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的结果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7: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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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调解书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一)事故简要案情和损失情况;(二)责任认定;(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不予转接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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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通管理部门或保险公司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以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调解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事故当事人或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前往调解地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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