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结算有时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01 13:11:16 389 人看过

一、工伤赔偿结算有时效吗

单位在30天内得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没及时申请的话,你或你的家属、工会,只要在1年内,都可以自己去找那个地方提交申请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赔偿金包括精神损失费吗

在咱们国家,工伤造成的伤害如果要去索取赔偿的话,里面可没有什么精神损失赔偿。

法律上也没明确说到这部分要赔的。

不过呢,你要是真的受了伤,还是可以要求他们给你付医药费、吃饭钱、车马费等等这些实际花销的。

具体怎么算,那就要看你的实际情况。

其实,工伤里面是没有精神损失赔偿这个说法的。

我们国家的工伤赔偿项目里面,就是没有精神损失赔偿这一项的。

工伤赔偿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一次性的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生活补贴、医药费、住院时吃的饭钱、坐车或者住旅馆的钱、请人照顾的钱以及辅助工具的费用等等。

所以,工伤赔偿里面是没有精神损失费这种东西的。

在我们国家的工伤保险待遇里面,根本就没有精神损失费这一说的。

工伤保险赔偿这个事情,它属于社会保障法的范围,也就是说它是一种公共性质的法律。

如果你因为工伤出了事,那么你应该按照规定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既然我们国家的工伤保险待遇里面没有提到精神损失赔偿,那你也就不能向雇主提出工伤精神赔偿这样的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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