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法律法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5:01:59 107 人看过

发文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法办公室

文号:宿政办发〔2008〕140号

发布日期:2008-7-8

执行日期:2008-7-8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及《江苏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关对评议考核对象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的检验、评价和奖惩等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编制部门、监察机关、人事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共同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日常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实施。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在本部门的领导下,会同上述相关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评议考核机关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上级管理部门的评议意见。

第八条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其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地方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考评结果应当抄告地方人民政府。

第九条实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该部门上级管理部门的评议意见,考评结果抄告上级管理部门。

第三章评议考核内容

第十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内容、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等。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主体情况主要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设立,主体资格符合规定;

(二)行政执法人员经培训合格,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内容情况主要包括:

(一)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执法权限;

(二)行政执法依据适用正确;

(三)认定事实准确,证据充分,证据、材料的收集和采用合法、规范;

(四)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合法,自由裁量权运用适当;

(五)改变行政执法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

(六)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程序情况主要包括:

(一)执行立案、受理有关规定;

(二)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行政执法身份;

(三)告知当事人法定权利;

(四)依法举行听证;

(五)依法履行回避义务;

(六)遵守法定时限;

(七)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执法文书;

(八)遵守其他法定程序规定。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案卷情况主要包括:

(一)行政执法文书使用齐全、填制规范;

(二)行政执法案卷按要求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三)行政执法案卷内容体现依法行政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情况主要包括:

(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维持率;

(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判决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评议考核标准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组成。通用标准应当依据规范行政机关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有关规定,结合行政执法的共同要求确定。专用标准应当依据由本部门组织实施和参与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业务工作和岗位职责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确定。

第十七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市级通用标准,由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市级专用标准,由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自行制定,报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结合实际,依照市级标准,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

第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明确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具体标准,或者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对原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评议考核方法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可以采取组织考评、自查自评、互查互评等方法,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有机衔接、内部评议考核与外部评议有机结合。

第二十条内部评议考核是指评议考核机关对评议考核对象组织的考核活动。内部评议考核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一)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三)对执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四)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五)评议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

第二十一条外部评议是指评议考核机关组织行政管理相对人、社会各界进行的评议活动。外部评议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一)召开座谈会;

(二)发放行政执法测评卡;

(三)设立公众意见箱;

(四)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

(五)设立行政执法测评点;

(六)评议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

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其中,通用标准分值占百分之三十,专用标准分值占百分之五十,外部评议情况分值占百分之二十。

第二十三条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主动征求人大、政协、审判、检察、监察等机关的意见,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评议考核。

第二十四条评议考核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开展评议考核,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六章评议考核结果及其应用

第二十五条根据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得分情况,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得分与考核结果的具体对应办法,由考核机关确定。

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与依法行政考核、目标管理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公务员考核等有机结合,避免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重复评议考核。相关考核涉及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直接使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

