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管辖权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54:39 282 人看过

在民事经济诉讼中,原告提起诉讼时,在确认该诉讼为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后,面临着在该法院起诉的问题,即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权”问题。管辖权分为级管辖权和区域管辖权级管辖权指哪个法院受管辖,区域管辖权指哪个法院受管辖

案件的管辖权是什么?

一级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

(即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案件,即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第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权: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权:

>在其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事案件。地区管辖权。一般民事案件(如离婚、债务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指公民的注册住所所在地。公民离开住所居住一年以上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准。p>2。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类:(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2)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因合同纠纷提起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仲裁的规定。)定义和专属管辖权)

4。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权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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