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1:20:26 138 人看过

一、刑诉法解释第六条关于诉讼基本原则

第六条【诉讼基本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条文注释: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充分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根本要求和客观规律,是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集中体现。“以事实为根据”,就是要求公、检、法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以客观存在的案情作为处理问题的根本依据,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也只能以查证属实的证据作为依据,不应以主观臆测、想像或者查无实据的言论作为各种诉讼决定、裁定、判决的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后是否立案、侦查终结后是否移送起诉、审查起诉是否提起公诉、开庭审理后是否判决有罪等决定都必须依据法律作出。

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有以下特点:

(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刑事诉讼和其他性质的诉讼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等,我们称为一般原则。另一类是刑事诉讼所独有的基本原则,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等,即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一些具体的制度或原则,由于只适用于刑事诉讼的某一阶段或仅适用于某一专门机关或诉讼参与人,解决具体的诉讼问题,因此不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如:两审终审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等。

(4)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有法律约束力

各司法机关需要按照此项规定进行审判活动,在没有掌握事实情况,以及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形下,不得对公民的权益进行处分,否则公民可以申请得到国家赔偿。得益于此项法规的设定,我国冤假错案明显减少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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