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经济诉讼中,原告提起诉讼时,在确认该诉讼为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后,面临着在该法院起诉的问题,即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权”问题。管辖权分为级管辖权和区域管辖权级管辖权指哪个法院受管辖,区域管辖权指哪个法院受管辖
案件的管辖权是什么?
一级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
(即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案件,即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第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权: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权:
>在其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事案件。地区管辖权。一般民事案件(如离婚、债务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指公民的注册住所所在地。公民离开住所居住一年以上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准。p>2。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类:(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2)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因合同纠纷提起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仲裁的规定。)定义和专属管辖权)
4。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权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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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所谓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案件性质比较严重、案情特别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这类案件为数极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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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管辖权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一)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三)人民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对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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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9《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诉讼离婚管辖权作了一定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 “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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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案件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31管辖权异议案件是指诉讼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在答辩期内提出对管辖权的异议,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予以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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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管辖权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0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一)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三)人民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对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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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管辖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