第二十七条对行政执法成绩突出,在评议考核中被确定优秀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对在评议考核中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责成其认真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有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根据《宿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其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法办公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18: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诉讼判决相关文章
  • 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文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发布日期:2007-1-20执行日期:2007-3-1《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已经2007年1月15日市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韩正二○○七年一月二十日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年1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地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其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与监督活动。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行
    2023-04-24
    458人看过
  • 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执法监督证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大政法办〔2007〕48号发布日期:2007-7-18执行日期:2007-7-18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法制办,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法制工作机构:现将《大连市行政执法监督证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馈。二○○七年七月十八日大连市行政执法监督证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使用及其持有人员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有效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及《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证》,是指由辽宁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核发的《行政执法监督证》。第三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持有《行政执法监督证》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以下简称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适用本办法。第四条下列人员
    2023-04-24
    124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部门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条例》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条例》,搞好财政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政复议制度的若干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财政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区县财政局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复议委员会)为市、区县财政系统复议机构,行使复议职能,负责处理行政复议工作。复议委员会下设复议科或专职人员,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日常事务,并向复议委员会负责。行政复议应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第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财政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根据管辖范围向财政部门申请复议:(一)对加收滞纳金、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财产的扣押、冻结、变卖和扣款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财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资金等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财政机关批准购买专项控制商品或者颁发其他证
    2023-04-24
    139人看过
  •  司法考试中违规行为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和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统一组织的司法考试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给他人做“枪手”作弊的行为属于组织考试作弊罪,依照该罪的规定,可以处以三到七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我国《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统一组织的司法考试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给他人做“枪手”作弊的行为属于组织考试作弊罪,依照该罪的规定,可以处以三到七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我国《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 法 规 定 : 组 织 司 法 考 试 作 弊
    2023-09-30
    59人看过
  • 北京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暂行规定
    (1990年9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5号令发布)第一条为提高本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正确、全面地贯彻实施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宪法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包括派出机构和经合法授权或委托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法规)的行政行为。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本市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对下级行政执法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实施监督。第三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的街道办事处领导本地区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职责和权限,按法规的规
    2023-06-06
    390人看过
  • 深圳市行政赔偿工作暂行办法-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深圳市政府发布日期:1995-4-9执行日期:1995-4-9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建立处理行政赔偿请求的工作制度,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深圳市行政机关受理和审理行政赔偿请求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深圳市处理行政赔偿事务的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为市、区政府及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复议应诉机构。第四条处理行政赔偿事务的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受理并审查赔偿请求;(二)审查被认为侵权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并提出意见;(三)就是否给予赔偿、赔偿的方式、赔偿的标准和数额提出意见,报市、区政府或职能部门领导作出决定;(四)就是否向违法行使职权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追偿提出意见;(五)就是否对违法行使职权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个人给予行政处分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处理;(六)受赔偿义务机关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作好行政赔偿复议或诉讼案件的出庭应
    2023-06-06
    74人看过
  • 电价执行管理与考核办法
    1、总则为了严格执行电费电价的有关政策,避免权力电、人情电、关系电,使电价管理更加规范,确保电价执行准确到位,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供电企业。3、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县级供电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以及专变客户电价变更的审批;营销科负责电价政策的执行、日常电价执行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调整;班组负责日常电价的检查,同时对电价执行不到位的客户进行上报,以确保电价的正确执行。4、工作程序和要求4.1对新装客户的定价程序4.1.1业扩报装人员在验收送电前,在业务工作传递单上填写用电客户的主要用电设备容量、用电性质,并确定电价分类比例。4.1.2电费专责根据业务工作传递单,确定用电电价类别及标准。4.1.3电费专责将确定的用电电价类别及标准报营销科长(低压客户)或主管领导(高压客户)批准后执行。4.2对原有客户变更电价的程序4.2.1当客户提出变更用电类别的申请、抄
    2023-02-14
    370人看过
  • 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试行)
    【阅读全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建设局制订的《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试行)市建设局(二零零二年六月八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评估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时,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法评定被拆迁房屋、安置用房价格的活动。??第三条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屋拆迁评估中的主要评估人员应当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房屋拆迁评估报告必须经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经评估机构盖章。??第四条
    2023-04-22
    304人看过
  • 南昌市开发区行政执法若干规定-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文号: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发布日期:2006-11-1执行日期:2007-1-1《南昌市开发区行政执法若干规定》已经2006年11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开发区行政执法工作,促进开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开发区,包括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红谷滩新区。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发区管辖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活动。《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对行政执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开发区管辖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由市或者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直接实施行政执法,也可以向开发区派驻机构实施,还可以
    2023-04-24
    133人看过
  • 上海市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试行办法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沪人〔2007〕173号各区、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工作,完善基层实习锻炼制度,切实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综合素质,现将《上海市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总结贯彻执行《试行办法》的经验和做法,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特此通知。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上海市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试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工作,完善基层实习锻炼制度,切实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新录用的公务
    2023-04-24
    418人看过
  • 天津市法律援助试行办法
    目录一、总则二、法律援助机构和职责三、法律援助对象四、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形式五、法律援助的程序六、法律援助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七、法律援助资金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发通[1997]056号,司法部关于开展援助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第三条天津市司法局为本市法律援助工作的主管机关。二、法律援助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受市司法局领导、由执业律师组成,代表政府组织实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事业单位,中心内设资格审裁部、法律援助事务部、行政事务部。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
    2023-06-11
    215人看过
  • 厦门出台《厦门市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
    新出台的《厦门市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规定,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将予以辞退年终将至,您这一年在工作中的表现如何呢?记者昨日从市人事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了《厦门市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对公务员考核将动真格,其中规定,公务员连续两年考核称职将晋升一级工资;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的,记三等功;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办法》中说,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年度考核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1月进行,在翌年1月底前完成。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将享受一定的奖励:如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023-06-06
    300人看过
  • 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之行政复议中的和解和调解
    1.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2.《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在行政复议期间,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以进行和解,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具体而言,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和解的要求有:(1)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对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事项,也应属于可以和解的事项。(2)和解应当出于双方自愿,并签订书面和解协议。(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达成和解。(4)和解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5)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并获得行政复议机构准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
    2023-06-06
    60人看过
  • 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单选:43.李某长期吸毒,多次自费戒毒均未成功。某公安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后,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下列哪一性质的行为?()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强制执行D.行政许可【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的类型。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其中行政强制措施包括:(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本案中的强制隔离戒毒行为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44.国家海洋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关于国家海洋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有权制定规章B.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C.该局的设立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D.该局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批准【答案】C【解
    2023-05-15
    122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诉讼判决简称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审理所查清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 按照审级标准可将判决分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判决;按照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可将判决分为生效判决和未生效判... 更多>

    #行政诉讼判决
    相关咨询
    •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第四条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1
      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守严格依法、公开公正、有错必纠、奖罚分明的原则。
    • 司法考试行政法: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0
      对公务员的考核应将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结合起来。平时考核是对公务员的日常工作情况及功过的记录,而定期考核是平时考核的概括和总结,表现为阶段性的考核结论。平时考核往往不直接导致对公务员的奖励或惩戒,但它是定期考核的基础;定期考核是对公务员一定时期工作的总评,是平时考核的集中反映,其结论将会导致公务员的奖惩及其他人事变动。平时考核只反映公务员一时一事的情况,往往带有片面性,而定期考核也有可能因时间长久失
    • 宿迁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行办法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8
      宿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9〕15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
    • 兰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是怎么规定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4
      对考核中发现有违法行政行为的,考核机关应当启动行政问责程序,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怎么考核执行法官的办案效率?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9
      法院执行法官的考核指标有几项:一是执行案件结案率,也就是执结案件的比例包括结案的时间长短;二是执行到位率,也就是给当事人执行了多少钱或其他执行标的物回来;三是执行和解率,也就是执行不回来执行标的物尽量促进当事人和解达成执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