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关于伤残义务兵退伍和安置工作的相关意见
一、关于当年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义务兵的接收安置。
对退出现役集中供养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义务兵,仍按国发〔1979〕161号文件规定执行。对需要分散供养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义务兵,中央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建房补助资金,作为对地方的补助,每年由民政部、财政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实拨付;根据“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需要建房安置的,可根据方便伤残义务兵生活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在其原入伍征集地或配偶居住地的乡镇或县城(市)建房安置;建筑面积可根据安置地城镇居民的住房平均水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所需建房费按当地居民普遍住宅造价核定;要优先确定建房用地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税收;对退伍义务兵建房所需的“三材”,由当地物资部门组织供应。民政部门根据接收人数,力争在年度内落实建房任务,保证部队及时移交。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等七部门《关于安置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1985〕安2号)规定,安置地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和及时办理特等、一等伤残义务兵的配偶及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或已超过十六周岁仍在学校读书的子女)“农转非”和粮油供应,并优先解决这些伤残义务兵配偶及其符合招工条件子女的就业。
二、关于退伍义务兵精神病病员的接收安置。
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已经基本治愈的,办理退伍手续,交地方安置。在部队治疗半年(含间歇治疗累计半年)不愈的,亦作退伍处理。部队办理精神病病员退伍时,视期病情轻重给予一次性医疗补助费一千至一千五百元。对病情较重的精神病病员,或个别无家可归及无直系亲属照顾的,由原征集地政府收容治疗。收容治疗期间的粮油供应,属农村户粮关系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提出计划,经县级粮食部门核批后,由当地粮食部门供应;对病情较轻的,则分散休养,生活困难的,地方可根据病员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给予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
三、关于退伍义务兵慢性病病员的接收安置。
战士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症,部队要积极予以治疗。驻军医院及其以上医院确认基本治愈后(慢性病范围及基本治愈标准附后),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办理退伍。对决定退伍的义务兵慢性病病员,在其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病残条件的,部队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残;不符合评定病残条件的,回乡后旧病复发,地方医疗单位应积极予以治疗。对一些确认濒临死亡的疑难病患者,部队不再作退伍处理。
四、关于二等、三等革命伤残退伍义务兵的安置。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义务兵退伍后,由原征集地的人民政府接收。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对要求自谋职业的,应予鼓励。中央和地方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接收当地人民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国家为接收安置伤残退伍义务兵的单位相应增加劳动指标和工资总额基数。对拒不接收伤残退伍义务兵的单位,当地人民政府要追究其领导者的责任。
五、做好伤病残退伍义务兵的交接工作。
对确定退伍的伤病残义务兵,部队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办妥各种手续。特等、一等伤残义务兵退伍,由军级单位于退伍前两个月集中预报给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接到部队预报后,要将接收人数和建房预算汇总报民政部。特等、一等伤残义务兵和精神病病员退伍前,部队应事先派人与地方民政部门联系,地方民政部门要设法尽快安置。待接收安置等有关事宜落实后,及时通知部队办理退伍和交接手续,部队要派专人护送回乡。地方要积极配合,协助部队做好这部分退伍义务兵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
六、加强对伤病残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领导。
积极妥善地安置好退伍伤残义务兵,对保持部队稳定,提高战斗力,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对此项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把伤病残退伍义务兵安置好。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分别做好经费、劳动指标和建筑材料等的落实工作。民政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接收安置的具体工作。各用人单位,要从国家大局出发,勇于承担并积极完成当地人民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军地双方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使伤病残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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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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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尿毒症可以评残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0根据总参、总政、总后2005年1月28日发布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2005]后字第2号)规定:申请评残的人员范围是:1、因战、因公致残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学员;2、因病(含精神病)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就你的情况看因为没有证据证明你的尿毒症是由因战、因公造成的,即推断为因病,而因病致残的评定范围仅限于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所以因病致残的军官不论在部队还是地方是不能评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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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军人后可以随军转业离婚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5军人转业安置期间可以离婚。因为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均有离婚的自由。所以,军人转业安置期间可以离婚。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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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转业可以离婚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3-05-06军人转业安置期间可以离婚。因为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均有离婚的自由。所以,军人转业安置期间可以离婚。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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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转业后可以离婚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30可以。军人转业期间可以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如果尚在转业期间,意味着其仍是军人身份,配偶一方单方面要求离婚的,如果军人不同意,便无法解除婚姻关系。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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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转业家属可以随军嘛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9我是天津消防部队干部,天津情况是这样:部队现役军官副科(营)级或工龄15年以上家属可以随军。就是军官家属户籍迁至军人驻地派出所。军人配偶取得天津户籍2年以上后,军人转业可以落户天津。军人配偶取得天津户籍不满2年的,军人转业只能回原籍,不能安置在天津。你所说情况是家属户口未随迁,其实是未办理随军手续。因此干部转业后户籍只能回原籍,谈不上家属随调。因各地政策不同,以上内容谨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