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的情况包括:
购买地下车位、以自有房产投资本人经营企业是否要交纳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也就是说,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购买但产权没有发生变化的房屋附属设施,不征收契税。如果是购买的拥有所有权的附属设施,则要缴纳契税。至于以自有房地产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房屋产权所有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未发生变化,无需办理房产变更手续,也不交纳契税。
二、等价交换房屋,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三、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和接收整体出售国有、集体企业的免征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破产后,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这同样适用于整体接收国有、集体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买受人。
四、根据财税〔2020〕4号文件规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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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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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变更可以免契税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07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有: 1、承担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土地; 二、依法征收或占用土地,重新承受土地的; 3、承担农、林、牧、渔项目开发的荒地; 4、财政部或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免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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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有哪些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2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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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1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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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否还可以免征契税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09土地使用权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免征契税,如土地用于国家公共事业、土地被征收、新开发的农业用地等均可免征,但大多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及房屋买卖都需要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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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属单位有哪些,土地权属变更的形式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9中国土地权属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乡、村集体经济组织;②依法直接从国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③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④跨地区国有工程设施一般以业务主管机关为土地登记单位。非法占用、买卖、租赁土地形成的用地单位,均不能成为土地权属单位。土地权属变更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①依法征用或划拨土地,依法有偿出让、转让土地;②新建、扩建、改建、买卖、继承、赠送、交换、分割地上建筑物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