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划拨土地然后又收回土地使用权是否合法?
政府的行为是合法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以下情况可以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
1、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
2、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
3、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国土资源部发布了第44号文件《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其中明确了企业国有划拨土地的权益,认定了划拨土地使用权属于一种财产性权利。结合《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3款的规定分析来看,一般而言,对于划拨土地应当是情况给予适当补偿。1990年颁布实施的《暂行规定》虽仍然有效,但确立该规定的时间背景较久远,部分内容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2004年修订的现行《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3款明确规定,在政府因公共利益、或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这两种情形下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予以适当补偿。从立法用意角度分析,该条款并未区分或限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因此,可以理解为同时适用于出让和划拨方式。
在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给予补偿问题上,对《土地管理法》第58条的适用应当区分公益性划拨土地和经营性划拨土地。如果是国家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纯粹为公益目的而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政府因公益收回土地使用权时不需要进行补偿,因为承担公益责任的主体还是政府。如果是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还有那些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依法可从事一定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如有一定营利功能的学校、医院等企事业法人对划拨土地的使用依法包含经营性私益目的,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其划拨土地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
划拨土地政府能收回吗
97人看过
-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收回?国家如何收回划拨的土地
242人看过
-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收回?国家如何收回划拨的土地
436人看过
-
划拨土地政府收回咋赔偿
80人看过
-
如何收回土地使用权划拨
337人看过
-
政府划拨土地有使用权证吗
284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是否可以收回香港在线咨询 2021-07-11土地资源的重新利用,原土地所有者应依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不得干扰公共秩序。同时在收回时应分辨清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类型,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冲突。为了两者之间的友好相处,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
划拨土地政府能收回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16可以收回。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时缴纳了补偿安置等费用之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所限制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无偿取得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为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
-
划拨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后果是什么,划拨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怎么补偿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61、对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也伴随资金的投入,会产生相应的附加值,在收回土地的使用权时,要对其进行价值评估。新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明确的提出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概念。 3、在进行估价时利用
-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否收回江苏在线咨询 2021-05-28有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具体内容包括:(1)为了供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收回上述2种情况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再继续再使用土地,因而必须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补偿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
-
如何收回土地使用权划拨青海在线咨询 2021-05-31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五)两项以及《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等5种情形。具体内容包括:1、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2、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3、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