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及其适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21:52:25 438 人看过

行政行为是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法定授权的社会组织行使国家行政权利而实施的对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包括:1、行政处罚行为;2、行政强制措施;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设定义务的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对具体行政行为才可提起诉讼吗

行政行为是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法定授权的社会组织行使国家行政权利而实施的对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不服行政主体的下列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行政处罚行为。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惩戒性制裁。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强制措施。

具体指强制扣留、强制治疗、强制戒毒等人身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强制措施,及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如防疫、交通、自然灾害等情况下,为社会安全采取的强制措施。

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企业经营自主权具体包括: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内部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等。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如申请工商、技术监督、交通、规划、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修理器具许可证、运输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抚恤金主要有两种:一是伤残抚恤金;二是遗属抚恤金。这里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发给的,对规定由企事业单位发放的,不属行政诉讼范围。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设定义务的。

如各种摊派、多收费等。

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即凡属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起诉。

注意: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惩戒性制裁。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6: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文章
  •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进行听证的范围
    一、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进行听证的范围(一)行政许可方面: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主动举行听证;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为属于涉及公共利益重大行政许可的公开举行听证。(二)行政处罚方面:1、被行政处罚通知数额达二万元以上;2、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生产许可证照的;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听证的。二、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包括行政机关要举行听证七日前进行公告、听证应当公开举行、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听证主持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2023-06-06
    355人看过
  • 同时抗辩权履行的作用,及其适用范围
    履行同时抗辩权的作用是: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促进市场交易,维护市场秩序等,其适用范围: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损害赔偿等。同时抗辩权履行的作用,及其适用范围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022-07-04
    344人看过
  • 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以及法律后果
    一、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有:1.行政决定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决定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诸位,当某种行政决定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时,该行政决定就是可撤销的行政决定。2.行政决定不适当。所谓不适当,是指行政决定具有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合乎有关善良风俗习惯等情形。不适当的行政决定在很多情形下同时是不合法的行为,但在有些情况下,不适当的行政决定并不违法。二、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是:1.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2.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而引起的,并且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3.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相对方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的效力通
    2023-06-06
    79人看过
  • 行为保全的适用范围
    行为保全适用的范围.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及对法条的理解,新民事诉讼法中的行为保全制度可以在以下案件中适用。1、在离婚案件中,制止一方擅自带离小孩出境;2、在相邻关系案件中,制止一方实施有碍安宁或安全的行为,如,噪音、采光、违建等;3、在环保案件中的环境污染或危害行为,如,排毒、排污、排气等;4、在劳动纠纷中维持劳动关系、暂时不得解聘或裁员的决定;5、在公司股权纠纷中,裁定允许股东查账、暂停股权转让、公开表决记录等;6、知识产权中商业秘密的公开、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保护;7、以及其他不能满足适用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而可以适用保全行为的案件。行为保全的法律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
    2023-07-31
    403人看过
  • 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及其缺陷
    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也称它的效力范围,即政府采购法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对什么人、对什么事,产生法律效力。它从时间和空间的结合上,界定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2003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从理论上来说,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一般由这样几个构成要素,即采购主体、采购对象、资金来源、采购门槛价和例外事项,这里主要谈前三个问题,其余将在后续的文章中讨论。政府采购法所规范的采购主体范围主要是指公共部门,既有政府机构又有公用事业单位。我国《政府采购法》所明确规范的主体范围是在我国境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这三类主体范围中,还看不到
    2023-06-06
    472人看过
  • 税务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及其范围
    一、税务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1、侵权主体必须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必须是侵权主体实施违法的职务行为;3、损害结果确已发生;4、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二、税务行政赔偿的范围1、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1)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人身自由的;(2)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3)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2、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1)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征收税款及滞纳金的;(2)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3)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财产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4)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5)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税务行政赔偿以支付
    2023-06-07
    233人看过
  • 行政行为可诉性适用于哪些范围
    行政诉讼范围的扩大已经成为行政诉讼法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行政诉讼的两个主要目的,满足社会现实的需要。扩大行政行为可诉性的范围,需要科学构建行政行为可诉性的模式。相关法律知识:从行政诉讼目的出发,采用肯定概括加否定列举的方式来界定受案范围,这也是可以审查的假定原则的具体体现,采用肯定的概括的方式对受案范围作以原则性规定,同时,将不能被起诉的行政行为用明确的否定列举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
