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当日是否计入羁押时间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2 15:50:48 167 人看过

一、释放当日是否计入羁押时间内

释放当日一般不计入羁押时间内。

羁押时限一般到羁押期限当天0点,而释放则需要等次日上午工作时间办理完一系列手续,因此,一般来说,释放当日并不计入羁押时间。

二、超时羁押后是否有权利要求刑事赔偿

超期羁押可以申请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17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三、羁押会留下案底吗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是不会留下案底的,除非经过法院的审理以后确认当事人构成了犯罪,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会有案底。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三十一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n(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n(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n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7日 08: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羁押期内不能结案释放吗
    司法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处理有三种办法:一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二是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三是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改为采取取保候审。一、取保候审该如何结案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的一个强制措施,并不代表结案,是否判刑,需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来确定,取保候审后,案子并没有了结,还会被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起诉后会送到法院进行开庭审判,开庭后在不长的时间会下判决书,法院会根据开庭情况下判决,对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判刑。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
    2023-03-20
    299人看过
  •  能否通过保释释放羁押人员?
    该段内容描述了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被羁押人员的情况,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羁押期限已届满且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符合以下条件的被羁押人员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4.羁押期限已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 【素材】如何判断自己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因此,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当事人应满足以下要件: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2.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
    2023-08-19
    453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临时寄押及路途时间是否计入羁押期限
    临时寄押时间应计入刑事拘留时间,押解路途上的时间不应计入刑事拘留时间。一、检察院37天没批捕可以延长几天37天检察院未批捕是不可能延长几天时间的。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0天,加上提请检察院批捕时间为7天,共计37天。被刑事拘留37天,检察院也没逮捕,公安局也没放人的情况,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向上级部门举报。这不包括押解途中的时间和一些鉴定的时间。最迟放人就是第37天,拘留从第二天算一天。在这期间不放人的,就会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二、审判期间算刑期吗先行羁押日期能够折抵刑期。但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023-03-05
    408人看过
  • 侦查期内如何计算羁押时间
    一、侦查期内如何计算羁押时间侦查羁押的期限从侦查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而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继续延长二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二、羁押是否包括传唤期间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才会传唤,对嫌疑人进行讯问。而拘留、逮捕的嫌疑人会进行羁押的。所以羁押不包括传唤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
    2023-08-17
    297人看过
  • 释放或羁押决定
    逮捕和拘留是两种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1、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2、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最长不超过37日。批准逮捕的司法解释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
    2023-07-12
    58人看过
  • 当庭释放是当时放人吗
    是的,宣判无罪释放是当庭释放,无罪释放一般由法院当庭宣布。无罪释放当庭就可以出去。或者还需要办理一些手续,但也不超过一天。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不存在公安机关要几天才放人的情形。司法机关对在押的被告人宣布无罪时,解除其被拘禁束缚的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2023-04-15
    307人看过
  • 羁押期是否应计入看守所刑期
    1、控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4、无期徒刑和死刑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不扣刑期。在看守所的时间算判刑时间吗如果是有期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算起,之前羁押的日期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从判决确定之日算起,之前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刑法第四十七条【刑期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第五十一条【死缓执行期间】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
    2023-07-04
    208人看过
  • 拘留羁押是否应当计算为刑期
    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被拘留或者被逮捕以前被羁押的行为系同一行为,不论羁押在何处,只要是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被羁押期间即可予折抵刑期,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或者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未查明身份羁押折抵刑期吗未查明身份羁押可以折抵刑期的。折抵刑期和身份是没有关系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时候,之前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
    2023-07-06
    212人看过
  •  侦查羁押期满后是否可以提前释放?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侦查羁押期间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在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间不能提前结束。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侦查羁押期限能延长吗?根据我国《刑事诉
    2023-08-25
    438人看过
  • 押解在途时间应当计入刑事拘留时间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普及,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行动,异地抓捕的犯罪嫌疑人越来越多,网络追逃已经在打击刑事犯罪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异地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在押解回来的路上刑事拘留时间如何计算的问题也显得越发重要。笔者认为,应当将押解在途的时间计入刑事拘留时间。理由是:1.从拘留的实质看,押解在途符合拘留的实质特征。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案件侦查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不同于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它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它也不同于刑事诉讼中的其他措施,拘留的突出特点和实质特征就在于剥夺了人身自由,它是一种相当严厉的强制措施。押解的过程同样也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过程,也是对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剥夺。因此,在计算拘留期间时,应当将押解路途时间包括在内。2.从立法的精神看,押
    2023-06-14
    246人看过
  • 公安局羁押时限37天满后就需要释放羁押者吗
    公安局羁押时限37天满后,并不是一定就需要释放羁押者,因为在这段时间内公安机关可以提出逮捕请求,如果刑事拘留满37天,检察院认为应该批捕的,就会发放《逮捕证》;如果认为不需要批捕的,会向公安部门送达《不予批捕通知书》,公安部门在收到《不予批捕通知书》之后,必须立刻放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三)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需要予以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一、被超期羁押怎么办《刑事诉讼法》
    2023-02-08
    212人看过
  • 羁押期限起止时间计算
    (一)、刑事拘留以后,批准逮捕之前的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综上规定,拘留以后一般应在三日内提请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批捕的期限为七日,因此在批准逮捕之前,拘留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二)、逮捕以后的羁押期限《刑事诉讼
    2023-02-04
    345人看过
  • 羁押时间从拘留之日起算吗
    一、羁押时间从拘留之日起算吗羁押期限的起算日一般是从逮捕之日开始进行计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二、拘留时间算刑期吗1、拘留时间算是刑期。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刑后,判刑前先行羁押的,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2、但是,不同刑罚折抵的刑期也不一样。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3、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4、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
    2024-01-28
    431人看过
  • 2022年羁押期限届满后是否可以被释放?
    看情况: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二、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延迟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羁押期限满必须取保吗一般情况下是会进行取保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
    2023-07-03
    24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缓刑原羁押时间是多少?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时间是否计算在内?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6
      第五节缓刑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
    • 羁押期满是否就可以释放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30
      看具体情况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
    • 羁押期间是否计入缓刑执行期限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04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如果是刑事拘留、逮捕的,是会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到检察机关进行羁押的,而羁押的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羁押的期限是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的,由于缓刑是对原判罚缓期执行的情形,所以是不能折抵刑期的。 2.依据《刑法》的规定,可能折抵刑期的刑事处罚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三种,法院判处这三种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在判处前被先行羁
    • 无罪释放羁押期间赔偿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9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
    • 羁押会释放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13
      看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不会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