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非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5:21:51 317 人看过

职工非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是什么?

职工非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1)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劳动能力鉴定

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1)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

2、伤残待遇:

(1)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2)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在单位生病需要住院的情况也不一定就是和工伤有关而需要让单位全权负责所有的费用的,也可能是职工自己不是工伤却生病而单位也需要给一定的医疗期并在此期间保护好他们的利益的情况,而能够给待遇也是基于他们为单位贡献的年数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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