    2023-06-13
    455人看过
  • 行政复议的范围及其重要性
    行政复议的范围主要有:(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
    2023-07-05
    155人看过
  •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
    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3)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4)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5)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7)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8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
    2023-06-13
    214人看过
  • 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复议前置的范围?
    复议前置是指将行政复议作为提起行政诉讼之前所必须经的程序,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必须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不允许未经行政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6条第1元老派规定,对法律、法规设定复议前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先申请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适用复议前置制度时应当特别注意的是,设立复议前置制度的基本精神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不应把它理解为约束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手段。实行复议前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只限于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明确规定,就无所谓复议前置问题,复议机关不得自行确定有关复议前置事项的范围。具体而言,复议前置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以下两大类:(1)法律规定的复议前置
    2023-04-24
    307人看过
  • 海关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的范围
    哪些海关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也就是海关行政复议的范围问题,也称为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可以申请海关行政复议的范围必须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和《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及有关海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海关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1)海关行政处罚海关行政处罚是海关依法对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惩罚性制裁的具体行政为。(2)海关行政强制措施海关行政强制措施是海关所采取的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予以扣留、封存或冻结等行政强制手段。(3)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相对人经营自主权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4)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或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领取许可证、执照不予答复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5)管理相对人申请海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
    2023-04-24
    103人看过
  • 海事行政及其赔偿案件范围探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7号)规定了海事法院的收案范围包括“第40条、海事行政案件。第41条、海事行政赔偿案件”。由于对海事行政案件的范围和管辖存在争议,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海事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法办[2003]253号)规定:海事等专门人民法院不审理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以及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至此,有关海事行政的案件也划归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理。即使在各级人民法院审理,那么海事行政及其赔偿案件的具体范围又有哪些呢?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笔者试图做一些初探。海事行政是指对海域和通海水域的民商事活动、安全、环境行使行政管理监督权力的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进行的行政行为①。由此可见,海事行政的主体是指有“权”的行政主管机关,包括海事行政机关、海洋行政机关、渔业行政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等。海事行政的领
    2023-02-28
    425人看过
  • 警察行政处分的范围:涵盖哪些具体行为
    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有违纪行为的公安民警的惩罚。人民警察受处分期间,不能享受正常的晋升职务、级别,其中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行政处分必须立案吗行政处罚不一定都要立案。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立案处罚: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即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2023-07-08
    315人看过
  • 哪些行为不在行政赔偿的适用范围内
    一、哪些行为不在行政赔偿的适用范围内不在行政赔偿的适用范围内的行为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这些行为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有何区别1.原因不同。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2.范围不同。行政赔偿的范围小于行政补偿的范围。行政赔偿受国家赔偿法的限制,国家并非对所有的行政侵权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3.程度不同。行政赔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补救程度不如行政补偿充分。国家赔偿法针对损害限于人身权和财
    2023-10-22
    177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咨询
    • 行政监察案件及其意见书使用范围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29
      行政监察建议书的使用范围如下:(一)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被监察单位或者有关单位发出《监察通知书》:1。接到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的指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检查和调查。二、人民群众举报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调查时。3、在查处违纪案件时,被监察单位或个人需要提供相关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4、定期检查和调查需要被监督单位或个人提供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二)行政
    • 同时抗辩权履行的作用, 及其适用范围?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29
      同时,抗辩权的作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促进市场交易,维护市场秩序围:销售合同、租赁合同、合同、损害赔偿等。
    • 治安行政复议及其范围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治安行政复议及其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 行政处罚程序类型及其适用条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4-11-27
      当场处罚程序的必备条件: 行政处罚的当场处罚程序,指的是在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上,行政处罚主体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1. 适用当场处罚程序的行政处罚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违法事实清晰明确; (2)针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具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程度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进行听证的范围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10
      1、行政许可方面: 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主动举行听证; 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为属于涉及公共利益重大行政许可的公开举行听证。 2、行政处罚方面: ①被行政处罚通知数额达二万元以上; ②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生产许可证照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听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