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3 16:42:16 79 人看过

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需要遵循以下规则:

(一)上位法优先适用规则

环保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环保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环保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政府规章;省级政府制定的环保规章的效力高于市政府制定的文件。

(二)特别法优先适用规则

同一机关制定的环保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三)新法优先适用规则

同一机关制定的环保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四)地方法规优先适用情形

环保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依据环保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授权,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具体规定,与环保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优先适用环保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

(五)部门规章优先适用情形

环保部门规章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实施性规定,或者环保部门规章对于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而国务院授权的环保事项作出的具体规定,与环保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优先适用环保部门规章。

(六)部门规章冲突情形下的适用规则

环保部门规章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的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优先适用根据专属职权制定的规章;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优先于一个部门单独制定的规章;不能确定如何适用的,应当按程序报请国务院裁决。

一、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20: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环境行政处罚相关文章
  • 扬州市环境保护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推进阳光工程——规范事权行动,进一步规范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切实保障环保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树立环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环保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环境保护执法实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凡在本市环保系统范围内,作出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环保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由市、县(市、区)环保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实施。随本细则同时下发《扬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以下简称《裁量标准》)。全市环保行政机关和各级环保行政执法单位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原则上应当按照《裁量标准》实施裁量权。第四条
    2023-06-06
    471人看过
  • 四川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细则是如何规定的?
    一、四川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细则是如何规定的?《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条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第三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适用本标准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全面调查取证,遵循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本标准采用二维叠加函数计算处罚金额。根据违法行为构成要素和情节,设定个性、共性和修正裁量因子,裁量因子的设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社会影响程度;(二)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三)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五)违法行为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2023-06-19
    429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由哪一个部门执行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
    2023-02-19
    176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是关于什么的规定
    立案条件是《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具体的规定如下:第二十二条【立案条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一)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三)属于本机关管辖;(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一、立案后需要撤案、以及移送案件的情形《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撤销立案】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根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第二十二条立案条件的,应当撤销立案。第二十四条【紧急案件先行调查取证】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第二十五条【立案审查后的案件移送】经立案审查,
    2023-03-30
    245人看过
  •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是?
    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是什么?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是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应当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听证告知书》时,一并告知拟作出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原则是什么?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公正,就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出于公心,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善意,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出于善良的意愿,不是图报复;合乎情理,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合乎人们的正常思
    2024-01-28
    320人看过
  • 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总体考虑什么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发展。以全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坚持合法、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施行,精准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推动美丽四川建设。二是公平合理,宽严相济。充分考虑我省环境违法行为的特点,重点围绕多发、频发违法案件,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突出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注重鼓励和引导企业即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自觉守法。三是注重实用,便于执行。充分调研了我省近年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的特点,分析推敲我省常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和违法情节,科学设定裁量因子和运算规则,既让一线执法人员能够很快上手,避免因为不好取证而不用,同时严格限制了裁量的幅度,避免因为幅度太大而滥用。在企业端体现过罚相当,在管理端能有效控制廉政风险。一、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哪些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一是调整监管思
    2023-02-25
    142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后的环境保护税缴纳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第五条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
    2023-02-26
    466人看过
  • 关于什么是环境行政许可
    一、关于什么是环境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环境行政许可是指环境行政执法主体依当事方申请,就可能对环境产生消极影响的开发建设或排污行为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给予许可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环境行政许可是环境行政执法中运用非常广泛的一项执法管理形式,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二、环境行政许可有哪些具体规定?环境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确立了一系列重要制度,从环境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以及监督与责任等环节对行政许可进行了全面规范。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2004年7月1日,原国家环保总局施行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对影响公众环境权益的各类建设项目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审查以及环境行政许可立法草案,实行公众听证,对政务公开透明、公众监督政府、鼓励社会参与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2004年11月8日
    2023-04-14
    53人看过
  • 法官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法官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法是怎么规定的?法官没有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利,行政处罚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施的。行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遵守以下规定: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2、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仅为正当目的。3、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二、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有哪些?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三)具备必要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三、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哪些?(一)警告;(二)罚款;(三
    2024-01-31
    250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中关于环境资源规定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法》中关于环境资源规定是什么?《行政诉讼法》中关于环境资源主要指的就是能够为人类所利用,并且相对来说是比较珍贵的一些资源。环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环境行政案件,解决环境行政争议的范围。只有属于受案范围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相对人才可以对其提起环境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环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环境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限期治理、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根据我国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环境行政机关有权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非常广泛,环境行政相对人对这些行政处罚不服都可以提起环境行政诉讼。(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我国《环境保护法》第32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2024-02-01
    110人看过
  • 江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哪些进行细化
    一、《江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哪些进行细化《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补充,从不同的裁量角度对法律法规的处罚条款逐条进行了细化。《细化标准》分别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经济处罚的条款进行了细化,将有效帮助全省环保执法人员执行好上述两部法规,规范执法行为,合理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同时,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对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如何规定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一)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五)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六)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
    2023-06-27
    334人看过
  • 行政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形有哪些
    截至目前,全国所有的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都建立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在梳理权力清单基础上,对于常用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并且根据上位法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例如,安徽省工商局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对于保证全省工商系统公平公正执法,规范基层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广东省工商局2006年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案》及其业务软件应用实施方案,运用信息化手段在案件管理系统中予以实现,2009年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福建省工商局在2004年分档分级基础上,于2012年制定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2015年开始启动修订程序,初步完成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适用35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
    2023-08-05
    242人看过
  • 陕西环境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一、陕西环境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是如何规定的?《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内容,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自由裁量权的含义〕本规则所称自由裁量权,是指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享有的自主决定权和处置权,在综合考虑相对人的主观过错、违法情节、违法后果、改正态度和措施等因素后,合理确定处罚种类、幅度。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受委托组织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事实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
    2024-01-12
    487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是由哪个部门决定的
    环境行政处罚是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处罚主体】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第十五条【委托处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其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一、环境行政处罚的流程是什么?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二、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2023-02-19
    48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对犯有一般环境违法行为的个人或组织作出的具体的行政制裁措施。其直接结果是确定环境行政责任,包括罚款、责令停产等多种具体形式。广泛适用于不同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环... 更多>

    #环境行政处罚
    相关咨询
    • 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6
      《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 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
    • 什么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如何理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如何理解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4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有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根据现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将自由裁量权归纳为以下几种: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例如,《治
    • 河南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2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
    • 环境行政处罚罚款环境行政处罚是罚款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4
      不是的,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查处分离】 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
    • 环境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哪些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7-05
      (一)上位法优先适用规则 环保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环保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环保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政府规章;省级政府制定的环保规章的效力高于市政府制定的文件。 (二)特别法优先适用规则 同一机关制定的环保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三)新法优先适用规则 同一机关制定的环保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