘村毛平组17号。2008年12月3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2009年1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萍乡市看守所。辩护人王义,江西广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周乐进,男,1970年8月23日生,身份证号432624197008236315,汉族,湖南省邵阳市人,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石江镇大塘村毛平组6号。2008年12月3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2009年1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萍乡市看守所。辩护人陈明,江西广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谢小平,男,1973年1月19日生,身份证号432624197301196332,汉族,湖南省邵阳市人,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石江镇大塘村长塘组
    2023-06-11
    294人看过
  • 被告人王凤印、王宗申盗窃案
    原公诉机关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凤印,男,1982年10月4日出生。被告人王宗申,又名王宗欣,男,1973年1月24日出生。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凤印、王宗申犯盗窃罪一案,于二00九年五月十五日作出(2009)濮刑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王凤印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决定不开庭审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一、2006年7月9日晚,被告人王凤印、王宗申伙同本村村民王宗芳(已判刑)驾驶三马车,窜至106国道濮阳县段,从江苏省徐州市边贻冬拉货的车上扒铝合金球化剂3000余斤,后三人将所窃物品销给本县梁庄乡荒庄村村民王建新(已判刑),得款4000余元三人分掉。二、2006年10月20日凌晨,被告人王凤印伙同本村村民王宗芳、王宗申(已判刑)驾驶三马车,窜至106国道濮阳县段,从山东省菏泽市孙东财拉货的
    2023-06-11
    218人看过
  • 被告刘世财、杜永静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河南省息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世财,男,1976年12月25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被告人杜永静,男,1976年8月6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河南省息县人民检察院以息检刑诉(2008)2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世财、杜永静犯盗窃罪,于2008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刘世财、杜永静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息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0月31日18时许,被告人刘世财、杜永静携带工具窜到罗山县城关“龙山天龙大市场”物流公司门口将夏某某停放的一辆红色“铃木”CS125型摩托车盗走,价值3150元,后将摩托车藏匿在罗山县城郊一草垛内。次日,被告人刘世财、杜永静骑摩托车到息县城关准备销赃被抓获。上述事实,二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息县公安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抓获证明;被害人
    2023-06-11
    378人看过
  • 被告人李海龙、李永、李胜杰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海龙,男,1988年1月出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1日被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4月24日被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新乡市看守所。被告人李永,男,1988年10月出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1日被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4月24日被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新乡市看守所。被告人李胜杰,男,1989年3月出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1日被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4月24日被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新乡市看守所。辩护人申xx,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以新牧检刑诉[2009]1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海龙、李永、李胜杰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7
    2023-06-11
    313人看过
  • 被告人吴红军抢夺、盗窃案
    公诉机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红军,男,1987年8月30日出生于河南省柘城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河南省柘城县岗王乡吴香庄151号;2005年因犯盗窃罪被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08年6月因犯抢夺罪被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08年7月1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抢夺、盗窃犯罪,2009年1月5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天心区大队抓获,次日被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1月22日经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逮捕;现押于长沙市看守所。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长开检刑诉[2009]1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红军犯抢夺罪、盗窃罪,于2009年4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淑元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红军到庭参加
    2023-06-11
    205人看过
  • 被告人丁雁飞入室盗窃案
    公诉机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丁雁飞,男,1990年12月17日出生于湖南省溆浦县,瑶族,小学文化,无业,家住湖南省溆浦县温水乡岭脚村;因涉嫌盗窃犯罪,2009年2月10日被抓获并刑事拘留,2月20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长沙市看守所。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长开检刑诉[2009]1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雁飞犯盗窃罪,于2009年4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丁雁飞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2月1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丁雁飞携带白纱手套和微型手电筒攀爬围墙进入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四季阳光花城小区内,脱鞋(怕有脚步声)爬窗进入4栋被害人张玉石所居住的103房间,在客厅的沙发上发现1个黑色的电脑包,包内装有1台黑色惠普牌笔记本电脑和1台直板的诺基亚2600型手机;被告人丁雁飞又到其他2间房内
    2023-06-11
    41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拘役
    词条

    拘役是刑罚中的主刑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 更多>

    #拘役
    相关咨询
    • 在盗窃案件中要告知被盗人被盗价格鉴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8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告知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应
    • 盗窃案件立案后, 被告人被抓后, 调查取证, 查银行卡被盗刷多少钱?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7
      1、盗窃罪:要看盗窃形式,不同的盗窃形式,追诉标准是不同的: ①一般盗窃的,各省都有本省的追诉标准,比如我们辽宁,2000元才涉嫌犯罪; ②扒窃的,一般认为500元以上涉嫌犯罪,但司法实践中也有不足500元就追究刑事责任的; ③入户盗窃的,一般认为200元以上涉嫌犯罪,但有特殊意义的物品除外; ④多次盗窃的,一般不问数额; ⑤携带凶器盗窃的,一般不问数额。 2、最终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
    • 盗窃已经退还被告可以撤案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13
      不,盗窃属于公诉案件。除情节特别轻微外,可以撤销案件,其余按照刑法规定的盗窃罪定罪量刑。赃物退还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产或者多次盗窃、家庭盗窃、携带凶器、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收财产。
    • 盗窃案件中两人一人承认盗窃,一人否定怎么认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7
      只要有证据,零口供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 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9
      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处理。盗窃案立马会立案。对于盗窃案件不广需要调查取证,还需要找到嫌疑人在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第一百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