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可能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6:51:26 256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层级管理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当事人应当在答辩期内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由法院复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管辖不提出异议,不应诉的,视为被起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如何确定民事属地管辖权属地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原告是被告”,即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又称一般属地管辖。实行“原告是被告”的原则,有利于传唤被告出庭;有利于采取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措施;被告败诉的,也有利于执行;同时可以防止原告滥用诉权和起诉权给被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法院管辖他惯常居住地的法院。(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中,多个被告人的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法院的,每个法院都有管辖权。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还明确列出了以下几种按照“原告对被告”原则确定法院管辖权的诉讼:(一)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管辖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住所。

(2)双方被监禁、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人被监禁、劳动教养地法院管辖。(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四)不接受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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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2日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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